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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财务经理每月5日前检查主管会计提供的上月“银行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账项查明原因,落实人员跟踪负责。
2、稽核人员应每年至少参与两次财产物资清查盘点,监督财产清查过程,核对清查盘点表。检查各项财产物资的管理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发现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现象,并了解原因。对发生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规范标准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我们来看会计档案稽核
1、稽核人员应每月检查会计档案。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是否按规定定期整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检查会计档案是否专人管理,是否按分类顺序编号,建立目录。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封面填写是否完整,有无档案调阅、移交、销毁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2、稽核人员应每月检查会计电算化工作,是否按规定备份保管,是否有严格的硬软件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合乎安全保密要求。稽核项目标准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六,我们来看资金筹集及运用稽核
稽核人员应检查每一份资金贷款合同,对贷款银行、金额、利率、期限、贷款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审核资金的运用,是否符合公司资金管理规定,每季度检查一次是否按期还贷等。
第七,我们来看关于协助内部稽核人员工作的要求
1、各部门对稽核人员的审计工作应给予支持、协助。
2、稽核人员在进行稽核工作时,可以根据需要,审阅有关文件,检查指定的会计资料,发现问题可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证明材料。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提出纠正、改进意见和措施,对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可向公司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反映,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对干扰、阻挠、拒绝、破坏稽核人员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可向财务经理反映,由公司人事部依照《公司规章制度》中相应规定予以处置。
财务舞弊有什么治理方法?
在经济高速增长的今天,舞弊是一个敏感而沉重的话题,它像一块毒瘤,时刻威胁着人类社会和经济活动的良性发展。财务舞弊有什么治理办法呢?这正是本节要探讨的问题。
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的危害性很大,它所制造的错误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类决策者做出错误的决策;虚假的赢利或亏损报告将使国家资产流失,使企业股东、债权人、顾客及雇员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使其经济蒙受巨大损失。
首先,我们来分析财务舞弊的根源:
1、利益驱动导致了会计舞弊
从已经揭露的上市公司舞弊事件中,我们可以发现中国上市公司舞弊动机可以分成以下几类:
(1)谋求上市资格,争取高价发行。公司准备上市之前,通过各种舞弊手段进行会计处理,确保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以使会计指标达到上市要求。
(2)保持或获取增发新股、配股资格。增发股票及实施配股无疑是一种低成本的融资手段,而且只要符合要求就可以不断融资再融资。因而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行为也往往围绕增发和配股资格进行。
(3)避免ST、PT或退市。业绩不佳的上市公司千方百计避免ST、PT,一旦已经成为ST、PT的则煞费苦心的避免退市。业绩不佳,主营业务无法创造利润,管理层往往就采用巨额准备计提与冲销的舞弊手段,轻松避免3年连续亏损的厄运。
(4)大股东谋利。中国上市公司有别与国外公司的重要一点是大股东控制,无论何种方式形成的,共同的一点是将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大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频繁发生关联交易,疯狂牟利。
(5)职务升迁动机。我国上市公司中很多的董事长、总经理都是由主管部门任命并带有一定行政级别。在“官本位”主导的思想下,更多的高管人员可能更看中,通过业绩增加自身的政治资本。因此调高收益的会计舞弊动机,带有更多的政治性。
2、内部治理不完善为会计舞弊创造了机会
中国上市公司普遍对内部审计不够重视,2002年证监会建议上市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未作强制要求。大多数上市公司即使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也往往是在董事会或总经理的领导之下,没有相应的权力,不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功能。一方面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不能有效发挥监督功能,另一方面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也制约着内部审计履行职责的能力。内部审计人员缺乏资格认证,缺乏履行职责要求的知识和能力,不能对会计进行有效监督,更不能对企业管理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次,我们来归结对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1、独立审计中审计客体
(1)被审单位不是主动要求审计。从我国目前状况看,很多企业还都是被动地接受审计的,有些企业存在着体制上的问题,企业产权不清晰,分不清国有、企有、个人财产的界限,致使经营者不知为谁经营,他们当然认识不到审计的重要性和作用。所以,现在很多企业面临体制的转换,必须分清楚产权主体,明确经营者的经营责任,才能使这些企业真正走向市场,变被动审计为主动要求审计。
(2)被审单位人员素质差。现在我国许多企业的会计人员、管理人员素质偏低,有些企业帐薄混乱,有些企业干脆做假帐,有些企业则做明、暗两套帐,这些都不同程度、不同侧面地说明了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低下,审计人员的审查过程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企业内部必须要提高会计人员、管理人员水平,定期对他们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会计核算、反映水平及经营管理水平,使审计工作的质量随着被审单位核算、管理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3)被审单位内审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现在,国内企业对内部控制的理解,一般只考虑对下层管理部门人员,很少强调对最高管理者的控制。然而从国内外的审计纠纷来看,大部分是管理部门舞弊产生的结果。所以,我国应尽快制定专门的内审程序,进一步加强内审作用,以更好地控制企业最高管理部门人员的舞弊行为。
2、独立审计的审计主体
(1)独立审计并不“独立”。独立审计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法人实体,独立于任何政府部门,独立承办审计业务并独立承担审计风险。而我国的独立审计从一开始就被纳入了政府机构中,成为政府审计不可缺少的补充力量。这种审计当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审计。所以,我国要实现真正的独立审计,必须使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不挂靠任何的行政单位,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法人,成为真正“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
(2)独立审计人员的数量较少,总体素质较差。 所以,我们每个独立审计人员及机构都应吸取教训,必须明确自己在审计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科学地估计审计风险,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审查,
综上所述,只有解决好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使独立审计中的审计主体(外因力量)和审计客体(内因力量)更好地相互配合实现企业振兴,独立审计不断壮大,我国的经济高速健康发展,社会公众才能真正地信赖独立审计,支持独立审计,投身于独立审计工作,使独立审计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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