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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女子一关上车门,他开车一溜烟地跑了。
照原先计划,在超市买完东西后开车回家,当他进家门时,情不自禁地吹起了口哨。
他妻子从厨房里高声问道:“你听起来心情不错,你的小说写得怎么样了?”
“我把最头疼的一部分写完了。”他回答。
妻子从厨房里出来,递给他一杯酒。“是不是半途抢劫的那一章?那一章你总觉得不太符合现实。”
他抿了一口酒,笑着说:“现在我认为够合乎现实了;实际上,我可以肯定合乎现实。”
《 完 》
逐鹿
天刚亮的时候,已能够看清入林的路了。
汉森离开木屋,大踏步走向他心爱的山谷,他心中有一个愿望,希望昨天的牡鹿还在那儿。
多年来,他的木屋壁炉上,他一直保留着一个位置,等候悬挂巨大的鹿头。
今天,他一定要抓住那头牡鹿。
他发誓:假如必要的话,要狩猎到天黑,他穿了厚厚的棉衣,完全可以抵御零下十度。里边的衬衫塞着两份三明治,口袋装着一个保温壶,里边盛着热茶;还有他的武器——左臂挎着的来福枪。
汉森迈着稳舰快速的步子,踏上厚厚的雪地。这地区他已经多年没有狩猎了。
他在一个低低的小丘顶上停步了。斜坡的尽头通向树林、一辆被雪花覆盖的老轿车孤零地躺在那里,它的轮子和窗户不知去向。
自孩提时代起,那部车就停在那儿。
有个春天,积雪融化后,老轿车就跟春草和山花一样,长了出采。
不论谁把轿车开到那儿,必定要穿过矮丛林和树林,老汉森先生在世时就曾说,只有醉得一塌糊涂的醉汉在没有月色的晚上,才会做那种事村民对老轿车议论纷纷。从非处理掉那部汽车不可的歹徒,推测到某位固执的陌生人,迷路后,疲倦地睡着,早晨醒来说声去他的,然后走开。
汉森信步下斜坡,然后突然停步。
那是三个灰色的早晨,除非是幻想在和他玩诡计;否则,怎么会有烟从汽车里升起呢?答案是肯定的,一定有人在汽车里面生火,那并不稀奇,猎人迷路,天色又黑,在破车过夜并非首次。以前还有人设想周到,在车顶上钻上一个洞,地板上挖几个洞,当作是壁炉的铁栅。
当汉森走近时,他看见了两个男子。他们不是猎人,都戴一顶皮毛帽,穿大衣和普通的皮鞋。一个畏缩在后座的一个角落,帽子盖住两眼;另一个弯身在将熄灭的火堆上烤火。
“嗨,你们好!”汉森大声招呼。
那个弯身烤火的抬头,眼神呆滞地注视着汉森。那人翻起的大衣领上,脸孔惨白而惟淬,红色头发,年龄可能不到汉森的一半。
虽然有火,但是破车里仍然寒冷彻骨。他知道,这孩子必须暖一下身,才能行走。
虽然汉森身强力壮,但是他不想抱着一个和他一样高大的孩子下山。
他倒一杯热茶,伸手递过去,说:“慢慢喝,然后,我们再弄你下来走,你必须活动起来,让你的血液加速循环。你的朋友呢?”
那个孩子嗓着茶,双手紧紧地抱着杯子,低喃说:“死了!”
汉森拉开车门,想弄直那个缩成一团的人。不错,那人死了,僵直直地;但他的死不全是因为寒冷,他外套的胸部下,有一个洞,四周有一小圈褐色的污渍。
这时,汉森知道这两人是谁了。
昨晚,新闻播报该区一件稀有的事。北边二十里的镇上,有一家出售各式工具和电视机的五金行,遭到两个歹徒的抢劫,其中一个好像抢了八千元,正在逃走的时候,被一位下班的警察打中一枪。
汉森很显怀疑:他们怎么会到这个荒山野地之中?
他抬头,正看见那个孩子也在看他。
“你没有冻死算是幸运。”他说,让那孩子认为汉森不知道子弹洞的事。
汉森绕过汽车,拉开另一道车门,伸出手说,“走吧,你必须活动活动。”
他们在雪地上践踏了很久,一直到那孩子的脚能活动,汉森才让他自己来回单独拖曳着走。
他间:“你的脚怎样啦?”“一点感觉也没有。”
“脱下鞋子,袜子,”汉森看着他死白的皮肉,“我的天,你可真麻烦!”
他递给那孩子一把雪,“用雪轻轻揉搓,让脚恢复一些知觉。”
汽车上的尸首围着一条羊毛围巾,汉森把它解下,交给那孩子。
“有没有感觉?”
“还没有。那孩子摇了摇头。
汉森抛给他一条大手帕。“用手帕擦干你的脚,穿上你的鞋和袜子,把围巾裹在头上,盖住两耳。我们得离开这儿。你能不能走路?”
“可以。”“你叫什么名字?”“戈登。”
“好,戈登。我们现在出发,回头再找人来抬你的朋友。”
汉森用铲子铲些雪,盖住汽车上的火,尸体是不需要火的。
当他转过身来,一把手枪正好指在他的腹部。汉森大笑,“你想干什么”“脱掉那些暖和的衣服,然后走出这该死的林子。”
汉森拉开穿在身上的夹克拉链,“你要这衣服,我送给你,你以为你只需要暖和的衣服?”
他指着树林,“你要走哪一个方向?即使知道方向,你认为那双脚可以走多远?懂事些吧,戈登。你是城里长大的孩子,除非我带你出去,否则,你会死在这里。所以,你把枪拿开吧!”
“没这么快,老头!”戈登说,“我还没差劲到那地步,我会顺着你来的路出去。”
汉森咧嘴大笑:这小子可不愚蠢。
“什么使你认为我是从某个地方直接来的?他开始撒谎了,“我穿进穿出,寻找鹿迹。更何况,还有些小事你还没有计划到呢。”
他指了指正在飘落的雪花,“又开始下雪了,我的脚印能留多久?”
“我和你打个交道,”戈登说,“带我出去,我就不杀你。”
汉森拉起夹克的拉链,伸手去取他的来福枪。
“把它放下!戈登语气锋利得很。
汉森叹了口气,“瞧,戈登,这是熊出没的地区,遇到一条饥饿的熊,你那玩具枪可不济事。来福枪不能放在这儿,它可以救我们的命。”
戈登想了想,说:“那么,你卸下子弹,放进口袋。老头,假如有熊出现的话,这把玩具枪有足够的时间,让你重新上子弹。”
戈登的两脚可能被冻坏,可脑筋却没有问题。
汉森卸下子弹,说:“戈登,告诉你,我要走了。你要是跟着走,可以;你要从背后开枪,请。那样的话,明年春天,雪融化后,我们的尸体都会被找到。假如你没有向我开枪的话,我会带你平安出去。现在我就带你出去。但是我有一个条件,你要给我你们昨夜抢来的钱。”
戈登的嘴唇抿了起来。
“一位像你这样诚实的公民,不会想要偷来抢来的钱。你那个善意的心,应该乐意帮助我,对不对?你是怎么知道我们昨晚抢了钱?”
“收音机,还有什么别的?你可以走的路只有六条,我相信现在州警都设了路卡,我也可以送你到那儿,我们下山的时候,你可以略加思考。现在,关于钱的事怎样?”戈登挥挥枪,“上路,我跟你走。”
汉森便顺着自己依稀留下的脚印往前走。
戈登看来不像是因为喜欢而用枪,枪是他懂得随心所欲的唯一方法。
怪的是,戈登一直认为枪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东西。然而,在这荒山野地,这个时刻里,枪不具有任何意义,它不具有任何威慑力。
假如他脱掉那些暖和衣物的话,自己也下不了山。戈登应该坚持需要暖和的羊皮帽子、夹克、手套、厚靴子,哪怕衣物不合他的身,他是比汉森更需要得多。
但是,一个城里的孩子比土生土长的汉森要惊恐慌乱,这使汉森看出,那孩子并不知道,寒冷会如何缓缓地吸干一个人的精力;也不知道,甚或领悟到,在这冰天雪地,身体健壮是如何占优势。
汉森比戈登大一倍,可是,到目前为止,每天做晨间的散步,他走一早晨的里数,要比戈登所走的多得多。
说句实话,汉森并不担心戈登的手枪;令他心烦的是,领这孩子下山,摆脱他,再回来的时间,那可是很关键的数小时,就没有时间狩猎那只公鹿了。再要看到一头像那样大的公鹿,会等到何年何月!
目前,在他眼中,那只公鹿比任何其他东西都重要。他叹口气,也许那笔钱可以弥补这一天整个的损失。
猛然,戈登放了一枪,子弹落在他跟前的雪地上,一些雪跳了起来,“你走得太快了,老头!”
本来就气恼他破坏计划,如今又来这一招,汉森火了,他转身站住,说:“小子,你再向我开一枪的话,我就把那只枪塞进你喉咙。
我让你留住枪,是因为我不喜欢从你手上取走。听见了吗?”
戈登想说什么,一看到汉森的脸色,只动了动嘴唇,什么也没说。他挥了挥枪,表示继续前进。
汉森心想,看来我必须缴下他的手枪;否则,一旦到他认为可以不必依靠我的时候,他就会开枪。他慢下步子,离开原来的路,绕到木屋的上面。
现在,雪开始认真地下了,他心里一阵揪痛,这一来,今年是猎不到那头公鹿了。
他领那孩子走了大约一小时,一颗倒地的树呈现在他眼前。
他踢掉一些雪,将来福枪倚在树干上,示意戈登坐下来休息。
“为什么要停下来?”戈登用枪对着他。
“老经验了,”汉森说,“走五十分钟,休息十分钟。你要走长路的话,那样就比较轻松。”
戈登不可能知道,其实木屋只在十分钟的路程外。
“你疯了!”戈登尖叫,“这么冷的天,我的脚都已僵了,又在下雪,你居然要休息?”
“孩子,坐下来,”汉森很冷静,“我手伸进里面的衬衫的时候,不要紧张。我里面有两个三明治,不是枪。”
汉森扔一份三明治给他,戈登一手接祝
“你说有两个,我两个都要。”
汉森微笑着,扔给他第二个三明治,然后掏出热水瓶,“你最好连这个也拿去。”
“你相当慷慨嘛,老头。”戈登撕开了三明治。
“那可不是免费的,你要付钱,应该是八千美金,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
戈登的嘴巴停住了。
“你真笨,老头。那笔钱我费好大力,怎么会轻易给你?”
“哼,虽然那样,你还是会给我的。要活命,那还是低价钱呢。
你们咋夜怎么上了那辆老爷车呢?”
“逃出那个镇后,在一个弯道处找到一个冷僻的地方,然后爬上一棵树,逗留在那儿,希望可以阻住一辆车;但是、好久才过来一辆车,差点碾死我。估计他们会去报警,所以我们抓着手电筒,逃入林子,想找个屋子过一夜。就这样。”
汉森笑了,“你以为你们在市郊呀?你不知道你们是多么幸运!这高山上没有人居住,我想你们是误打误撞,撞上那辆破汽车。”戈登喝完了茶。
“也是好事。斐克中弹了,快见上帝时,开始下雪,手电筒的电也差不多用光。我找到一些干柴,生个火。下一件事我所知道的,就是你来了。”汉森摇了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