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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直接一些,就是把一千六百亿美元送给了美国电力公司。
后来,一名美国律师还专门为此事状告联邦政府,要求联邦政府做出合理解释,官司最后打到了最高法院,九名最高大法官中,五人支持原告,美国联邦政府不得不减少一千六百亿美元的联邦税收。
当然,这对美国电力大发展没有产生负面影响。
在联邦政府拥有了全部专利使用权后,任何一家有足够资本的电力企业,都能以较为低廉的价格获得专利使用权。
更重要的是,这为美国输出可控聚变核技术铺平了道路。
说得直接一些,只要联邦政府愿意,而且得到国会支持,就能把可控聚变核电站的相关技术卖给任何一个国家的电力企业。因为所有权归联邦政府,所以出售专利使用权的收入将直接纳入国库。
在这方面,美国的优势比中国明显。
原因很简单,中国的可控聚变核电站的大部分专利不是掌握在政府手中,而是掌握在投资开发相关技术的民营企业手里,所以即便出售专利使用权,政府也只能分到一部分,而且在出售的时候,民营企业肯定不会过多的考虑国家战略,而是把企业利益放在第一位,对于扩大市场占有率没有多大帮助。
事实上,当时掌握了相关技术的民营企业更乐意去其他国家修建电站,而不是把技术卖给其他国家的电力企业。到二零四二年的时候,中国的民营电力企业甚至结成联盟,禁止技术输出,而是直接出售电力。
结果就是,在领先五年建造可控聚变核电站的情况下,中国的相关技术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很快就被美国超越。到二零四二年底,只有巴基斯坦、朝鲜与马来西亚建造了可控聚变核电站,其他国家都是从中国购买电力。而在这一年,美国已经把相关技术出售给了加拿大、墨西哥、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与印度,并且正在与巴西、阿根廷、尼日利亚等十多个国家进行技术出售谈判。
当然,这件事,也引起了中国政府反思。
结果就是,在二零四二年底,中国政府出资收购了所有与第二代可控聚变核电站有关的技术,由国家投资完成后期开发,并且承诺在进行商业推广的时候,参与了前期研制工作的民营企业都能免费获得使用权。
当然,这些都是后话了。
二零四一年初,在美国联邦政府收回了专利所有权之后,美国电力公司就与印度政府签署了一份合同,印度以出让全国电网二十年内百分之百的定价权为代价,由美国电力公司协助印度电力公司兴建五座装机容量为五千万千瓦的可控聚变核电站,并且承诺在二零四五年底并网发电,此后美国电力公司以技术入股的方式,从印度电力公司单独建造的可控聚变核电站中分红。
这份协议,彻底突破了中国的底线。
要知道,印度在二零四零年的电力缺口还不到三千万千瓦,而且大部分时候都是以民用限电的方式确保工业生产不受影响,因此印度在五年内把电力供应提增二亿五千万千瓦,就是为了扩大工业规模,特别是军事工业。
可以说,这五座可控聚变核电站将成为印度建立军事工业体系的基础。
更重要的是,这表明了印度扩充军备的决心。
按照协议,美国电力公司将获得二十年的电力定价权,也就可以通过提高电价,在印度牟取暴利。对印度民众来说,这就意味着在电力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还将支付更加高昂的电费。可以说,只要印度政府没有一个更加重要的战略目的,就不会牺牲掌握着选票的印度公民的利益。
事实上,也正是这份协议,导致印度中央政府在两个月后倒台。
只是,通过大选重新上台的执政者没有废除协议,只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让美国电力公司承诺电价的年均涨幅不超过百分之五。
对印度人来说,这也许是好事,可是对中国来说,这就意味着战争不可避免。
当时,美国在印度的行为,已经引起了其他国家的不满。
欧盟表现得最为积极,法国总统在出席欧盟首脑会议的时候就提出,美国在印度的电力垄断行为已经破坏了市场规则,不但损害了印度人民的利益,还损害了所有在印投资者的利益。
当然,这也包括法国企业的利益。
只是,抗议归抗议,世界贸易组织早就成了摆设,美国与印度不可能因为其他国家的抗议而停止合作。
再说了,其他国家也没办法制裁美国与印度,特别是美国。
要知道,当时包括法国在内,所有欧盟国家还排着队,等待与美国进行引进可控聚变核电站的谈判呢。
大概是抗议没有用,中国政府甚至都懒得抗议了。
只是为了抵消美国在南亚地区的影响力,中国政府在当月促成了几家民营企业与巴基斯坦的电力合作计划,并且在与其他南亚国家就电力输出问题上进行了深入谈判,承诺提供电力采购补偿。
说得直接一点,就是中国政府出钱帮助其他国家从中国采购电力。
为了在法理上说得过去,全国代表大会随后通过了一项针对外输电力的增税法案,即电力企业在出口电力的时候,必须交纳更高的税收,以填补政府对外补贴的漏洞。显然,这是换着花样让电力企业降低外输电力的利润率。
当然,这些都是行政措施。
在经济上积极应对美国挑战的同时,军事上的准备工作才是真正的重点。
第五十三章 军事部署
第五十三章 军事部署
在着手制订战争计划的时候,牧浩洋还对军事部署做了调整。
因为“昆仑山”级航母第二批的第三艘“南岭”号与第四艘“武夷山”号、以及两支航母战斗群的其他战舰均已形成战斗力,中国海军的航母达到八艘,所以牧浩洋让“长江”号与“黄河”号留在了西印度洋舰队,以瓜达尔港为母港,主要在阿拉伯海活动,“秦岭”号与“太行山”号则留在东印度洋舰队,以浩洋港为母港,主要在安达曼海、孟加拉湾与东印度洋活动。
如此一来,留在太平洋上的只有四艘航母。
因为菲律宾内战已经结束,民选政府更加亲华,并且在二零四零年底与美国解除了同盟关系,现在正在与中国进行结盟谈判,预计将把苏比克湾租借给中国海军,所以牧浩洋把三艘航母留在了东海舰队,其中“昆仑山”号以舟山为母港、“天山”号以那霸为母港、“武夷山”号以横滨为母港,南海舰队只剩下了“秦岭”号,暂时以榆林港为母港,预计将来会部署到苏比克湾。
这套部署方案,得到了腾耀辉的支持。
用腾耀辉的话来说,就算美国主动挑起战争,东印度洋舰队的两支航母战斗群也能在两天之内返回南海,使中国海军在太平洋上的航母战斗群增加到六支,而留在印度洋上的两支航母战斗群足以确保制海权。
当然,关键还是“昆仑山”级的第三批四艘能否在二零四五年之前服役。
为了加快建造进度,牧浩洋请律师与会计师,制订了一套详细的奖惩协议,并且以副总参谋长的身份,让承担建造工作的大连造船厂、青岛造船厂、江南造船厂与广州造船厂签署了协议。
事实上,牧浩洋此举有点多余。
只要经费充足,四家造船厂有足够的能力在二零四三年交付航母,确保在二零四五年正式服役。
要知道,对日战争爆发前,大连造船厂与江南造船厂各有四座十万吨级船台,青岛造船厂与广州造船厂也各有两座,四家造船厂能同时开工建造十二艘十万吨级战舰,而且“昆仑山”级采用了模块化设计,除了核心模块在船台上直接建造之外,造船厂的主要工作就是把各个模块拼装起来。在已经建造了八艘的情况下,模块建造技术已经趋于成熟,制造效率比初期高得多。
以战时建造速度计算的话,也许还能提前一年完工。
“秦岭”号与“太行山”号就是在战时建造的,工期缩短了将近三分之一,只是正式服役前日本就战败了。
空军方面,牧浩洋把重点放到了基地建设上。
因为从拉萨到加德满都的双轨铁路已经通车,中国境内一直通到基拉木,连接墨脱与里戛的铁路与高等级公路也已贯通,所以在雅鲁藏布江谷地具备了修建空军基地的基础,空军计划在这边建立五座基地,其中两座基地的跑道长度达到三千米,能够供大型运输机与战略轰炸机起降。
五座空军基地将在二零四四年底全部完工,到时候能够部署上千架作战飞机。
西线,牧浩洋没有让空军大动土木,而是亲自出面跟巴基斯坦联系,确保在战争时期能够使用巴基斯坦的空军基地。
按照中国与巴基斯坦的同盟关系,即便巴基斯坦不参与对印战争,也有义务为中国提供军事基地与后勤保障。当然,牧浩洋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只要战争爆发,巴基斯坦就不会置身事外,因为克什米尔问题还没解决呢。
除了巴基斯坦,缅甸的问题也不大。
当时,真正有可能置身事外的是尼泊尔与孟加拉国,因为这两个国家没有与中国签署军事同盟条约,属于准盟国,因此没有向中国提供军事基地的义务,甚至可以拒绝中国军队借道攻打印度。
事实上,这也是中国空军在雅鲁藏布江谷地修建空军基地的主要原因。
当然,尼泊尔与孟加拉国的影响并不大。
即便没有这两个国家的协助,中国空军也能在印度周边地区部署两千架战斗机,有足够的把握夺取制空权。
在访问了伊斯兰堡后,牧浩洋还去了科伦坡。
斯里兰卡也是中国的准盟国,虽然把加勒港租借给了中国海军,准确的说,是在加勒港南面单独开辟了一座海军基地,但是在双边关系上,斯里兰卡不承担义务,也就没有责任为中国提供更多的军事基地。
相对而言,斯里兰卡的地位非常重要。
原因很简单,印度南部地区离中国本土有一千多公里,离最近的中国空军基地差不多有两千公里,到南安达曼岛也有一千多公里,离巴基斯坦南部的军事基地接近两千公里,如此遥远的距离,将使空军的作战效率大幅度降低,而海军又不能倾巢而出,所以很有必要在斯里兰卡做文章。
牧浩洋去科伦坡的目的,主要是考察斯里兰卡的军事基地。
至于租借军事基地,或者是在战时向中国开放军事基地,那是政府官员的事情,轮不到牧浩洋出面。
回国之前,牧浩洋还去了马尔代夫。
作为印度洋上的岛国,马尔代夫小到几乎没人知道,但是绝不能因此否认马尔代夫的战略地位。
早在二十世纪,印度就在马尔代夫租借了一座岛屿,开辟了军事基地。
第一次印度洋战争之后,马尔代夫收回了出租的岛屿,但是没有租借给中国,而是将其开发成了旅游胜地。
这也可以理解,马尔代夫是一个完全靠旅游业发家致富的国家。
牧浩洋去马尔代夫,也主要是进行前期考察。
按照他的规划,如果能租借一座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