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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行提出警告。然而,要阻止公众为对付妖术而大动干戈,也许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根据其他文化所提供的例证,如果政府因为认为妖术不可知或不可信而禁止老百姓以暴力来对付它,则其声誉就会受到严重的损害。纳瓦霍人曾抱怨说,白人当局不仅禁止他们杀害巫师,甚至“对那些在我们看来已犯下了最严重罪行的人们也不予以惩罚”。①在现代,东非的一些政府曾对民间某些对付妖术的措施(例如通过毒物进行裁决)予以压制,其付出的代价则是被指责为“同罪恶站到一起去了”。②从维护政府公共形象的角度来看,最聪明的也许是乌干达的那种解决方案。在英国的管辖下,那里有一个法律,对为了威胁对手或为了制造一种使别人展惧自己的名声而“假冒”为巫师的人,要予以惩罚。在这个事例中,政府并不承认自己相信巫术实有其事,但却表明自己是在同假冒从事巫术的行为作斗争。可是,普通乌于达人却并无能力分辨什么是假冒的巫术,什么是真正的巫术。结果,那些有巫师嫌疑的人便被强行带到当局关押起来。③正如我们以后将要看到的那样,《大清律例》中有关反妖术的条款同乌干达的不可知论颇有异曲同工之妙。
由于事情大概本来就该是那个样子,省里的官僚们一定觉得自己的公堂在处理1768年初的这几个案子时还是相当顺手的。吴石匠受到的诬陷以及蔡捕役的贪赃枉法不是都被揭穿了吗?那几个在胥口镇和苏州事件中受刭诬告的人不是也都被开释了吗?还有,民众不是也都受到了恰当的警告,即他们不应匆忙不迭地对别人提出控告吗?虽然说,当皇帝在循例审阅因杀人而被定罪的案子时,那种对形迹可疑的流浪者动用私刑的情况最终是会引起北京的注意的,但至少在当时,还没有什么真正与妖术有关的案子值得劳动皇帝的大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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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克拉克杭:《瓦瓦霍的巫术》,波士顿1967年重印本,第116页。
②米德尔顿和温特编:《东非的巫术与妖术》伦敦1963年版,第21页。参见该书《序论》③ 倍蒂:《班洋罗的妖术》同上书,第27~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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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于妖术的恐惧依然深深地留存于人们的记忆之中。难道竟没有什么办法能保护人们不受这一灾祸的危害?公众所得到的保障实在是太少了!到6月21日,大恐慌已经越出长江下游的各个省份而扩散到了近千里外的上游城市汉阳府。在那里,一大群在街头观剧的人抓住了一个可疑的“妖人”,将他殴打至死,然后叉焚烧了他的尸体。 ①☆★☆★☆★☆★①《朱批奏折》,第865卷第1号,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十五日(定长)。读者也许会对我用“大恐慌”一词感到不解。我使用这一词是经过考虑的,因为这是西方的观察者们在其他的场台看到这种现象时所用的词。《字林西报》的一个记者曾在1876年亲眼目睹了一件由剪人发辫而引起的恐慌(参见第十章),他写道:“从上星期五起人们在这里(武昌)看到的骚乱”是由一种认为剪人发辫者就在户外,而受害者在三天内就会死去的信念引起的。“消息的流传使大恐慌蔓延全城……可以看到,人们脸色凝重,在街上行走时,有人将辫子由肩上拖到胸前,有人则将辫子小心翼翼地握在手里,遇到外国人或任何看上去可疑的人时,都会显得相等不安……几乎所有的孩子都在衣领上挂有一个装有符咒的红袋,或者将符咒写在一块黄布上,再系在头发上。”(《字林西报》,1876年8月4日,第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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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盛 世
当妖术大恐慌冲击到大清帝国的时候,这个中国的末代王朝尚未露出衰败的迹象,而仍然处于为人称道的“盛世”的顶端(所谓“盛世”,是一种惯用的说法,常被人们当作德政的护符,用来装点官方文件)。然而,关于世间存在着妖术的可怕意念,却从社会的各个层面都反映出来。在妖术恐慌所波及到的省份,居住的人口比当时整个欧洲的总和还多,不少人被搞得丧失生命或身败名裂。可是,从总体上来看,它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危害又远不及十六、十七世纪席卷欧洲的巫术大恐慌。为什么妖术恐慌在中国带来的危害如此有限?正如同这场恐慌究竟因何发生一样,这是一个颇值得深究的问题。
整个社会竟然感受到同样的危险,下层的民众与上层的权贵竟然受惑于同样的不测,这本身就暗示,社会上存在着一个有着紧密内在联系的文化网络。然而,农民、官僚和皇帝的生活方式不同。他们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也不同,妖术恐慌对他们形成的冲击也就不尽相同。在这里,统一性与多样化是并存的:在这个国家里,一方面,形形色色的事件分别发生在最高层与最底层,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联系;另一方面,社会就像一面多棱镜,将人们对叫魂的看法以各种各样的色彩反射出来。
弘历治下的镀金时代
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成就是以国内和平为基础的。此前,中国本土发生大的战争还要回溯到1681年。亦即弘历的祖父玄烨平定三藩之乱的时候。1683年,当清军征服台湾之际,中国的沿海地区也安定了下来。和平孕育了中国历史上就人口增长与商业扩展而言最为伟大的时期,然而,要追溯这一时期的渊源,却必须回到满清征服中国以前的年代。当十七世纪到来的时候,由美洲引进的各种新作物(玉米、甜薯、花生、烟草等适于在干燥高地上生长的作物)早已由那些打破了中国种种内部疆界束缚而迁徒他乡的人们移植到难以灌浇的山坡地上。到了十七世纪下半叶,征战年代人口锐减的现象已经扭转,导致现代人口激增的环境已经形成。有人认为,在整个十八世纪的过程中,中国的人口数翻了一番。以人数不断增加的大众百姓为服务对象,一个稠密的农村市场网络应运而生。虽然还谈不上城市化,但尘土飞扬(或泥泞不堪)的区域性小市镇却不断扩散发展,并在实际上使得每一个中国农民都接触到了地区性的交易体系。人们处处都在使用货币:来自西属美洲的白银推动了土地与劳动力的自由买卖。当时,西方人自己的工业革命尚处于起始阶段,在他们看来,中国的商业活力与人口增长正在创造出一个既生机勃勃又相当稳定的社会。①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社会里,黑色妖术的阴影正在1768年早春蔓延开来。
一个令人鼓舞的故事
对于中国的历史学家们来说,描述十八世纪的中国社会,比之探讨进入十九世纪后中国的衰落、破败、孱弱以及无所作为,是一种令人更为振奋的经历。②生活于十八世纪的中国人,在一个稳固而有效的政府治理之下表现出了经商办厂的天才,因而受到了整个世界的称道。中国历史学家在研究这一段杜会史时。其基调是明快的,有时甚至是歌功颂德的。西方历史学家对探讨这一“经济活动的新的与更高的形式”也表现了极大的兴趣。③确实,研究者们为中国当时的经济发展描绘了一幅繁荣昌盛的图景。十八世纪蓬勃发展的商业活动早在满洲征服前便已打下根基:中国的货币当时由银、铜两种金属构成,而两者的供应量均不断扩大,从而为持续扩展的国内贸易提供了丰富的养料,使之不再局限于中国的主要经济地区。国外贵金属的进口和国内贵金属生产的增加都造成了货币供应量的增长。白银和铜源源不断地从国外流人中国,以换取中国的丝绸、茶叶、瓷器☆★☆★☆★☆★① 韩书瑞和罗斯基:《十八世纪中国社会》,耶鲁大学出版社1987年出版。该书对关于这些趋势的学术研究做出了出色的概述。
②新近出版的一本书目,在中国帝制晚期经济发展的类别下(有一个时期,这被称之为“资本主义萌芽”)共列出了中国大陆地区1951至1984年间发表的565篇论文,26本专著,7部资料集。参见田居俭、宋元强编:(中国车资本主义萌芽),巴蜀书社1987年版,第1016 ~ 1063页。(。电子书)
③韩书瑞和罗斯基《十八世纪中国社会》。第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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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外部世界所需的其他产品。交换过程变得更有效率,从而使得农民能够专职从事商品化的作物生产,并促使手工业得到迅速发展。政府则利用货币流通的加速来推行大规模的税制改革。①这种发展图景,早在十六世纪末便可以看到,而当整个国家从明朝的崩溃与满清的征服中恢复过来时,又在更大的规模上出现。随着白银的输入,物价缓慢而持续地上升。但一般来说,这对于经济发展是有利的:它不仅使农民在出售农产品时更有利可图,而且也增强了他们的纳税能力。在十八世纪的长期通胀过程中,投资者十分活跃。 ②这就是我们能够为这个充满活力却又闹闹烘烘的时代描绘的图景。那么,这一切究竟对人们的社会态度造成了怎样的影响?为了对1768年这场大危机的背景有更好的理解,对此进行探讨是至关重要的,而我们对这一点实在是知之太少了。我们的探讨将从长江下游地区开始,因为这里正是叫魂危机最初发生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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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艾特韦尔的著作为人们理解晚明经济中白银货币所起的作用打开了通路。尤其请参见他所著《关于中国与日本“十七世纪危机”的一些观察》,载《亚洲研究杂志》,第45卷第2期( 1986年),第224
页;以及他的《关于白银,对外贸易以及晚明经济的笔记》,载《清史公报》,第3卷第8期(1977年),第5页。关于货币供应及其在十七世纪的影响,参见魏斐德《中国与十七世纪的危机》。载《帝制晚期的中国》,第7卷第1期(1986年),第1一26页。关于清代货币供应的一般情况,参见傅格尔:《清初中国的中央货币政策与云南的铜矿生产,1644 …1800年》,哈佛大学东亚研究委员会;林满红:《货币与社会:十九世纪初中国的货币危机与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哈佛大学1989年博士论文。
②韩书瑞和罗斯基:(十八世纪中国社会),第2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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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下游社会
这个地区位于中国的东部与中部,通常被称为江南地区,是现在被我们称为长江下游的大地区的繁华核心。在分省地图上。这一核心区域包括江苏南部,安徽东部的一角,以及浙江北部。①人们常常以这个中国最发达的经济区域为背景,对十八世纪中国的商业扩展进行论述。中国最为繁荣的地区经济已在这里存在了七八百年;诸如商品化的农作物生产以及专门化的市场之类构成中国帝制晚期经济的特点,也在这里最清楚地表现出来。事实上,由于这个地区内各地的经济都达到了高度的专门化,以至于粮食产量过低,难以满足当地人口的需要。于是,江南的许多城镇成为大规模地区间谷物交易的集散地。进入十八世纪后,每年都有足够为三四百万人食用的稻米从长江中上游各省运往苏州、松江和太仓周围的各个商镇。②这些稻米最终将抵达遍布华东的各个缺粮地区。据十八世纪初叶一个观察者称:福建之米,原不足以供福建之食,虽丰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