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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与刀-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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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众神镇守。母亲们喜欢让孩子到安全的神殿内玩耍,孩子们的经验中没有害怕神的说法,也没有必要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神意之类。众神受人礼拜,又转而赐福人间。他们不是当权者。
  男孩入学二三年之后,才真正开始训练,把他们纳入成年人那种谨慎的生活模式。在这以前,孩子学习控制身体。如果太淘气,就“治疗”他的淘气,分散他们的注意力。他受到的是和蔼的规劝,有时受点嘲笑。但他可以任意行事,包括对母亲粗暴。他的小自我中心得到助长,刚开始上学没有什么大变化。最初三年是男女同校。而且,男女老师对孩子都很喜爱,与孩子平等相待。不过,家庭和学校都一再嘱告他们不要使自己陷入“难堪”。孩子年龄尚小,不知道“羞耻”,但却必须教导他们不要使自己“难堪”。比如,有个故事里的男孩,本来没有狼,竟瞎喊“狼来了!狼来了!”来愚弄别人。如果你们也这样,人们就会不相信你。那确实是很难堪的事。许多日本人说,他们做错事的时候,第一个嘲笑他们的是同学,而不是老师或家长。确实如此,在这段期间,家里年长者的工作不是嘲笑自己的孩子,而是逐渐把受人嘲笑和必须根据“对社会的义理”而生活这种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孩子六岁左右时,以忠义献身的故事形式(即前文所引六岁儿童读本中义犬报答主恩的感人故事)而提倡的义务,才开始变成对他们的一系列约束。长辈对孩子说,“如此下去,世人会耻笑你”。规则很多,因时因事而异,大多数规则与我们所说的礼节有关。这些规则要求把个人意志服从于逐渐扩大的、对邻居、家庭及国家的义务。他必须自我抑制,必须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债务”,并逐渐处于欠恩负债的地位,如果打算还清恩债,就必须谨慎处世。
  这种地位的变化把幼儿期的嘲弄以新的严肃认真的态度传导给正在成长的少年男孩。到了八九岁,孩子有时就要受到家里人真正的排斥、打击。如果老师向家里报告说他不听话或有不逊的举动,或者操行分不及格,家里的人便不理睬他。假如店主人指责他做了某种淘气的事,那就意味着“侮辱了家庭名声”,全家人都会批评指责他。我认识的两位日本人在十岁以前曾经两次遭到父亲逐出家门,又因为羞耻,也不敢到亲戚家去。他们在学校受到老师的处罚。当时,这两个人都只好待在外边的窝棚里,后来被母亲发现,经母亲调解才得以回家。小学的高年级孩子有时被迫关在家里“谨慎”,即“悔过”,专心致志地写日本人十分重视的日记。总之,家里人都把这个男孩看做他们在社会上的代表。小孩遭到了社会的非难,全家人就反对他。他违背了“对社会的义理”,就别指望家庭的支持,也不能指望同龄人的支持。他犯了错误,同学就疏远他,他必须赔不是并发誓不再犯,否则伙伴们就不理他。
  正如杰佛里·格拉所论述:“值得大书特书的是,从社会学角度看来,上述种种约束达到了极不寻常的程度。在有大家族或其他宗派集团活动的大多数社会中,当集团成员受到其他集团成员的非难和攻击时,该集团一般均一致起而袒护。只要他继续得到本集团的赞同,在必要时或者在遭到袭击时,他坚信能得到本集团的充分支持,而敢于与本集团以外所有的人对抗。在日本情况则似乎刚好相反。也就是说,只有得到其他集团的承认,才能指望本集团的支持。如果外部人不赞成或加以非难,本集团也会反对他、惩罚他,除非他能使其他集团撤销或直到撤销这一非难。由于这种机制,‘外部世界’赞同的重要地位也许是其他任何社会不能相比的。”(7)
  在这段年龄以前,女孩子的教育与男孩子的教育没有本质的区别,只在细微末节上有点差异。女孩子在家里比兄弟受的约束要多些,事情也要多做些,虽然小男孩有时也得看护婴儿。在接受赠礼和关怀时,女孩子总得屈居末位。她们也不能像男孩子那样脾气暴躁。但是,从亚洲少女来说,她们有惊人的自由。她们可以穿鲜红的衣服,与男孩子一起在外面玩耍吵闹,而且常常毫不服输。她在幼儿期也“不知耻”。从六岁起到九岁,她们逐渐懂得对社会的责任,其情况和体验与男孩大致相同。九岁以后,学校就男女分班,男孩子们逐渐重视新建立的男性团结。他们排斥女孩子,害怕被人看见和女孩子说话。母亲也告诫女孩子不要与男孩子交往。据说这种年龄的少女动辄忧郁寡欢,不喜外出,难于教育。日本的妇女说这是“童欢”的终结。女孩的幼年期因被男童排挤而结束。此后,多少年,她们的人生道路只能是“自重再自重”。这一教导将永远持续,无论是订婚之时,还是结婚以后。
  男孩子在懂得“自重”和“对社会的义理”之时,还不能说已懂得日本男子应负的全部义务。日本人说:“男童从十岁起开始学习‘对名分的义理’。”这句话的意思当然是“义在憎恶受辱”。他还必须学习这类规矩: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直接攻击对方,在何种情况下采用间接手段洗刷污名。我并不认为他们的意思是要孩子学会在遭受侮辱时进行反击。男孩子小时候就已经学会对母亲粗暴,与年龄相仿的孩子们争相诽谤、抗辩,没有必要在十岁以后再学习怎样攻击对手。然而,“对名分的义理”的规范要求十几岁的少年也要服从其规定,从而把他们的攻击方式纳入公认的模式,并提供特定的处理方法。如前所述,日本人往往把攻击指向自己而不是对别人行使暴力。学童也不例外。
  六年制小学毕业后继续升学的少年(其人数约占人口的15%,男童比例较高)立刻就进入激烈的中学入学考试竞争。竞争涉及每个考生和每门学科,这些少年也就马上要承担“对名分的义理”的责任。对于这种竞争,他们并无逐渐积累的经验,因为在小学和家庭里都是尽量把竞争降低到最低程度的。这种突然而来的新经验,使竞争更加激烈和令人担忧。竞争名次、怀疑别人有私情等等。但是,日本人在缅怀往事时谈得多的却不是这种激烈的竞争,而是中学高年级学生欺侮低年级学生的习惯。高年级学生对低年级学生颐指气使,想尽办法欺侮。他们让低年级学生表演各种受捉弄的屈辱噱头。低年级学生一般对此都十分憎恨。因为,日本的男孩子是不会把这些事当做开玩笑的。一个男孩子被迫在高年级学生面前奴颜婢膝、四脚爬行,事后,他会咬牙切齿,策谋报复。而且,由于不能立即报复,就更加怀恨在心,耿耿于怀。他认为这事关系到“对名分的义理”,是道德问题。也许,几年之后,他会利用家庭势力把对方从职位上拉下来;或者磨砺剑术或柔道,毕业之后在通衢大道上当众报复,使对方出丑。总之,如果不能有朝一日报此仇,就觉得“心事未了”。这正是日本人竞尚复仇的一个主要原因。
  那些没有升入中学的少年,在军队训练中也有同样的体验。在平时,每四个青年便有一人被征当兵。而且,两年兵对一年兵的侮辱,远比中学里高年级生欺侮低年级生更为厉害。军官对此毫不过问,甚至士官也只是在特殊例外才干预。日本军队规范的第一条就是,向军官申诉是丢脸的。争执都是在士兵之间自行解决。军官认为这是“锻炼”部队的一种方法,但并不参与其事。两年兵把上一年的积恨一股脑儿地向一年兵发泄,想方设法侮辱一年兵,以显示他们受“锻炼”的水平。据说征集兵一旦接受了军队教育,往往变成另外一个人,变成“真正黩武的国家主义者”。但是,这种变化并不是因为他们接受了极权主义国家理论的教育,也不是由于被灌输了忠于天皇的思想,经受各种屈辱刺痛的体验是其更重要的原因。在日本家庭生活中,受日本式教养并对“自尊”极其敏感的青年,一旦陷入这种环境,极易变成野蛮。他们不能忍受屈辱。他们把这种折磨解释为排斥,这就使他们自身变成精于折磨别人的人。
  不用说,近代日本的中学及军队中上述事态之所以具有这种性质,来自日本古老的嘲笑和侮辱习俗。日本人对这类习俗的反应也并非中等以上学校和军队创造的。不难看出,在日本由于有“对名分的义理”的传统规范,嘲弄行为的折磨人就比在美国更难忍受。尽管受嘲弄的集团到时候会依次虐待另一个受难集团,但这并不能防止那个被侮辱的少年千方百计要对虐待者进行报复,这种行为方式和日本的古老模式也是一致的。在许多西方国家中,找替罪羊来发泄积愤是常见的民间习俗,日本则不是这样。例如,在波兰,一个新学徒或年轻的收割手被嘲弄以后,他不是向嘲弄者泄恨,而是对下一代徒弟或收割手发泄。日本的少年当然也有用这种方法消除怨恨的,但他们最关心的还是直接报复。被虐待者必须直接报复虐待者才“感到痛快”。
  在战后重建日本的事业中,关怀日本前途的领导者们,对战前日本成年学校和军队中这种侮辱青少年、戏弄青少年的习俗应当给予特别注意。应当充分强调“爱校精神”,以及“老同学关系”,以消除大欺小、高压低的习俗。在军队中必须切实禁止虐待新兵。虽然老兵对新兵应当进行严格训练,正如日本各级军官一样,坚持严格要求在日本不算侮辱,但嘲弄、虐待则是侮辱。在学校和军队中,凡是上级生或老兵让下级生或新兵摇尾装狗、学蝉鸣,或者在别人吃饭时间让他们“立大顶”,都必须受到惩罚。如果能有这种变化,那对日本的再教育将比否定天皇的神格以及从教科书中删除国家主义内容更加有效。
  少女不学习“对名分的义理”的准则,没有男童那种在中等学校及军队训练中的体验,也没有类似的体验。她们的生活远比男子平稳。自从她们懂事的时候起,她们就受到一种教育:无论什么事情都是男孩当先,礼品、关怀,女孩都是没有份的。她们必须尊重的处世规则是,不容许有公然表白自我主张的特权。尽管如此,她们在婴幼时期也和男童一样享受了日本幼儿的特权生活。特别是当她们还是幼女时,可以穿鲜红的衣物。长大成人后,那种颜色的衣物就不能再穿了,直到第二个特权时期开始,即六十岁后才能再穿。在家庭里,她们也像其兄弟一样,可以受到彼此不睦的母亲和祖母双方的宠爱。另外,弟弟或妹妹总是要姐姐,也要家里的其他人跟他“最亲”。孩子们要求与她同睡,以表示最亲。而且她常常把祖母给予的恩惠分给两岁的幼儿。日本人不喜欢单独睡觉。夜里,幼孩可以把被子紧挨着他喜欢的年长者。“你对我最亲”的证据就是两个人的睡床紧挨在一起。九岁或十岁以后,女孩子被男童的游戏伙伴排除在外了,但还可以在其他方面得到补偿。她们可以炫耀新的发型。十四岁至十八岁姑娘的发型,在日本是最讲究的。她们可以穿上丝绸衣服,而以前只能穿棉布衣服。这时,家里人也千方百计打扮她们,让她们更加漂亮。这样,女孩子也得到了某种程度的满足。
  女孩子必须遵守各种各样的约束,这种义务要她们自己直接承担,无须父母强制。父母亲对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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