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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族i·火之晨曦-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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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族I火之晨曦
作者:代江南
楔子 白帝城
  “哥哥……”有人在黑暗里轻声地呼喊。
  真烦!谁家的小孩跑丢了?
  “哥哥。”孩子又喊。
  真烦真烦真烦!哥哥?这里没有!
  “哥哥……那我走啦……”孩子低声说,声音渐渐远去。
  他心里忽然有点不忍心,那个渐渐远去的声音,透着一股孤单,让人想到那个孩子远去的背影,像只被抛弃的小猎犬。
  “好啦好啦好啦!你家住哪街哪号哪门?你那个靠不住的哥哥叫什么名字?我送你回家!”他翻身坐了起来。
  他在阳光中席地而坐,一袭白衣皎洁如月,所见的是一朵白色的茶花在粗瓷瓶中盛放,隔着那支花,白衣的孩子手持一管墨笔伏案书写,一笔一划。
  “喂,你没走啊?你耍我的吧?”他想说,却没有说。
  他很自然地做了一件事,桌上有盘青翠欲滴的葡萄,他从里面摘下一小串,隔着桌子递给那个孩子。
  孩子抬起头来,眼睛里闪动着惊慌,像是警觉的幼兽,“哥哥,外面有很多人。”
  鬼扯吧?这么安静的。他想。
  可是自然而然地,他说了另一句话,“也许会死吧?但是,康斯坦丁,不要害怕。”
  “不害怕,和哥哥在一起,不害怕……可为什么……不吃掉我呢?吃掉我,什么样的牢笼哥哥都能冲破。”孩子认真地说。
  吃掉……你?虽然你长得很白嫩,但是绝不代表你比汉堡好吃啊,我中午才吃了一个汉堡,一点不饿。他想。
  “你是很好的食物,可那样就太孤单了,几千年里,只有你和我在一起。”再一次,他说出了言不由衷的话。
  “可是死真的让人很难过,像是被封在一个黑盒子里,永远永远,漆黑漆黑……像是在黑夜里摸索,可伸出的手,永远触不到东西……”
  “所谓弃族的命运,就是要穿越荒原,再次竖起战旗,返回故乡。死不可怕,只是一场长眠。在我可以吞噬这个世界之前,与其孤独跋涉,不如安然沉睡。我们仍会醒来。”真不敢相信,这么拉风的台词,居然会出于他的嘴里。
  “哥哥……竖起战旗,吞噬世界的时候,你会吃掉我么?”孩子看着他,澄澈的瞳子里闪动着……期待。
  见鬼!这是什么“我们是相亲相爱的食人族一家”的话剧桥段么?可你们的家庭伦理真的好奇怪!
  “会的,那样你就将和我一起,君临世界!”可他轻轻地点头,声音里透着冷硬的威严。
  孩子从水壶里倒了一杯水,递给了他,他茫然地喝了下去。
  “我要走了,哥哥,再见。”孩子站了起来。
  他想说我不是你哥哥你认错人了,但他也只是随口说,“再见,自己小心,人类,是不能相信。”
  又是句奇怪的台词,没头没脑的。
  孩子出门去了,在背后带上了门。他听着孩子的脚步声越来越远,最后完全消失了。
  他忽然有点害怕,他想自己真是昏头了,那么小的一个孩子,放他自己去街上走,给人拐跑了怎么办?不知道他得走多远的路才能找到哥哥。他变得坐立不安,终于忍不住的时候,他起身往门口跑去。
  他推开了门,炽烈的光照在他的白衣上,不是阳光,而是火光。燎天的烈焰中,城市在哭嚎,焦黑的人形在火中奔跑,成千上万的箭从天空里坠落,巨大的牌匾燃烧着、翻转着坠落,上面是“白帝”两个字,简直是地狱。
  城市的正中央,立着一根高杆,孩子被挂在高杆顶上,闭着眼睛,整个城市的火焰,都在灼烧他。
  像是一场盛大的献祭。
  心里真痛啊,真像是有把刀在割。什么重要的人就此失去了,因为他犯了错误。
  他忽然想起一件事来,确实没错,他就是个孩子的哥哥。
  “康斯……坦丁。”他喊出了那个名字。
  他猛地坐起,在下午的阳光中睁开眼睛,呼吸急促,全身都是冷汗,外面是高架轻轨经过的噪音。
  他忽然觉得这声音那么悦耳,提醒他梦中的一切都是假的,他所在的,只是普普通通的人世。 
                  第一章 路明非(上)
  路明非在屏幕上无奈地打出“GG”(“GG”,指“Good Game”,在竞技类游戏中称赞对方玩得好,也是认负的意思),而后切出了游戏。屏幕上显示的最后一个场景,是十二艘人类巡洋舰以华丽的大和炮聚焦射击,把他的母巢化作了一滩血水。
  他输掉了今天的第六局,胜负比例是零比六,这一次他坚持到了22分23秒才被拿下,不过最终还是被拿下了,对方的微操很好,用的又是人类,人类的机枪兵在这个游戏里是个变态的兵种,出枪速度为零,站住了拔枪就射,收枪就跑,路明非的小狗追不上,在路上就一只只被打爆了。
  公共聊天频道里,对手正侃侃而谈,“人类打虫族未必要出坦克,高手都不太出坦克了,开始就爆兵,海量的机枪混着护士冲过去,连消带打,看住对方小狗没有升级速度之前压制住了,他就只有不断出兵跟你磨,他刺蛇不能成队你就赢了,后面巡洋舰编队出击,那是压倒性的啊……”路明非可以想像那家伙眉飞色舞的样子。
  路明非没啃声儿,切到QQ上,那个戴棒球帽的女孩头像还是灰色的,一动不动。对方没上线,又白等了。他抓了抓脑袋,有点失望。另一个头像倒是跳了起来,是个长得很欠的熊猫。
  “兄弟你虫族玩得不错了,下次再切!”熊猫是那个打赢了他的家伙,“你就差在微操上,战术意识是很好的。”
  “好呀。”路明非说。
  熊猫得意洋洋地下线了,路明非冲着屏幕吐了吐舌头。如果对方亲眼看见路明非的操作,大概就不会得意了,只会骂一句“变态”,而后掉头就走。路明非没有接鼠标,用的是老式IBM笔记本上面那个红点控制。谁都知道红点控制打竞技类游戏有多难,好比拿着一根擀面杖掏耳朵。但是路明非也懒得和那兄弟强调说他自己纯属无聊在挑战高难度,因为他自己也觉得这样做很无聊。靠微操打赢了频道里全部的人之后改用左手打,左手打赢了就扔掉鼠标用红点打,如果有一天他用红点都打遍全频道,又用什么办法来消磨时间呢?
  何必呢?何苦呢?他有时候也跟自己说。老是打着一个老游戏等啊等,可她很少上线。
  “一箱打折的袋装奶,半斤广东香肠,还有鸣泽要的新一期《最小说》,买完了赶快回来,把桌子上的芹菜给我摘了!还有去传达室看看有没有录美国来的信!还玩游戏?自己的事情一点不上心,要没人录取你,你考得上一本么?在你身上花了那么多钱,有什么用?”婶婶的声音在隔壁炸雷般响起。
  路明非觉得脑袋被震得嗡嗡作响,一叠声地答应着,一溜小跑出门。走廊里安安静静,他靠在门上,听见门里的婶婶还是嘟嘟哝哝地抱怨。下午的阳光从楼道尽头的窗户里照进来,暖洋洋地洒在他身上,走道里晾晒着纯白色的床单,窗外风吹着油绿的树叶摇曳,哗哗地响。
  又是春天了,路明非这一年十八岁。
  他和叔叔婶婶一起住,有一个名叫路鸣泽的堂弟,就读于当地最有名私立高中,学费高昂,师尊严苛,豪车如流水,美女如流云。还有三个月零四天他就得参加高考,这些天仿佛整个世界都在他耳边咆哮,告诉他末日就要到来,他应该焕发斗志,像只杀气横溢的斗鸡般扑在模考卷子上,显示出头悬梁锥刺股的决心。
  可压力越大,路明非越懒,除了打《星际争霸》那个老游戏,就是躺在床上看着屋顶发呆,对于自己的前途全然提不起兴趣。
  作为一个没什么存在感的人,他的懒惰并不难理解。
  路明非有六年多没见过爸妈了,好消息是据说他们都还活着,每半年还会写封信给他,坏消息是每次来信妈妈都遗憾地告诉他回国探望他的计划又要推迟,因为“事情又有了新的进展”。他的爸妈都是考古专家,据说在忙一个大项目,结果一旦公布就会像斯文·赫定发现楼兰古城那样震惊世界。上初中时,路明非很为有这样的爸妈而自豪,读了很多考古方面的书,在放学的路上和同学津津乐道。但他很快发现该自豪的是放学时有爸妈开车来接的兄弟们。每每放学之后,一帮同学吊儿郎当地并排往前走,占了几乎半条街的路面,后面就一次次响起汽车喇叭声,然后队伍中立刻有个兄弟收敛了摇摆的幅度,老老实实的钻进自家的车绝尘而去。人一个个地少下去,最后往往只剩下路明非一个人,继续摇摆着向前。
  兄弟们隔着车窗玻璃看出去,路明非的背影踢着石头自由自在地远去,于是非常地羡慕,羡慕他可以随便去哪儿,想逛商场逛商场,想买吃的买吃的,还能去打台球,反正他家管得不严,放学从不来接。
  但其实路明非一个人的时候不逛商场也不打台球。他在网吧里坐得发腻之后,就回家了,进了楼却不进屋,从通往楼顶的铁栅栏里钻过去,坐在嗡嗡响的空调机旁边眺望这个城市,直到太阳西下。
  路明非觉得自己的爸妈像是男女超人,也许只有某一天他坐的飞机失事了,他们才会忽然出现在他面前,托着飞机平安落地。若不是那样,他们始终在为世界忙碌,而不是为了他路明非。超人爸妈当然可以用来吹嘘,可事实上跟不存在也没什么区别,路明非都快记不得爸妈的长相了,只有偶尔看小时候爸妈和他在自家客厅里的合影时,才能勉强回忆起那一男一女,还有他家那栋外面爬满爬山虎的老楼。
  叔叔婶婶对于路明非爸妈每次从国外寄回来的钱兴趣更大,而不是路明非这个人。托那笔钱的福,路明非可以上那个私立高中,也是托那笔钱的福,叔叔婶婶能买一辆小排量的宝马车,叔叔有钱去买一些仿得很像的名牌货,婶婶有钱在麻将桌上输,还是托那笔钱的福,他的堂弟路鸣泽在学校里有了“泽太子”的绰号。路鸣泽和他在同一所高中上学,不但成绩比他好,穿衣服也比他精致,而且只要有女孩一起吃饭就抢着给钱,叔叔婶婶还会穿得特别体面参加路鸣泽的家长会,让人感觉路鸣泽是个蜜罐里泡大的孩子,而他路明非就是“路鸣泽的哥哥”。
  路明非倒也不是很介意,反正他是个没什么存在感的人。
  连爸妈都不在乎他,对叔叔婶婶还能有多高的要求?
  路明非两手抄在裤兜里,歪着脑袋看着地面,一路下楼,在便利店里买了婶婶要的袋装奶和广东香肠,又溜达到书摊上,买了一本新出的《最小说》。婶婶觉得路鸣泽就是聪明,好读书,求上进,还特别热爱文学,路鸣泽看《最小说》在婶婶的嘴里也是“我们家鸣泽在学习”,每次那个杂志出新一期婶婶比路鸣泽知道得都清楚,赶着路明非去买,搞得楼下报刊亭的大爷觉得路明非是个忧郁的孩子。但其实路明非很白烂,每次买完《最小说》就靠在报刊亭边把新一期的《家用电脑与游戏》看完,然后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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