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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大仙君-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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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药材的犀角确实不多了,但是作为艺术品犀角却着实不少,徐应龙很轻易的便买到了一根重达4两的犀角雕刻。

  需要的两种药材都买到了,但是徐应龙的荷包也空了,单单这根四两重的犀角就花了他整整一百万,徐应龙这几年背着家人“赚”的钱基本上全都搁里面了,要不是野山参没有花钱的话,他的那点家底还真不够。

  这也让徐应龙意识到了赚钱的重要性,一直以来在九天仙界就有财法侣地的说法,即想要修炼有成就必须具备雄厚的财力、高级的修炼法决、资质好的道侣以及灵气充裕的修炼圣地,而财力被排到第一位,可见其重要性。

  虽然这里变成了地球,但是有些东西是亘古不变的。正应了地球上那句流行的话,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

  没有钱你就买不到珍贵的药材,买不到好的药材就无法炼制高级丹药,也就很难提高修为,这些东西都是环环相扣的,一个地方掉了链子,都将会影响最后的修行。

  赚钱很重要,但是徐应龙现在最要紧的是洗清罪名,否则一切都是水中月镜中花。

  距离开庭只剩下三天的时间了,徐应龙知道现在的每一分每一秒对自己来说都十分珍贵,因此够购得野山参和犀角之后徐应龙随即返回了鹿城。

  回到家,徐应龙到五金商店买了一个熬药用的电砂锅,然后按找药方将锁阳丹的材料全部放入电砂锅,开始熬药大计。

  徐应龙倒是很想将这些药材炼制成丹药,但是炼丹需要一定的修为,至少要达到先天境以上,这样才可以发出丹火炼丹。现在徐应龙就是一个空有满腹经验的普通人而已,根本就无法炼制丹药,只能熬成汤汁服用。

  炼丹和熬药的最大区别是对药材药性的吸收程度,一株灵药,如果将其炼制成丹药,其药性可以吸收到八层以上,如果熬成汤药服用的话可以吸收五层左右,如果直接吞食药材的话只能吸收三层左右。

  熬药是个细致活,经过三个多小的慢火熬制,一碗散发着淡淡香气的汤药便算是成了,待药汁变温,徐应龙端起碗一口喝了下去。

  一碗药汁下肚,徐应龙感觉到浑身暖洋洋的,要本坚如铁石的气穴稍稍有所松动。徐应龙急忙盘坐在房间里,默运法决,开始吸收药力。

  锁阳丹虽说主要的功效是固精锁阳,但是其还有强身健体激发气穴的作用,通常是刚刚开始修炼的稚童必备之良药。

  原本锁阳丹的话,只需要一枚就可以达到徐应龙的要求了,但是现在换成了汤药,徐应龙预计至少需要三副药才行,所以在接下来的两天里徐应龙又熬了两副药。

  三天后,徐应龙浑身精元稳固,胯下之物软趴趴的没有丝毫生气,即便是服用催情药都没有一点反应。在此期间徐应龙去了一趟医院,明面上是复查拆线,实际上则是去寻找打脸用的板子去了。

  万事俱备,开庭的日子也即将到来。

  开庭的日子终于到了,这一天一大早一辆警车开到徐家所在的华都丽苑小区。按照程序,两名法警给徐应龙戴上手铐,然后将他押解到河东法院。

  上午九点,警车抵达河东法院,徐应龙刚下车便有数十家媒体涌了上来,各种相机、DV都对准了徐应龙猛拍。

  由于杨凌背后势力的推波助澜,徐应龙的案件一度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而徐应龙也被塑造成了一个无法无天的二世祖官二代。再加上前段时间徐父因贪污腐败被立案调查,随后又畏罪自杀,徐家俨然成了塞北地区最大的毒瘤,不明真相的网民们对徐应龙一片喊杀声。因此,徐应龙开庭吸引了大批的媒体前来。

  徐应龙很大方,非但没有躲躲藏藏,反而将带着手铐的双手展示给所有记者媒体。越是这样,等真相大白的时候就越能博得公众的同情。

  开庭的时间定在九点半,九点开始家属等人进场;徐应龙在家属席上看到了姬晗蕾陪着的徐颖。看到妹妹忧心忡忡,徐应龙给了他一个安心的笑容,示意她放心。

  九点二十,公诉员和杨凌的代理律师团也相继抵达,随后书记员点清当事人是否到齐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法官们进场;全体起立;坐下后;审判长敲敲法锤;宣布开庭。

  开庭后,先是由公诉员简述案由。公诉员共有两名,一男一女,男性公诉员起身说道:“尊敬的法官、审判长:经查明,2014年x月x日上午10时许,犯罪嫌疑人徐应龙应被害人杨凌女士邀请,前往天鹿大酒店的608房间见面。当时犯罪嫌疑人看到房间里只有被害人杨女士一人时,遂产生了弓虽女干对方的念头,并于10时二十分左右侵犯了杨女生。在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杨女生大声呼救,被酒店管理人员听到,遂闯入犯罪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制服。”

  “公安机关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了大量的证据,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在现场遗留下来的衣服、鞋子,同时还有犯罪嫌疑人的精斑。此外天鹿大酒店的的多位工作人员可以作证,认证物证俱全,且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证人证物将会在接下来的庭审过程中一一呈现给法庭。”

  “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相关证人证言基本一致,能够互相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其处心积虑弓虽女干被害人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华夏刑法,特对其提起刑事诉讼。”

  公诉人员做完案情陈述之后,另一名女性公诉员像徐应龙一一介绍了审判人员和法官;然后公诉人员还告知徐应龙他享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还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等。

  如果徐应龙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此案,可以申请回避。

  对于这些徐应龙都没有提出异议,他没有让任何人回避。尽管徐应龙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是审判长本人很可能已经被某些人打了招呼,但是一来他没有证据,二来他也不认为换来其他的审判人员就一定能做到公平公正,所以徐应龙同意眼下的合议庭阵容,反正当他一会儿打脸的时候,越是和此案牵扯越深的人就越会感觉到疼。

  由于徐应龙没有提出更换法官或者其他审判人员,法庭自动进入第二阶段,即法院调查阶段。

  根据程序,先是由公诉人读起诉书。男性公诉人起身后大声读着早就制定好的起诉书,在这份起诉书中对此提到了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等词语。同时还提到徐应龙在被捕后态度恶劣,建议法庭从严从重惩罚。

  接着法庭要求公诉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据,以确认证据是否真实有效。

  女性公诉员起身说道:“公安机关在现场收集到的证据包括受害者被撕裂的长裙、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受害人抓伤的印记、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精斑!”

  “我们对公安机关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了核实,从被撕碎的长裙上提取的指纹与犯罪嫌疑人完全符合,而现场遗留的精斑也和犯罪嫌疑人一致,所有证物合法有效。”

  “除了物证之外,我们还找到了多位人证,现在我请求1号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与审判员交流了一会之后说道:“法庭允许公诉机关的1号证人出庭!”

  很快一个身穿保安制服的男子被带进了开庭现场,男性公诉员起身说道:“1号证人是天鹿大酒店的的工作人员,也是制服犯罪嫌疑人的英雄之一,现在请他为我们说一说当时的情况。”

  “我叫杨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生,酒店保安。2014年x月x日上午,本人像往常一样到酒店六楼进行巡视,突然听到有人喊救命,后锁定传出声音的是608房间,于是报告到总台,由他们用备用房卡打开房门,然后我们冲进屋里将犯罪嫌疑人制服!”证人说道。

  “请问你们进去的时候看到了什么,犯罪嫌疑人正在干什么?”公诉员再次问道。

  “犯罪嫌疑人正在撕扯被害人的衣服,并且将她压在床上,而被害人正在拼命地挣扎!”一号证人道。

  “谢谢你出庭作证,也谢谢你勇敢制服犯罪嫌疑人!”

  。。。。。。。。

第七章:我是太监(新书求围观!)


  接着男性公诉员再次起身说道:“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们请求2号证人出庭作证!”

  在得到审判长的允许之后,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被带了进来。

  公诉员介绍道:“2号证人同样是天鹿大酒店的工作人员,是六楼的保洁员,她是第一个听到被害人呼救的人,现在请她向我们说一说她看到的听到的!”

  “我叫许爱花,是天鹿大酒店的保洁员,主要是负责六楼的清洁工作。那天我正在打扫六楼的楼道,突然听到608房间里传来争吵声,随后又传来女人的尖叫声,不过我以为只是平常的吵架,或者是情侣之间的打闹,所以就没有在意,后来听到有人喊救命,我意识到可能要出事,所以立即报告了总台。”

  公诉机关出示完证人证物,接下来便是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向法庭宣读代理词。

  杨凌的首席代理律师胡耀起身说道:“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案被告弓虽女干原告的事实十分清楚,多份证人证言也对此予以印证,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而且被告对此也没有异议。。。。。。因此,被告弓虽女干罪名基本可以成立,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弓虽女干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被告应当接受正义的审判!”

  观众席上的徐颖和姬晗蕾脸色极为凝重,公诉人员出示的人证物证基本上已经将此案定成了铁案,证人证物相互印证,现在就连她们也有点怀疑徐应龙是不是真的弓虽女干了杨凌。

  杨凌的代理律师宣读完代理词之后,审判长大声说道:“现在由被告由代理人宣读辩护词,由被告作自我辩护!”

  徐应龙的代理律师闵天行起身说道:“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依法接受被告徐应龙先生的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发现其中疑点重重,现就本案疑点依法进行陈述!”

  “首先公诉机关和原告没有对原告被告的关系进行陈清,据我所知,原告和被告原本就是未婚夫妻的关系,双方在一起交往已经超过了15年。”

  “而且此次还是原告主动邀请被告前往天鹿大酒店的,这些天鹿大酒店皆有记录,所以公诉人以及原告代理律师所说的处心积虑弓虽女干被害人的言论是站不住脚的。”

  “其次我的当事人从未承认过自己弓虽女干过原告,而公安机关所提供的证词并不能证明什么,因为我的当事人当时并不具备清醒的意识。这一点天海姬氏财团继承人姬晗蕾小姐可以作证,我们在公安局找到我的当事人的时候他已经完全昏迷,生命濒危!”

  “在此我还要对本案的相关证据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我的当事人在相关部门受到了最严重的人身伤害,其中包括脾脏破裂,左肋骨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以及很严重的脑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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