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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亚文又问:“我们通过什么方式知道小丹的墓址?”
芮伟峰说:“这个问题我不想在这个场合回答。”
肖亚文沉默了。
4
1998年8月4日上午9点30分,芮小丹的告别仪式在秦谷县殡仪馆举行。
秦谷县殡仪馆在县城东面,离县城大约三公里的距离,炎炎烈日下,周围是看不到尽头的黄土荒滩,白墙围起来几栋青砖灰瓦的平房和高高耸立的巨大烟囱在这个地方显得更加孤零、凄凉,由于当地的风沙,殡仪馆里那几棵原本就不高的树上落了一层厚厚的尘土,几乎将原来的绿色都遮盖住了。
告别厅里,芮小丹的遗体安放在十几个花圈的后面,她穿着警服,警徽以下的身体被一条洁白的绸缎覆盖着,脸上受伤的一侧被一束鲜花遮挡。几位领导做了短暂的讲话,最后是刑警队长雷剑峰代表古城全体刑警队员致悼词。
欧阳雪站在那里根本就没听清别人在说什么,她脑子里转来转去都是芮小丹的脸,心里一直无法接受芮小丹已经不在人世的事实。这些年来她对芮小丹有一种不是血缘却胜似血缘的感情,突然之间,一直在支撑她精神的东西失衡了,内心的绞痛使她真切地体验到了一种失去亲人的滋味,身边的一切都像是一部遥远而虚幻的电影。
芮伟峰无法承受眼前的情景,转身出去了。
肖亚文感觉到胸口像被重锤撞击了一样,胸闷、哽咽、疼痛。她想放声痛哭,又怕招来别人劝慰,只能压抑着、忍受着。
告别仪式结束之后,各位来宾按程序依次退场,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将把遗体推走。肖亚文和欧阳雪迟迟不忍离开,目送着推车向侧门离去。
就在推车即将消失的时候,肖亚文突然发现了什么,急叫一声:“等一下!”
这声急迫而真切的女性尖叫让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停下了脚步,使刚刚出了告别厅门口的人不由主地回身打量,包括欧阳雪也没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情。
肖亚文快步追上推车,把手伸进白绸下面应该是芮小丹双脚的位置摸了一下,果然是空空荡荡,情急之下脱口说了句:“小丹不能没穿鞋就走。”说着脱下自己的两只皮鞋放进芮小丹双脚的位置,这才允许工作人员推走。
门口回身张望的几个负责具体事宜的刑警惊讶地你看我、我看你,一个个眼神里充满了自责与懊悔,分明是在自责:怎么没有想到这个细节?
芮伟峰一见肖亚文光着脚出来,当即就明白了,对银川的朋友说:“你去开车,带亚文到县城买双鞋。”
欧阳雪说:“你光着脚别跑了,我去给你买鞋。”
肖亚文说:“行,你去吧,买36码的,我在这儿和芮叔说几句话。”
旁边的人知道肖亚文和芮伟峰有话要说,于是都到休息室去了。芮伟峰往门口台阶的左侧走了几步,台阶下边有一棵大树,树下有一片阴凉。
芮伟峰说:“呆会儿你们不用租车了,坐我们的车回银川。听说你们明天开庭,也真难为你们了。银川到北京的班机下午6点有一趟,你们到了北京还有点时间。”
肖亚文直截了当地问:“芮叔,您什么时候告诉我们小丹的墓址?”
芮伟峰说:“如果你承诺丁元英不会来打扰小丹,我安置好了就通知你。”
肖亚文说:“我不能。”
芮伟峰说:“那我就无能为力了。小丹是我女儿,是我的掌上明珠。我女儿有机会避险而没能避险,如果是小丹不听丁元英劝阻,那我无话可说。但事实不是这样,事实是丁元英连一句担心的话都没说,我甚至都能想像出来小丹当时的心情。这个情况我会如实告诉小丹的母亲,我们有权对小丹的墓地保密,有权保护我们的感情不受伤害。”
肖亚文说:“通缉犯是四名死罪的武装暴徒,离县城只有20分钟路程,任何一个警察都会明白,如果让这样的武装暴徒进城会对群众生命安全有多大威胁。”
芮伟峰说:“那是小丹的事,我说的是丁元英。丁元英的话对小丹有没有影响?”
肖亚文答道:“有。”
芮伟峰又问:“有多大影响?”
肖亚文回答:“很大。”
芮伟峰说:“但他沉默了,我女儿没了,这对一个父亲已经足够了!他失去的只是一个女人,他还可以有第二个、第三个,可我失去的是女儿,不可替换,不可再生。就为这个我不能原谅他,也用不着他拿着一堆高尚再来看小丹。”
肖亚文注视着这个眼角和唇边带着深刻的皱纹、鬓边的头发已经花白了的老人,那种掩饰不住的痛苦使他看上去显得更加憔悴、苍老。她完全能理解老人的心情,却不能赞同他的道理,于是拿出一张名片递过去,说:“您想保密,那是您的权利。如果您改主意了,请您告诉我。我想说的是,您根本不了解小丹,而您凭借的也仅仅是血缘的权利。”
最后一句话让芮伟峰愠怒了,本来就悲痛的心情更加堵闷,顿时感觉到头重脚轻,脑子里嗡嗡作响,身上一阵阵地出冷汗。他勉强支撑着想抽支烟,可是拿打火机的手却不受控制地发抖,打了几下也没打着火,于是把打火机一扔,走了。
肖亚文光着脚坐在台阶上捂着脸,哭了。泪水顺着脸颊滑落下来,嗓子里像被什么东西哽住了似的,连哭声几乎都发不出来。她只觉得芮小丹短暂的一生就像一颗美丽的流星划过天际,划出一道凄艳绚丽的光芒,转瞬间就消失了。
她所能够留住的,只有心里的那道凄艳的光芒。第四十三章
1
1998年8月5日下午2点,中国音响界第一例反不正当竞争诉讼案在北京正式开庭审理,法院第四审判庭国徽高悬,审判长高坐法台正中,审判员分坐两边。原告深圳乐圣音响有限公司由法人代表赵青总经理、诉讼代理阎希成、蒋汉臣律师三人出庭,被告北京格律诗音响有限公司由董事长欧阳雪和总经理肖亚文两人出庭。
此案由于媒体的前期炒作以及商业伦理、音响价格走势、伯爵公司高价收购、败诉既跳楼等诸多热点,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法庭旁听区座无虚席,有来自16家新闻媒体派出的记者,有音响业内人士,有社会问题研究机构的人士,也有音响发烧友。庭审情况,北京星际有线电视台法律频道向北京地区进行现场直播。
此时,在距离法庭12公里之外的北京梅林宫饭店,还有一个人正独自坐在豪华套房的客厅里通过有线电视关注着庭审进展,这个人就是此案的核心人物——林雨峰。
他坐在宽大、舒适的沙发里,面前的茶几上摆着一瓶冰镇的可口可乐、一包香烟和一只玻璃烟灰缸,电视里庭审的声音夹杂着房间里中央空调微弱的响声。他静静地看着电视里庭审的场面,旁听区的座无虚席和诸多新闻媒体的参与让他感到宽慰,他对诉讼结果已经不放在心上了,他所期待的是真相大白,是通过庭审把幕后的丁元英推到媒体评论的前台。法庭里惟一让他感到不舒服的是坐在被告席上的仅仅是两个20多岁的女子,格律诗公司连个律师都没请,这其中既有人数、性别、年龄、专业的不对称,又有强弩之末与四两拨千斤的不对称,这使乐圣公司的阵容既成了两个女子的陪衬,又受到了丁元英的轻视。
电视里,法庭调查阶段正在进行——
原告代理人蒋汉臣律师正在发言:“被告以违反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的相关规定为手段获得产品低于正常的生产成本,以伪造商品产地的方式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从产品的生产阶段就已经存在不正当竞争,那么延续到市场的也必然是不正当竞争。被告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以乐圣旗舰套件为主要组件的格律诗音箱,势必会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误以为乐圣公司的产品暴利,以至产生反感和排斥,致使乐圣将不再是最受发烧友信赖的品牌。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造成乐圣公司生产销售系统全面陷入瘫痪,严重损害了乐圣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品牌形象,必须依法承担侵害责任。”
接着,蒋律师向法庭出示证据:
蒋律师出示的证据里除了音箱生产厂家、音箱制造行业专家、音响行业协会、技术检测部门分别出具的23份成本评价意见书和一份由乐圣公司计算的格律诗音箱最低成本综合评估报告,更重要的证据是原本由被告提出的证据,一份是1996年10月26日的《格律诗公司预备股东扩大会议记录》,一份是1997年3月7日的《格律诗音响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宗旨的决议》,还有一张古城王庙村个体工商户音响机架生产过程录像光盘。
蒋律师经过审判长的准许,当庭播放了农民生产过程录像,然后发言道:“为了说明事实真相,我们就不能不提到一位表面上似乎与本案无关的重要人物,那就是格律诗公司和王庙村生产基地的总策划人丁元英。我们钦佩丁先生与格律诗公司扶贫的善举,但是正如大家所看到的,这种生产方式没有土地、厂房的投资,没有安全保护、环境污染和各种社会保险的成本,没有休假,没有福利,没有老人和孩子的概念……这种所谓的扶贫就是让我们的农民兄弟不惜牺牲家园和健康而在那种恶劣的条件下廉价出卖劳动力,以换取格律诗公司得以实施不正当竞争的本钱,无异于奴隶式的剥削、榨取,这种成本对于法制与文明的工业化生产根本没有可比性。”
法庭现场是两台摄像机同时拍摄,镜头不断地转换、变化。林雨峰一边专注地看着蒋律师发言,一边更加专注地观察记者和旁听群众的表情反应。蒋律师的发言情绪激愤、措辞严厉,列举了有关法律依据,阐明了原告主张。当蒋律师提到“总策划人丁元英”的时候,记者和旁听群众都程度不同地呈现出诧异和探究的表情。
根据法庭调查顺序,下面将由被告方格律诗公司的当事人阐述观点。
肖亚文毕竟是警官大学刑侦系毕业而又有一些社会阅历的女人,心理素质稳定。她拿起早已准备好的应诉提纲镇定地发言道:“审判长,各位法官,刚才原告代理律师已经向法庭陈述了事件经过,我就不再重复了。在此,我向法庭陈述如下几点意见:一、凡是商业竞争都具有排他性,因此我对本公司合法竞争的排他性不做辩解。二、原告诉称我方伪造商品产地的说法没有事实根据,如果从王庙村订购箱体就算商品产地,那么乐圣旗舰套件占格律诗音箱63%的成本,其音箱产地就可以标识深圳吗?没有法律根据。三、王庙村个体工商户与格律诗公司是否存在隶属关系不是由哪个人口头认定,是要以事实为根据,事实上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完全是独立法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市场经济的商务互动关系。”接着,肖亚文向法庭出示了如下证据:
北京格律诗公司音箱喇叭、箱体、接线柱、标牌、包装箱等音箱组件进货发票
北京格律诗音箱成本明细表
1996年10月26日的《格律诗公司预备股东扩大会议记录》
1997年3月7日的《格律诗音响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宗旨的决议》
古城王庙村与北京格律诗公司音箱箱体的订购合同
古城王庙村个体工商户音响机架生产过程录像
古城王庙村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个体工商户证词
古城王庙村个体工商户成本核算表、生产成本原始记录
…………
原告和被告双方经过法庭陈述和出示证据之后,法庭调查的焦点很快明晰了。诉讼双方都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