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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流浪-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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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腾一阵后总算可以进入了,入目竟是一张大红喜帖。
  天啊,这是什么世界?!居然有人连邮资都省了,一张喜帖就这样直接贴上来!我还以为这种可耻的事情只有名侦探柯南的哥哥“抠男”秦咏翔做得出来咧……再瞄一眼日期,在这个星期天,可惜我答应秦咏翔要帮他看店了,回封信婉拒吧。就在进入邮件模式时,我赫然注意到新郎倌的名字叫做“秦咏翔”,新娘的名字叫黄……咦?后面两个字怎么念?
  翻开字典,涪字念“ㄈメ”,湄字念“ㄇへ”,跟秦咏翔的女朋友名字同音嘛!
  等、一、下!我从来没问过秦咏翔女朋友的名字怎么写,只知道音同“福梅”。
  绷紧神经后仔细察看,婚礼是在高雄的汉来饭店举行,时间订在这个星期日的中午十二点……越来越多证据显示这对新人就是我所认识的秦咏翔和黄涪湄。
  谜底就要揭晓了,真相只有一个!
  再将视线转到联络电话,果然是秦咏翔的手机号码!
  啊赫,这么天大的事情竟敢把我蒙在鼓里,这两个人皮在痒!
  除了这件事情以外,据说那位秦咏翔先生还把艾玫我的书宝宝退光光……
  太好了,新仇加旧恨,咱们一次解决吧。
  秦咏翔先生,我星期天早上会去帮你看店的,不过中午我会关门去参加你的婚礼,当然我不会以“艾玫”的身份出席,而是以“涂家珍”的身份;至于你和你未来的老婆,就等着跌破眼镜吧。
  尾声之后……
  “咏翔,编辑说这次的游记要加上各地美食介绍才行,所以……”
  “可是星期天就要结婚了。”
  “还有三天嘛,那天我一定会赶回来。”
  “好吧,”要快去快回喔。“
  第一天——
  中山大学旁的哈玛星有各式各样小吃,如鱿鱼羹、盐酥鸡、黑轮、蚵仔煎……不过特别推荐的是庙口海产,这也是旗津最富盛名的小吃,其它如渡船头的海之冰,俗又大碗,只要吃一次就会有好一阵子不敢再吃冰(因为太过瘾了)。而到海岸公园前不妨买几支烤鱿鱼,记得要买那种加了柠檬汁的,尝起来的味道特别香甜喔。
  第二天——
  九份,是昔日淘金客的天堂,也是今日饕客的天堂。
  沿着观光街前行,首先遇到的阿婆鱼丸可是颇有历史的老店,进去叫碗风味特殊的鱼丸汤来一享口福吧。而九份的特产芋圆沿街都有店家,但真正的芋圆第一家却是在前往九份国小千阶上的阿柑姨;多走几步路,就能吃到又香又Q的芋圆喽!
  第三天——
  到了淡水,绝不能错过老街(中正路)的阿给,那是种油炸油豆腐加鱼浆作成的特殊小吃,吃的时候还要配上店家自己做的甜辣酱,这样才更好吃!其它如鱼丸汤、铁蛋、酸梅汤,更值得一提的桂花荔枝冰,在锉冰内以荔枝为料,再洒上几朵桂花,那清香能萦绕于唇齿间,久久还不会散却。
  婚礼当天——
  “呼!”涪湄拉上礼服的同时顿时觉得呼吸困难。是错觉吗?还是今天拿错礼服了?怎么有种“扣不上了”的感觉?
  硬撑着走出房间,咏翔忽然凑近她:
  “涪湄,你……胖了。”
  喔,只不过短短三天,她的小蛮腰就毁在美食下!不过懊悔是无济于事的,他们只有到餐厅门口准备迎接宾客。
  “哈!”
  熟悉的声音传入耳际,两人同时侧过脸去,瞬间发出不可思议的大叫:“家珍!”
  “对啦,我就是货真价实、如假包换的涂家珍。”家珍双手一摊。
  “你怎么知道这件事的?”咏翔不记得有吐露半点口风啊!
  “嘿嘿,我自然有办法……对了,我今天只有带两串蕉来,没关系吧?”家珍将两手在他们面前晃了晃,表示她是没带红包的。
  “没……当然没关系了,呵呵。”咏翔笑得尴尬,心里暗想等她结婚时,他一定要连本带利吃回来……
  “那我进去坐喽。”
  等家珍进了餐厅,咏翔和涪湄同时揩揩冷汗,希望今天像这样白吃白喝的不速之客最好少点……
  后记
  写在前面:感谢Cheris(笑儿)的“东京回忆”及jurrasic(迷惘)的“关于流浪”。
  在非常不小心的状况下,艾玫又写了一本与网路有关的稿子。当然,和上回一样,这可以说是个网恋的故事,却又不是个网恋的故事,然而这一回网路的重要性大了许多。
  本书中的女主角涪湄是个“背包人”……不是背上长了面包的人喔,是背个包包四处去旅行的人……在四处飘泊的情况下,用无远弗届的网路与人联络是最快的(也是最便宜的,重点!)方法,而男主角咏翔利用网络来流浪,两个在心灵上都酷爱流浪的人在网络上碰在一起会发生什么事呢?嘿嘿,当然就是……(以下镜头十八禁,略)
  其实本书是在某夜吉野家的聊天萌生的灵感(详情请见序),因儿这本稿子的完成,有一半要感谢我的电脑,另一半则要感谢我自己……(流浪的云:“那我呢?”艾玫:“乖喔,嘻嘻。”)而为何在书中我一再提及《暧昧关系》这本书呢?当然一来是因为我在《暧昧关系》后记里忘了提K中K女的本尊为何,所以在此提出一并说明。二来则是因为要想女主角到高雄的动机,帮任何人打广告好象都怪怪的,所以我就替自己打广告了……(室友:“菜渣!”)
  呜呜,可耻不是我的错,至于我为何对租书业有如此深刻的体认呢?哦呵呵呵呵!不瞒各位,我常常微服出巡各租书店,有意无意探自己书宝宝的出租状况。本书男主角是真有其人,不过等本书出版之日他大概也砍不到我了,嘿嘿……(某英俊斯文的林姓老板,你就是吧?)所以各位租书店的头家头家娘,当你们看到一棵菜……啊,是一个鬼头鬼脑的家伙在你店里行色匆匆晃到万盛书架前,又偷偷晃走时,可别当作她是要偷书的,她可能就是艾玫我!
  全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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