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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实行六官制度﹐不置门下省﹐其天官府御伯中大夫即相当于侍中之职。
隋朝废六官制﹐恢复门下省﹐原先的侍中即名为纳言﹐隋炀帝时又改纳言为侍内﹐这时因为避隋文帝父杨忠讳的缘故。唐初复名纳言﹐武德四年才复名门下侍中。
黄门侍郎在门下省是仅次于侍中的要职。南齐时被呼为小门下﹐职掌与侍中相同。
给事中以给事于官省之中得名。在汉代也是加官﹐大夫﹑博士﹑议郎等﹐凡加此官号者﹐便得在宫殿中任职。本无员额﹐曹魏时﹐或为加官﹐或为正员﹐以后历代或有或无。
大唐以来改名给事中﹐定员四人﹐地位在黄门侍郎之下。给事中职掌读署奏抄﹐驳正违失。诏敕有不便者﹐涂改还奏﹐涂归。
所以给事中具体执行门下省的封驳权﹐地位至为重要。大唐时的给事中已非隋以前的给事中﹐不过袭用其名而已。唐代给事中也曾改称东台舍人﹑鸾台舍人等名。由于它有驳正诏敕的职责﹐逐渐演变成为谏官。
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散骑侍郎﹑员外散骑侍郎等官﹐原属散骑省﹐后又属集书省﹐隋代始并入门下省。其职掌侍从规谏﹐实际上是位望通显而无具体职事的闲职﹐仅用来作为高级官吏的荣誉衔。后又分散骑为左右﹐左属门下﹐右属中书。
此外还有左补阙﹑右拾遗各六人﹐掌讽谏,起居郎二人﹐掌记录时事﹐作起居注。这些都是杜睿改制之后增设的官职﹐也属门下省。
三省六部之外,尚有御史台,秦汉以御史负责监察事务。御史所居官署称御史府,又称兰台、宪台。南朝梁陈、北魏魏齐时,称御史台。是zhōng yāng行政监察机关,也是zhōng yāng司法机关之一,负责纠察、弹劾官员、肃正纲纪。
唐朝贞观之前,御史台仅仅风闻奏事,没有司法权力。贞观间,御史台设置台狱,受理特殊的诉讼案件。杜睿改制,专设受事御史一员,以御史充任,每rì一人轮流受理词讼。从此,凡重大案件,御史台和刑部、大理寺组成三法司联合审理。大理寺负责审讯人犯、拟定判词,刑部负责复核,同时报御史台监审。
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主官,为杜睿门生柳岩忠,御史中丞副之,领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
御史台下设三院,分别是台院,殿院,察院。其主管官分别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掌纠察百僚、弹劾不法;审判皇帝特命的案件,并与门下省的给事中、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分直朝堂,受理冤讼,号称“小三司”。
其外尚有九寺五监,九寺为光禄寺,专司膳食;太仆寺,掌舆马畜牧之事;太常寺,掌宗庙礼仪;宗正寺,掌天子宗族事;大理寺,掌刑狱案件审理;卫尉寺,掌门卫屯兵;鸿胪寺,掌赞导相礼;少府寺,掌山泽之事,宫中服饰衣物、宝货珍贵之物;太府寺,掌钱谷金帛诸货币。
五监为国子监,掌国子学,太学诸般教化;少府监,掌牋祀圭璧、天子佩饰,分为左尚署,掌车乘制造,右尚署,掌鞍辔、纸笔等,织染署,掌冠冕、组绶、织纫、染sè,有染坊使,掌冶署,掌玉器、金属器制作;将作监,掌土木营造之事。右校署,掌版筑、涂泥、粉刷,中校署,掌管竹、葛等器物制作,左校署,掌木器制作,甄官署,掌石器、陶器制作;军器监,掌禁军仪仗,分为甲坊署、弩坊署;都水监,掌各地川泽、津梁、渠堰、陂池之事。
只不过如今掌权的是杜睿了,九寺五监的职权自然要被进一步的削弱,除了大理寺,国子监之外,其余的部门都成了摆设,职位也大多由宗室之人担任,职权也过渡到了七部之中。
其中大理寺正卿由杜睿的门生高颖担任,国子监的祭酒则成了杜睿的首徒杜承业。
原本杜睿门下的大弟子是冯毅,只不过冯毅谋反,杜睿已经将他开革出了门墙,这下大弟子就成了杜承业。
杜承业虽然不热心政治,可是在教书育人上,却有他的独到之处,杜睿不再收徒之后,杜陵学院的学正便是杜承业,这些年来,杜承业也曾培养出了不少的人才,将国子学和太学这两大rì后大唐人才培养基地,交给杜承业来打理,杜睿还是很放心的。
杜睿掌权之后,便大肆提拔他的门生故吏,自然也引起了不小的反对意见,但是如今杜睿大权在握,他要将官场重新洗牌,已经没有人能阻止他了。
而且那些突然之间失去了权利的朝臣们激烈反对,甚至直斥杜睿为当代王莽,但是让人们意外的是,对此皇帝李贤居然不反对,而且还下诏支持,不单单是李贤,就连在茂陵为李承乾守孝的武京娘对此都没有任何反对意见。
那是因为他们知道,杜睿接下来肯定又要进行一番类似于贞观年间那样的改革,而且大刀阔斧,势在必行,谁都阻止不了,既然阻止不了,倒不如听之任之。
第二章 洗牌(下)
大唐极品闲人第一卷 第二章 洗牌(下)
在重新洗牌之后的大唐中枢,虽然距离杜睿所设想的权利构成还有很大的差距,但至少在限制权力和保障社会秩序稳定上已经有了显著的进步,这种进步显然是杜睿乐意看到的。
新的权利模式规定,大唐皇帝和中书令共同商议政务,行使立案,立案所定的敕命原稿,在经过门下省同意后,方能交付尚书省实施。
中书为天子的权力,而门下则代表贵族的势力,尚书则负责确保全体大唐臣民的利益,故zhōng yāngzhèng fǔ可以说是由贵族出身的大臣所组成的合议政体,而确保他们能够坐稳位子的根本,则是不侵害大唐百姓的利益。
只不过如今李贤尚未亲政,作为辅政大臣,杜睿则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皇帝的权利,掌控着立法和行政的权利。
为了防止权利过大,杜睿还提前成立了内阁,这种内阁形式仿照后世明朝的内阁制度,内阁成员由三省六部的主官担任,尚书令任内阁首辅。
同时为了保障官僚系统的廉洁,杜睿也立案提高了官员的待遇,并废除了以往那种混乱的恩赏方式,有了明确的规定,给予官吏的俸给分禄米和料钱两部分支付,此外,并有职分田以维持侍从仆用人之费用。
俸禄根据品级发放,以九品区分职级,作为发给俸禄的标准。同时有散官与职官之分,散官是一种表示身份地位的等级称号,没有实际职掌,职官表示实际职守,有职有权。
各级官员的品级依正、从、上、下分为九品三十级,而俸禄只依九品正从分为十八级。领取的俸禄包括禄米、俸钱和职分田等。
京官正一品每年给禄米700石,从一品600石,正九品40石,从九品30石,月俸只给铜钱与食料。
月俸又包括杂用、防阁和庶仆等内容。防阁是一种卫士,相当于后世的jǐng卫员,五品以上的官员才配有防阁,庶仆是一般的佣人,配给六品以下的官员。官员的俸钱中不但有生活费,还包括办公费。
在重新完善过的均田制度规定下,职事官、散官、封爵、勋官等均可按品级受职分田和永业田。一品有职分田12顷,二品10顷,递至九品2顷,皆给百里内之地。
诸州都督、都护、亲王府官二品12顷,三品10顷,递至九品2顷50亩。武官、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递至队正、队副80亩。
此外,又有永业田,亲王100顷,职事官一品60顷,郡王、职事官从一品50顷,国公、职事官从二品35顷,县公、职事官三品25顷,递至九品2顷。上柱国30顷,柱国25顷,上护军20顷,护军15顷,散官五品以上给同职事官。
如果职事官被解免者,则追回田亩,若被除名者,则仅受口分之田,若袭爵者,不另给田亩。
在给与好待遇的同时,杜睿也取消了官僚的一项特权,原本官员即使犯了流刑,徒刑,也可以官当来换刑,杖刑,笞刑则可以支付铜钱来赎罪免刑,确保法律的公正xìng,保证对官僚系统腐化的打击力度。
同时为了保证官僚系统的办事效率,以及官僚系统的活力,杜睿还规定了朝臣每十天休假一天,称“荀假”,此外,还有各种节令假、定省节、婚假、丧假、病假。官员身体欠佳或年逾七旬可以退休,称致仕,五品以上官员退休由内阁拟定,皇帝批准,六品以下官员退休则由内阁批准。五品以上官员退休享受半俸,有功之臣因皇帝特恩者可获全俸。
此外,三品以上致仕者还享受朔望听朝参,其班列在该品现任官之上,以表尊崇。这些制度和规定对于鼓励官员退休是有一定作用的。
经过了杜睿重新洗牌的三省六部内阁责任体制,在当下的大唐社会已经十分完备了,各个部门职责明确,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又相互牵制,各种职官分工细密,职守分明。
三省之间的分工是:中书省制定政策,草拟诏敕;门下省审核复奏;尚书省颁发执行。如果中书省所拟诏敕有失当之处,门下省有权予以封驳,要求重拟。对于各部门呈上的重要奏章,必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议,门下省认可后,方准送中书省呈交内阁拟票,如认为有不妥之处,可驳回修改,等到通过之时,才交由皇帝披红。
这样以来,基本上就可以避免了某个人,包括皇帝的权利过大,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和政令不能一贯如一的现象。
在中枢重新洗牌,改制,划分的同时,地方官制,也经历了一番重新整顿,由此前州郡不分,刺史,太守职责不明的情况,变为道、州、县三级制。根据当地的地理位置、辖境大小、户口多少以及经济发达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
道,属于监察区名称,是监察机构而非正式行政机构。长官为牧,杜睿规定由亲王遥领,这也是为了确保大唐皇室的特有尊荣,每道置采访使,检察非法,如汉刺史之职。
州的长官为刺史,刺史之下有别驾、长史、司马等官,称为上佐官,他们没有职权,朝廷往往以其品高俸厚安置闲散官员。但是如果刺史缺员,上佐官可以代理州事。刺史之下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法、司兵、司田等曹参军,负责处理各方面的政务,由录事参军事统领,这些官称为判司,具有实权。
县的长官统称县令,其下有佐助之官县丞,有分判众曹、催征租赋的县尉,有掌管文书簿计的主簿等官。
至于此前设立的都督府,属于大军区xìng质,在杜睿改制之前大唐天下共有九个都督府,分别为,安西都护府,漠北都护府,辽东都护府,安南都护府,三韩都护府,倭州都护府,天竺都护府,波斯都护府,南洋都护府,以及遥领的澳洲,吐蕃两地。
当初设立都护府不过是为了加强对周边少数民族的管理和巩固边防,作为边疆地区的都护府管辖着若干羁縻府、州。羁縻是束缚、拢络的意思。大唐zhèng fǔ为了便于控制边远的少数民族,在那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羁縻府、州作为行政特区,大者称都督府,小者称州,以当地少数民族的首领为都督、刺史,可以世袭。
这些羁縻府州有一定的行政自治权,可不向朝廷交纳贡赋,但必须接受边区都督和都护的辖制。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唐代的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