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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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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他将会有一个基础,一个根底,在这个根底上可以建立起真正的充足。他将会有更大的安全,更光明的前途,更充分的自信,相信自己能立于不败之地。生活的经验表明:希望是比恐惧更胜一筹的刺激剂,自信是比惶惶不安更胜一筹的心理环境。绝望有时能驱使人们不顾一切,但这种效果是瞬息即逝的,要使它永远存在的话,需要一个更稳定的环境来培养那种造成正常健康生活的自制和干劲。有人会滥用他们的优势,也有人会滥用每一种社会机构。但是总的来说,当个人责任的合法范围适当划定,亦即个人肩上的担子不是沉重得非常人所能忍受时,个人责任就能更明确地规定,并能更有力地予以强调。

    但是,可能有人会说,依赖外来援助是会破坏独立自主精神的。谋求私人慈善援助确实会有这种后果,因为它使一个人依靠另一个人的恩惠。但是,一种能被人当作合法权利的援助就不一定会有这种后果。再者,慈善之所以降低独立努力的价值,是因为它的对象是失败者。

    它是对不幸的补偿,很容易转化为对怠惰的鼓励。另一方面,权利这样东西是由成功者和失败者同样享受的。它不是在赛跑中让弱者先跑几步,强者慢跑几步,而是在和命运的赛跑中,强弱双方都要跑同样距离。这使我们接触到一个真正的问题:所讨论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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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经济自由主义99

    类措施到底应被当作慈善措施还是正义措施,当作集体仁爱的表现还是对一种普遍权利的承认?充分讨论这个问题涉及复杂的、在某些方面崭新的经济概念和社会道德概念,我在本章内无法细谈。但是我将尽力把社会和经济正义概念大致说明一下,因为它们是现代自由主义运动的基础。

    在研究这个问题时,不妨指出:无论法律依据是什么,在实践中,现行英国《济贫法》是承认每个人对最低限度的生活必需品的权利的。穷人可以找政府机关,政府机关必须给他食物和住所。单单根据他是人就有需要这一理由,他对公共资财有留置权。但是,这种留置权只有在他赤贫如洗的时候才起作用,他只有符合政府机关规定的某些条件才能行使这种权利,这在济贫院实行审查后意味着丧失自由。

    “1834年原则”是贫民的命运必须比独立劳工差。也许我们可以这样来表达当代观念的改变,说按照较新的原则,社会的责任是保证使独立劳工的命运比贫民好。本着这个宗旨,对公共财富的留置权扩大和改革了。行使这种权利,并不产生丧失自由的惩罚性后果,除非个人方面证明有侵犯他人权利行为或玩忽行为。基本论点是,在一个像联合王国那样富裕的国家里,每个公民都应该有充分办法以对社会有用的劳动来获得经验证明过一种健康文明生活所必不可少的物质支援。如果在工业制度的实际运行中,办法供应不足,他就可以不是以慈善而是以权利的名义要求用国家资财来弥补。

    财产权是我们大家都承认的。对财产是不是还有一种普遍的权利?一种经济制度,通过继承法和遗赠法使巨大的不平等永久存在,这种经济制度是不是根本就错了?绝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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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第八章 经济自由主义

    人生下来除了他们能靠劳动挣得的东西外一无所有,而少数人生下来却拥有超过无论哪个有功劳的人的社会价值的东西,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不应该默认?在一种合理的经济道德方案中,我们应不应该允许社会成员有一种真正的财产权,可以对公共资财提出最低限度的要求?也许有人会说,这个主意不错,但是撇开伦理道德不谈,不大幸运的人又能依靠什么资财呢?英国几乎没有集体财产可供这种用途。英国的岁入靠的是税收,到头来只能为了穷人的利益而对富人征税,人们会说这既不是正义,也不是慈善,而是赤裸裸的掠夺。

    对此我要回答:公共资财枯竭是严重经济失调的征兆。

    我要说,财富既有个人基础,也有社会基础。某些财富,例如城市和城市周围的地租,主要是社会创造的,只因过去时候政府处理不当,才落入私人手中。财富的其他巨大来源是金融和投机活动,往往具有明显的反社会倾向,只因为我们的经济组织有缺陷才成为可能。其他原因是我们的酒法以及允许市政服务由私人操纵的老的做法所造成的部分的垄断。通过继承原则,这样积累起来的财产代代相传,其结果是,一小批人生下来就到手一份文明的物质利益,而为数众多的人可以说“赤条条地来,赤条条地去”。

    这个制度必须彻底予以修改。

    人们强调说,这种状况下的财产不再是一项每个人都能据以获得自己劳动成果的制度,而是成了一样工具,工具的主人能按照他一般都能自己规定的条件来支配他人的劳动。这个倾向被认为是不可取的,必须通过一系列协同一致的财政、工业和社会措施来加以纠正,这些措施能增加社会所掌握的共同财富,并如此地使用,让所有那些不因懒惰、伤残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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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经济自由主义101

    而丧失有利地位的人在经济上获得独立。早期曾有过形形色色的公社,在这些公社中,每个人生下来都各得其所,每个人都获得一份公地。在消除这项制度的最后残余时,经济个人主义为巨大的物质进步奠定了基础,但却以人民大众失去幸福为巨大代价。经济学的主要问题不是消灭财产,而是使社会的财产概念在适合现代需要的条件下恢复其正确地位。

    要做到这点,不能用我们在古代史上听见过的那些生硬的重新分配方法,而只能用下述方法:把财富的社会成分同个人成分区别开来,把社会成分的财富上交国库,由社会掌握,以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

    财产的基础是社会的,这有两种意义。一方面,是社会的有组织力量保护财产所有人,防止偷盗掠夺,从而维护财产所有人的权利。尽管受到许多批评,不少人似乎还是认为财产权是造物主或上帝赐给某些幸运的人的,仿佛这些人有无限权利把国家当作他们的奴仆来指挥,让他们通过自由运用法律机器来尽情享受他们的财产。他们忘记了,要是没有社会的有组织力量,他们的权利连购买一星期的用品也不值。

    他们没有问问自己,要是没有社会所维持的法官、警察和稳定的秩序,他们将会落得个什么下场。

    一个春风得意的商人,自以为发财完全靠的自己力量,他没有好好想一想,要不是有安定的社会环境使工商业能够蓬勃发展,要不是有安全的水陆交通,要不是有大批熟练工人,要不是有文明供给他支配的智慧,要不是有总的世界进步所创造的对他生产的东西的需求,要不是有历代科学家和工业组织者集体努力创造出来而被他理所当然地使用的各种发明,那末,他在成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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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第八章 经济自由主义

    上将寸步难行。如果他挖一挖他拥有的财产的根子,他就得承认,既然社会维护并保证他的财富,因此社会也是创造财富的不可或缺的伙伴。

    这里就产生了财富是社会的第二种意义。价值有一种社会因素,生产也有一种社会因素。在现代工业中,个人要完全靠自己一人的力量是什么也做不成的。

    劳动分工极其精细;劳动既然是分工的,就只能是合作的。

    人们生产商品供出售,其交换率亦即价格,是由供求关系确定的,供求率则由各种复杂的社会力量决定。在生产方法中,每个人都尽量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文明手段,利用他人的智慧所创造的机器以及文明所赠与的人类机构。因此,社会提供条件或机会,对于这些条件或机会,有些人利用得远远比其他人好,它们的利用就是生产中的个人因素,它是个人索取报酬的基础。维持并刺激这种个人努力是良好经济组织所必不可少的,这里我们无需问到底有没有一种社会主义概念能满足这种需要,但是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没有一种忽视这一点的社会主义能持久地获得成功。另一方面,一种个人主义如果忽视财富的社会因素,就会耗尽国家的资源,使社会失去它在工业成果中应得的一份,结果就是造成财富的单方面的、不公正的分配。

    经济公正是把不仅应该付给每个人而且应该付给每一种履行有用服务的社会功能或个人功能的东西如数付给,而这种应该付给的东西是按照刺激和维持那种有用功能的有效运用所必需的数额来计算的。功能与生活资料之间的平衡是经济平等的真正含义。

    要运用这个原则来调整以社会为一方,财富的生产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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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经济自由主义301

    继承者为另一方的要求,就必须把各种并非在一切情况下都容易区别的生产因素予以区别。如果就上文提到的城市土地来说,区别是相当明显的。伦敦一块地皮的价值主要应归功于伦敦而不归功于地主。说得更准确点,价值一部分归功于伦敦,一部分归功于英帝国,再有一部分归功于西方文明。

    但是,由于这些附属的因素是无法摆脱的,价值的全部增值应归功于这个或那个社会因素是极其明显的,这就说明为什么自由主义观点坚决认为地皮价值按理是社会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特准兼售酒类场所的垄断价值(它是为了控制酒类买卖而制定的法律直接创造的)是另一个适当的例子。社会处理这些事情所遇到的困难是它已经听任这些财富的来源从它手中滑出,这类财产自由地在市场上转手,相信它和任何其他财产一样过去和现在都依靠同样的法律基础。因此,社会不可能坚持它的全部要求。社会要恢复它的全部权利,就只能让个人吃苦头,使工业制度受到震动。社会所能做的是逐步使捐税从应归功于私人进取心的财富转向依靠本身集体发展的财富,从而逐步收回它自己的集体劳动成果的所有权。

    原则上困难得多的是贯穿整个生产过程的更笼统的社会价值因素问题。这里我们是在处理一些在运转中如此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因素,只能用间接方法把它们区分开来。

    要最好地理解这个方法,我们可以设想工业制度有一个努力贯彻上面已粗略说明的酬报原则的彻底中央化组织。我们设想这个中央组织是如此地英明和公正,能为每个人找到合适的地位,给每个人应有的酬报。如果我们的论点是正确的,这个组织会感到必须给每一个生产者(无论他是用手还是用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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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1第八章 经济自由主义

    工作、无论是领导一个工业部门还是听人指挥)以这样的酬报,这种酬报能够激励他尽最大的努力,并使他保持终身发挥功能所必需的条件。如果我们认为年复一年所产生的财富有一大部分来源于社会是正确的,那末,在支付这个酬报以后,还会有剩余,这个剩余就应该归社会所有,可用于公共宗旨,用于国防、公共工程、教育、慈善以及促进文明生活。

    但是,这仅仅是一个想像的描述,我无需问政府是否能达到这种程度的英明,或这种程度的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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