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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满清是中华全面复兴之必要条件-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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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以前,中国始终是世界上工商业最发达的国家);如果一个朝代(比如明朝)对工商业征收的税收很轻,轻到甚至可以忽略的地步,政府对私人经济的发展基本上无力控制无力干预,那么这同样可以被作为中国传统重农抑商的证据而提出来,说是政府既然主要从农业中征收赋税,这表明国家对商业根本不重视,根本轻视,政府对私人工商业不加以管理控制,则说明政府不扶持工商业的发展,这是反商业思想导致的结果。
相反的事实支持相同的结论,尽管这看起来很荒谬,但却是中国历史研究中长期存在的一种最真实的现象。” 
明朝的税收数量基本上是在建国初期就确定,以后基本不变,或者逐渐减少。
1393年,田赋收入达到3227万8900石,洪武皇帝对此很满意,宣布北方各省新垦田地永不起科。自此各地定额税收作为不成文的法律固定下来,后来也偶尔进行过小的调整,但基本定额从来没有被摈弃。 
有些县份的税额很低,粗粗一看,似乎必须提高税额,至少这样的县份再也不应该有税粮的积欠。但实际情形是,由于原来税额低,不少农民已升为地主,而这些小地主,多系自耕农或半自耕农,仍去饥饿线不远,他们的生活与农村富裕的地主和居住在城市的地主当然不可同日而语。这也就是说,低税的实惠,早已为当地人视作当然,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因素,欠税欠粮的事情,不能因全县税低而遏止。 
有些县份的税粮比较高,这就更不可能如数进入仓库。在一般情况下,收税达到一定的税额,例如某县已征收了税额的60%,则再催征其余的40%极端困难。即使富裕的地主也会仿效贫穷的自耕农拒不纳粮。他们根据多年经验,知道一个县官无法长期和成百成千以拖拉方式拒不纳粮的户主抗衡。旧税未清常常是新税之累,所以官方只好用种种名义把未收的部分减免,其后果就等于鼓励拖欠而拒不纳税。县官对欠税的户主没有别的办法,只能拘押一些人在官衙前拷打,以为其他欠税者戒。然而这些欠税人也另有对付的办法,他们可以贿赂衙役,雇佣一批乞丐代他们挨打,称为“倩人代杖”。南直隶苏州府向称鱼米之乡,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地区。申时行生长于苏州吴县,对这些情况已司空见惯。张居正自然也深知此中积弊,所以他给别人的一封信说苏州以赖粮著名,“其乡人最无赖”,此地可称“鬼国”。 
政府试图增税时的阻力来自两个方面,分别是代表商人利益的文官集团对皇帝施加的压力和基层特别是商人阶层的抵抗阻挠。对于明朝的低税收所造成的后果,黄仁宇在《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税收》中有过论述:
“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官员们普遍认为低税收必然对纳税人有好处,其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明代的例子就显示出情况并非总是如此。税收收入的不足意味着若政府不能最充分地管理帝国的资源,这样实际上会纳税人不利。16世纪资金不足导致了许多政府职能的丧失。其中表现最显著的方面是金属货币和户口食盐钞制度,这给人民带来很大的灾难。
由于正常的税收收入不能弥补支出,必要项目开支就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这些私下的派征缺乏有效的审核,容易造成资金的浪费。
预算不足的另外一个后果就是明朝官员十分猖獗的腐败行为。很明显,许多部门的管理费用甚至连最低水平的开支都不能保证,政府官员的俸禄水平荒谬可笑。” 
要使农民永久地享受低税的好处,这些措施是非常必要的。然而,不消多说,任何措施也没有采取。……到15世纪,情况已经开始恶化。稳定健全的货币体系一直没有建议起来,军队的自给成为神话。人口普查和定期的财产登记严重失实,大片官田的消失就很说明这个问题。作为政府,从一开始就没有在农村建立起一套有效机制,此后更是失去了对农村的控制。 
当时绝大多数的学者都从未认识到正是官定税率的低下造成了民众税收负担的不断上升,能够认识到低税政策危害的人寥寥无几。 
对明朝经济来说,低税收促进经济重心不断向工商业偏移,劳动力不断从农业向工商业转移。而低税收对政府及国家的影响为三个方面:首先是政府机构精简。为了缩减政府开支,明代的官员数量始终维持在相当少的水平上。
明代的文官很少,1371年地方官员总数仅有5488名。1455年,京师在任的文官有1520名。即使在16世纪早期,各个部门规模已经很明显地扩大了,但整个帝国文官也仅有20400名。吏员总数虽然达51000名,但既包括供职于文职衙门的吏,又包括供职于军队的吏。行政机构的规模虽然不很庞大,但国家却不能为其提供适当的俸给。 
其次是严重的财政困难。明朝政府过低的赋税,使得国家稍微遇到自然灾害或者大的军事行动就陷入困境。甚至皇宫的财政开支亦受牵掣。这就是万历时期和崇祯时期几次增加赋税的背景,以及所谓万历贪财原因。而从现有各种史料记载来看,李自成进占北京后掠得的数千万两金银是从大量富商、勋戚、官僚、宦官处严刑逼勒而来。
“中央政府的财政经不起些微的变故,很快出现入不敷出的困境。”“国家财政用于社会公益的开支并不突出,而一遇到一些局部战争,国家财政的危机马上显现出来。这种捉襟见肘的财政困境,是与一个人口众多土地辽阔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极不相衬的。” 
关于矿税的起因,林枫叙述道:
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明神宗自称“今典相维,工作浩繁,费用不敷,若不权宜指办,安忍加派小民?”经费无着,不得已而行矿税,故又“屡下明诏,待三殿工成,奏请停止”。……明末袁中道云:“万历中,两宫三殿皆灾,九边供亿不给,外帑空虚。天子忧匮乏,言利者以矿税启之,乃以侍充矿税使,分道四出。”财政困难,御用缺乏,使明神宗派出矿监税使。 
“(崇祯时)‘吾尝司计,请发内帑,上令近前密谕曰,内库无有矣,遂堕泪。’” “予监督节慎库时,为甲申三月十五日,与主事缪沅交盘,库中止银二千三百余两,又钱作八百,国家之贫至此,可发一笑。” 
在另一方面,“美洲白银的流入彻底击垮了以宝钞为基础的国家信用货币体系,而货币白银化又降低了国家对财政和金融的主控权。自嘉靖后期,国家财政开始陷入危机②。在宝钞制度名存实亡和盐引制度被废除后,明政府事实上已经没有能力发行公债或信用货币来解决财政赤字。” 最后则是最致命的后果:由财政危机导致的军事危机。精简的机构和困难的财政使政府对社会的控制无力,并引发一系列危机。
由于“17世纪中叶的气候异常,导致农作物减少变成了一场大灾难,发生饥荒、瘟疫和政治与社会的动荡不安。” 明政府却无钱赈灾。“在16世纪,包括中央政府和各省当局都不能保证军队供应,甚至战船也是租借而来的。” 财政困难也使军队得不到足够的给养,甚至陷入衣食无着、饥寒交迫的悲剧情形,以致于在李自成逼近北京时,“调吴三桂勤王之议,终于因为经费没有着落而暂时作罢。” 因此明末民变和兵变此起彼伏。
顾诚在《明末农民战争史》一书中探讨明末农民战争起点时间的问题上,就指出明末农民战争的起点很大程度上并非习惯认为的1627发生在澄城县的农民起义。明末崇祯年间北方的大叛乱,发端是饥兵,其后才是饥民的不断加入。而此后由朝廷拖欠军饷导致兵变的记载几乎不绝于书。甚至处于要害位置的重点精锐部队的军饷也无法保证。这其中包括了对后金作战最前线的辽东宁远军,崇祯时期明朝最先进的在登州训练的精锐火器部队。
驻宁远的士兵因四个月无饷而哗变,后来通过向商人借了五万两银子才勉强化解危机,巡抚毕自肃则因此事件而自杀。而登州兵变对明朝的打击则是极为沉重。
在崇祯帝、徐光启、温体仁等朝中大臣的支持下,孙元化在登州着手训练的使用先进发技术和武器武装的新军。明朝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不仅给这支部队配备了大量最先进的火炮、火枪,还从澳门聘请几十个葡萄牙炮兵教师,中国本土的大量技术专家也云集于此。但就是这样一支明政府重点训练培养的部队也还是因为军饷不足和而发生哗变,最后携带大批明朝最先进的火炮装备包括数十门红夷大炮以及上万士兵投降了后金。
令徐光启想不到的是,他的宏伟蓝图,不久即为孙元化的部将孔有德,耿仲明突然率部哗变和投降后金所破坏。孔、耿二人所率领的部队装备了直接从澳门引进的红夷大炮,而且还曾雇佣公沙的西劳等13名葡萄牙炮手,他们是中国战争史上最早被聘用的西方军事技术人员。崇祯四年八月,孙元化遣孔有德、耿仲明率军前往辽东救援大凌河,兵至河北吴桥时,因粮饷匮乏,发生哗变。叛军配备红夷大炮20余位,大将军炮300余位,炮弹6斤至10余斤不等,尤其是士兵曾受到过葡籍炮手的操炮瞄放训练,……此后叛剿双方在登莱一带交战18个月,各倚红夷炮为攻守,出现了百炮齐射,“炮矢如雨”的局面。这样大规模的炮战,在我国军事史上是空前的。不久,二将率残部携十数门红夷炮和众多火器手投降后金,如此行径不但给明军在登莱方向造成莫大的损失,而且使关外明军处境更加恶化。被围困在大凌河的祖大寿部明军,也于1631年10月败走锦州。大凌河要地的3 500门火炮,包括数十门红夷炮,尽为后金军所有。……吴桥兵变,明军元气大伤,大大改变了明与后金军火器数量的对比。此后,明军已无法恃火器为长技。 
孔有德的投降,令后金以汉人为主体的炮兵部队,战力激增且战技精进,经搭配以满人为主的八旗步骑兵后,在当时即形成一支几乎无坚不摧的劲旅,此一崭新形态的军队编组,在满清入主中原的许多战役中,更发挥了极大威力。 
这是对明朝军事最沉重的打击,不仅损失大量先进武器,改变了与后金之间的力量对比,而且牺牲了大批优秀人才。而孙元化也因被指责无能而被处死。徐光启策划的训练火器新军的计划永久搁置,入主中国的满清政权在巩固统治后逐渐漠视、甚至抵制火器的发展,中国军队的现代化进程也被拖后了数百年。
有人说,明朝在张居正当政时没有提高商业税,依然使国家“财政赢余”。“行之久,太仓粟充盈,可支十年。互市饶马,乃减太仆种马,而令民以价纳,太仆金亦积四百余万。” 这国库积银四百万两,可明代当时一些工商业巨头的财产资本远超过四百万两,国库里的银子居然还不如私人银子多,这已经是很不正常的现象了。
这样的“财政赢余”是从张居正改革的两项主要措施:一是尽可能收缩政府开支,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尽可能在农业上榨取更多的油水。张居正的改革仅仅是在保持原有制度不变的情况下,挖掘原有制度的潜能,提高原有制度的效率,修补原有制度的漏洞。而对于真正需要改革的核心问题,即已经和经济现实与国家需要严重脱节的税收结构制度,张居正则并没有触动。
并且,张居正改革期间的行为也侵犯了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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