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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还不做准备,就真的来不及了。
在2003年的时候,没人能想到2016年的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都遍布监控。
当然,可以维修可以坏,关键的时候出问题,不过,血族可没这种高大上的待遇。
就算杀死所有血族,只留瑟琳娜一个,也不会把发现的时间拖太久,到时候瑟琳娜的命运可能更悲惨。
既然一定会被发现,提前改善血族的形象就非常重要了。
在人类中一个良好的口碑,比什么都重要。
虽然第四部中人类公开屠杀血族和狼人,但并没有介绍背景。
宁匀只能推测是柯文纳斯死后,卢西恩死后,血族和狼人彻底没了控制,疯狂扩张,人人自危。
否则圣母病最多的地区,怎么会随意屠杀智慧种族,猫猫狗狗的权力,都比好多地方的人多,何况血族和狼人都曾经是人类。
改变迅速开始,宁匀在电脑上打下一单词——Twilight(暮色)
瑟琳娜立刻被吸引了,瑟琳娜知道宁匀的计划,但具体怎么实行还有点懵懂。
“这是什么?”
“一部小说。”
“用来改变血族的形象?”
“是的。”
“写的什么?”
“一个爱情故事。”
“是姐姐和弟弟?”瑟琳娜怀疑。
“当然不。”宁匀大笑,“男主是个十分帅非常帅的吸血鬼,拥有闪电般的速度和超人的力量。活了几百年什么也难不倒他,多才多艺,钢琴技能超过李斯特,不愁经济问题,痴情易激动,马景涛般热血男儿。”
“噢。”瑟琳娜想到了自己,难道弟弟想听钢琴曲了?还是四手联弹?“血族中有这样的人物,但痴情易激动的没有。不,也不对,骗人的时候有。”
“那不重要,这样的吸血鬼形象,才能让少女产生好感。而我们的读者,都是少女和有少女心的女性和男性。当这些人长大成人的时候,真的有一天发现血族存在,她们会怎么想,怎么做?怎么投票?”
瑟琳娜很欣慰,弟弟这么聪明,弟弟的长远考虑也是为了自己好,她微笑点头:“很好,那么女主呢?”
“女主是个走着走着就会跌倒的弱不禁风的小loli,没有任何特色。”
“平地摔倒,这,会不会太?”瑟琳娜把自己带入男主的角色,把弟弟带入女主的角色了。
“只有这样才能让少女心的读者有代入感,男主和女主神奇地一见钟情然后如胶似漆天雷地火。”
瑟琳娜忍着笑:“女主爱上男主一点都不奇怪,这样的男人谁不爱。男主爱上女主就颇有灰姑娘的感觉了,不过这也能吸引读者,可合理性呢?”
“很简单。”宁匀打了个响指,“只要因为你的血特别好闻,我想把你吃掉!”
瑟琳娜终于确定男主的原型就是自己,女主的原型就是弟弟,因为弟弟的血就特别好闻。
吃掉,吃掉,立刻吃掉,瑟琳娜听懂了暗示,啪的合上笔记本,跨坐到宁匀身上……
宁匀本来以为瑟琳娜对这样的故事毫无兴趣,所以才提前泄露了剧情。
没想到几章写完,瑟琳娜看的入迷了,迫切的要求更新,甚至不惜以武力威胁。
宁匀一拍头,早该想到的,六百年的少女心又怎么了,能和男女迈克尔一见钟情的瑟琳娜,这样的表现才正常。
身体上的瑟琳娜很成熟,令人惊叹以至震惊,感情上的瑟琳娜只是个初学者。
这样的爱情故事,这样苏的剧情,对瑟琳娜具有十足的新鲜感。
好在一样是抄书流,不用真的动笔费思考,直接搬档案就好了,满足了瑟琳娜迫切的需求。
突然一声惊叫,瑟琳娜不可置信道:“不能见阳光竟然是因为在阳光下钻石版闪闪发光?!”
“怎么样,这个安排不错吧?总比变成焦炭好多了,那样太可怕了。”
“可事实不是?”
“谁在乎事实!我们是小说啊,我们是洗脑啊!这才是真正的钻石男,把吸血鬼从孩子梦中的可怕怪物,变成孩子梦中的情人,不是很有趣吗?”
“可偏离的也太多了。”
“想要改变形象就必须做出妥协,这对我们的计划很有帮助。娱乐产业的秘密就是,放弃良心和加爆炸。”
第四百零二章 暮色的诱人故事
一周的时间,宁匀就写出了第一部《暮色》。
这一周,瑟琳娜几乎不管血族的事情,天天缠着宁匀等更新。
《暮色》不只是瑟琳娜在看,更多的血族也在看。
一个姐姐看到弟弟这么有成就,怎么忍得住不显示,其他人可以提意见让小说变得更完美嘛。
血族中还真有很多人喜欢《暮色》,不喜欢剧情没有少女心的血族,对于能改善血族的形象也很积极。
谁不喜欢爱德华那样的血族呢,就算自己做不了,让人类羡慕也好啊。以后勾引人类小姑娘的时候,一定非常有优势。
因为无聊和生命长的原因,血族中也确实有些人多才多艺,差的无非是霸气积极和对灰姑娘痴心不改,这些都可以伪装。
关键是,血族们从领导层的表现看,发现新一届真的在改变,真的打算带领血族更好的发展。
以前。别看又是三大长老又是委员会,谁都能感觉出暮气沉沉,越来越不适应时代。
所以,不管是真的追更新,还是给领导面子,拍马屁。总之,《暮色》在血族中大受好评,无人不爱。
年轻的女血族们一个个都认为自己是贝拉,期待着白马王子爱德华。
男性血族,当然也开始练钢琴,装模作样的偷瞄漂亮女血族,背后里对着镜子偷偷练习各种以面瘫为基础的进阶表情。
上有所好,下必从焉。
一时之间,套套的消耗量大增。
这在血族中是很不平常的事儿,比如瑟琳娜,即兴来一发的时候,从没不考虑安全问题,根本没那习惯。
血族不会生病,不用害怕艾滋,更不用害怕那些不致命的了。
生育,就更困难,除了当初勇猛的卢西恩,成功让索尼娅怀上二代,其他人就没见成功的。
可以说,在血族里,套套当气球都嫌不够漂亮。
然而,没发明套套时代过来的老血族死了太多,新晋的血族很多都保持了人类习惯。
即使不怕疾病,也不想随意放弃这种保护,万一呢,大家心里都清楚,对方绝不是爱德华和贝拉。
瑟琳娜不喜欢这种风气,打着讨论剧情的风气乱搞,这也太看不起我弟弟了。
宁匀劝说瑟琳娜不要管的太严,这些都是大战后的幸存者,心理压力很大,总要有些东西来发泄。
就这样,《暮色》还没开卖,就掀起了无数高潮。
第一部《暮色》的结局并不能让瑟琳娜满意,后面的剧情更有期待感。
可宁匀说什么也不写了,扩大影响力,当然不能只给自己人看。
血族的产业本来就不涉及出版,城堡被毁后,大量人员的死亡,在人类社会中的商业实力就更弱了。
但宁匀的目的不是赚钱,《暮色》这本书也确实有吸引出版商的地方。
宁匀的选择仍然是和原作者一样的阿歇特图书出版集团。
一本书能否顺利出版,有很多条件,对于新人来说,更是艰难。
即使《哈利·波特》的作者J·K·罗琳,换一个新笔名写的新小说,《布谷鸟的呼唤》,也两度被出版社退稿。
这是她在写完全部《哈利·波特》系列后的新小说,很难说水平不足。
《布谷鸟的呼唤》艰难出版之后,销量寥寥,直到公布作者真名,才销量激增,后来还被改编成电影。
也就是说,一个毫无名气的作者,第一本书的出版之路,多数都不会那么顺利,哪怕有一定实力。
但《暮色》这本书不同,斯蒂芬妮·梅尔并非成名作家,《暮色》就是她的第一本书,能够吸引出版商,自然有其魅力。
当然,足够苏可能是主要原因,这样的书,即使不赚钱,也不容易赔钱。
就这样,《暮色》比原书提前两年时间出版了。
同样是处女作,因为提前了两年时间,《暮色》的成绩比原书更好。
更重要的是,这个世界没有《哈利·波特》系列书籍。
原本《暮色》系列的第三部《月食》,就抢夺过《哈利·波特与死亡圣徒》的读者,把它从畅销书榜榜首位置上挤下来。
《哈利波特》系列与《暮色》系列读者的重合度不能说高,也不能说没有。
关键在于排行榜的位置,第一名对于销量的拉动是无与伦比的。
何况见识过《哈利波特》再见识《暮色》,就不会觉得那么新鲜了。
新鲜感和恰当的剧情,对一本书来说,十分重要。
《暮色》恰好把这两者结合的很好。
在《暮色》之前,有和吸血鬼谈恋爱的小说,也有足够苏的爱情故事,但和吸血鬼谈足够苏的恋爱故事,确实没有。
以前吸血鬼的形象绝算不上好,无论如何也摆脱不了邪恶的感觉,连吸血鬼新娘也连带变得邪恶,往往还是压寨夫人那样抢来的。
虽然虐恋故事也不错,女孩子一样很喜欢,但前提是,虐的人必须是高富帅。
也就是说,必须是《暮色》爱德华的形象,绝不能是《吸血惊情四百年》中老吸血鬼的可怕形象。
女孩子这种奇怪的生物,可以为高富帅付出一切,但必须时不时的拉出来给人展示展示,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你一个连阳光都害怕见到的生物,让女孩子怎么展示呢?
女孩子很愿意让自己变成高富帅的同类,但没几个愿意变成吸血鬼的同类,不能见阳光也太痛苦了。
但,如果变成钻石男的同类钻石女,那么就太棒了,迫不及待,您赶紧来!
咬我,我咬你也行,怎么咬都行。
这样的书火也确实挺有道理,这样的书不火也确实挺没天理。
于是,《暮色》火了。
刚上市的第一周还有点悄无声息,毕竟是新人新作。
书名也不怎么吸引人,如果改成《高富帅的我,看见灰姑娘就忍不住想啃》,说不定还能引起更多好奇心。
可惜瑟琳娜坚决不许这种书名面世。
事实上,这真不是宁匀的恶趣味发作,最开始,这部书有另一个名字,后来被弃用的名字——《专爱胖妞的吸血鬼(Vampires Who Love Fat Girls)》
而原作者还特别喜欢管主角爱德华叫阿多尼斯(adonis),一位结局被野猪咬死了的古希腊神话绝世美男子,维纳斯的最爱。
不管怎么说,阿歇特图书出版集团是一家比较有实力的出版集团,最高时期畅销榜前十占有五个位置,所以渠道不少,铺货量还是不错的。
感兴趣买了暮色小说的少女们,一读之后,大为惊叹。
别看只早了两年,互联网时代,两年代表很多见识。读到的时候会获得更多新奇感。
诗意的背景,新鲜的设定,刚读开篇的少女,精神就振奋起来。
相对模糊的普通少女主角,和自己一样成熟,和自己一样爱读书,甚至冰雪聪明到阅读《呼啸山庄》这样的“严肃”文学。
当然,也和自己一样有点笨手笨脚,不像啦啦队那些该死的碧池们那么四肢发达。
这让少女读者们产生了强烈的代入感,非常特别的共鸣,看,我们爱读书的就是这么聪明,就是能遇到文艺、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