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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新的产品,也没有拓展新的市 场”定为事实Z。
现在我们根据事实来做出假设。
如果Y、Z两项事实不变,那么,下一年度食品制造厂的收益有可能继续减少,这就 是一个极具参考价值的假设。而在这种情况下,这家食品制造厂一定会求贤若渴,急于 争取足以使它起死回生的业务人才,这是另一个更具有参考价值的假设,根据以上两个 假设,你就可以采取行动了,那就是向食品制造厂毛遂自荐,向工厂方面提出你的具体 改革方案。
当然在这个时候,你可以挑一个良好的时机提到你的薪金。只要你的假设正确,成 功的机会是相当大的。
假设必须依据事实做出,如果根据谈判者臆造的情景来做假设,也即根据假设来做 假设的话,那是非常不明智的,也是很难成功的。也许,你这种根据假设而做出的假设 仍然有其事实的根据,在某一方面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但是你仍然没有确凿的证据来证 明它的正确性,所以,在假设的基础上进行假设,正如沙滩上的大厦,缺乏坚实的基础 是很容易倒塌的。
另一方面,我们一旦作出某一种假设,只要这种假设是以确凿的事实为根据的,是 经过科学、严密的分析论证的,我们就一定要坚持这种假设,而不要轻易放弃它。这与 我们前边谈到过的“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主张”是一致的。
我们必须小心谨慎,因为你面对的谈判对手很可能不是一个平庸的人,而是非常精 明、非常干练的谈判高手。也许他对你的一举一动洞若观火,把你根据某种假设所拟订 的谈判战略及其他内容都了解得一清二楚,并制定出“反攻击”计划,制造种种足以诱 使你陷入错误深渊的假象。因此,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你认为自己的假设是错误 的。
这是“高手”之间的竞争。虚虚实实,真真假假,谁能取胜,就要看谁的定力好, 谁的道行高了。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并正在计划之中,准确一点说,合并前期工作已经紧锣密鼓地 开展起来了。让我们来假设,你就是甲公司的谈判代表,正在和乙公司进行谈判。对方 的希望当然能在合并后的公司中享有更大的权力,他的代表为此把全部谈判重点都放在 “乙公司所研制的某种产品对甲公司的收益将有极大的甚至是决定性的贡献”上。
然而,根据你的实际调查,你得出的结论却是乙公司所引以为资本的这种产品对甲 公司来说无特别大的意义。
问题出来了,这样一个经过初步的、并无多大难度的调查就可以得出结论,乙公司 谈判人员为什么要力图掩盖呢?
我们可以做以下几种假设:
第一,对方想尽量抬高这种产品的价格;
第二,对方真的不了解新产品,误以为它有那样高的价值;
第三,对方只是想以此来分散你的注意力,而实际上,它另有所谋。
第四,对方只是抱着试一试的目的,看你会不会因此放弃原来的假设;
第五,对方的态度来自某种自信,即对方对产品的盲目自信。
这五种假设都有其产生的可能性。经过你的仔细分析、思考,如果你认为第五项是 最有可能的,那么,不管对方如何天花乱坠地吹嘘他所谓新产品的价值,你都必须坚持 自己的主张,坚持自己的调查结果,不轻易动摇,无须因此而放弃自己以前所做出的假 设。
在谈判中,一般谈判者的心态往往会走极端,不是绝对坚持自己的观点,就是在不 知不觉中放弃了应有的原则。而实际上,一个谈判者应有的心态是冷静的、平和的、现 实的。
在某种情况下,必须坚持自己的观点;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必须作出一定的决定。 一定的让步是免不了的。要知道:我们跳远时后退是为了向前跳得更远,所以退,是为 了更好地进。
试想,如果对方在谈判中把一切利益均已算“死”,令你无利可图,那么你对这场 谈判还会有什么热情可谈呢?所以你千万不要让对方认为你是一个固执的不讲情理的人; 要适时适地地提出一些让步,让对方尝到一点甜头。但是甜头又不能乱给,乱给就不再 灵验。要付出最小的利益,让别人感到最浓的甜意,至于怎样才能达到这个目的,就要 看各人技巧的高低了。
让步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适度,千万记住;你的让步是为了“进步”,是为了在 谈判中获利。因此绝对不能大幅度让步。也就是说,我们在谈判中一定要抱着“不大幅 度让步”的心态。
在一场谈判中,无论是双方的实力如何,如果一方无原则地做出大幅度让步,那它 便注定会失败。不管你事前站在多么有利的位置上,也不管你是出于怎么样的一种目的, 一旦做了这种让步,那你在心理上就已经屈从对方了。从客观上讲,任何让步,不管大 小,都会消弱自己的实力,使对方对他自己所采取的一切行动更有信心。甚至于会使你 的对手在头脑中改变对你的印象。当然,如果这种让步处于你能控制的范围之内,那么 这种劣势,这种“心中印象的改变”就只是暂时的。但是如果你的让步过大,那么这种 劣势将继续存在下去,甚至很可能进一步加深,严重影响谈判的进展,等待你的将是一 个黯淡的前景。
下面就是这方面的一个例子。
张锐有一辆旧汽车,现在他想把这辆旧车处理掉,然后再另买一辆新的。这辆旧车 的价格他自己认为在15万到17万之间,但是在谈判中他先喊出了20万,想以此来看看买 方的反应。
对方是一个收购旧车的老手,而且事前对市场及车况作过详细的调查,他认为这个 生意只能在13万到15万之间成交。
由于张锐急于将旧汽车处理掉,因此当买方一提出其认为合理的价格,张锐即同意 把价格降低到14万,也就是比他原先估计的最高价少3万至4万元,比原来估计的最低价 少了1万元。
就因为张锐在谈判一开始就做了大幅度的让步,所以在接下来的谈判中就失去了主 动权,陷入被动的防守状态,而这种防守其实是守不住的。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以对方 所提价钱成交。
如果张锐一开始不做那么大的让步,而是坚持一会儿,让对方体会到变相当的难度。 然后在对方就要感到完全失望的时候,忽然松动,主动提出一些让步,这时候,对方在 心理上必然产生一种胜利的喜悦,而且他深深感到这一胜利是来之不易的。那么,谈判 的结果就多半会按照你的愿望成交了。
那么,谈判者怎样才能不至于在不知不觉之间做出大幅度的让步呢?很简单,不要 打无准备之仗。事前你必须做好周密的准备,必须掌握足以支持和证实主张的凭据,以 便有足够的力量对对方进行反击式的讨价还价,使对方有所收敛。
谈判场上风云突变,即使是非常有经验的谈判专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有时也不 得不做出有损自己利益的让步。不过,既然是非常有经验的谈判专家,他就有应付这一 问题的办法。应该怎样应付呢?
当你在迫不得已的被动情况下做出某种让步(甚至这种让步已经有损于你的利益) 时,应该做的第一步是向对方详细说明自己之所以做出这样决定的原因。这种解释绝不 是多此一举,可有可无的。它可让对方知道,你做出让步,并不是因为你的立场不稳, 也不是你的主张有错误的地方。
在做出让步的同时,应尽量提出某种交换条件。比如可以说:“关于你方所提的条 件,我可以答应。但是这一让步对我们以后的发展非常不利,所以,我们希望你们能 够……”这就向对方明确表示自己这一方不会做出单方面的让步,必须双方同时做出一 定让步,谈判才可能达成某种妥协。这对双方都是极为有利的。
卡耐基一再强调,在谈判中还必须掌握一条原则,实际上也是任何人办任何事都必 须遵循的一条原则,那就是要替自己留条退路。
兵法上讲,“未进步,先看败路”,这是有充分道理的。一个卓越的统帅在调兵遣 将时不但要考虑到从哪些方向乘胜追击而且必须考虑到自己战败时从哪里安然退回(不 过,那种过河拆桥、背水一战的情况另属别论)。
在一场谈判当中,如果自己把后路完全切断了,那么,一旦你在谈判中遇到突发情 况而又不得不后退一步的时候,那就简直无法可想了。
那种让自己在谈判中没有后退之路的做法是极不明智的,它将使你在谈判中丧失调 节能力,丧失主动性,丧失扭转乾坤的希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告诫别人或者受到别人的告诫:
“做事不要做得太绝!”不管这话在日常生活中是否含消极因素,但将其用于谈判 却是有意义的。问题在于恰恰就有一些人在谈判中总喜欢把自己的后路封得死死的。
比如,在谈判时,那些不老练的律师,往往会故作深沉,想方设法地欺骗和恐吓对 方。这几乎是一种本能的反应,是一种病。但是这却是在给自己找麻烦。
在事实出现之前,他们并没有了解到自己行为的不当。当他们看到,进行着的谈判 没有办法达到自己预期的结果。或者说约定期限已到而还没有使对方完全屈从于自己, 就急躁起来,习惯性地提出“咱们法庭上见”的威胁。如果说谈判者本人对整个情况有 充分的了解,并获得了在法庭上取得胜利的充分材料,而且对于诉讼方面的一切问题均 已准备周全,那么上法庭也末尝不可。
但是,那种“咱们法庭上见”的语言所传达出来的信息,往往只是一种空洞的威胁, 一种咋呼的恫吓,是在谈判进展不顺利时无计可施的谈判者,在盛怒之余说的一句不经 深思熟虑的话。
这些人是虚弱的。他们唠唠叨叨地念着要去法院控告对方,实际上,对于自己口头 所说的诉讼活动,没有一点准备,也没有一点取胜的把握。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把事情真的闹到了公堂上,那就等于斩断了自己的后路,不但难 以在法庭上取得胜利,而且在以后的谈判中,除非能找到可以说服对方的正当理由,是 难以取得别人的谅解的,那么在以后的时间里,你便陷入了“斯人独唱无人和”的尴尬 局面。
在谈判中,如果你遭到了对方“你不按照我们的条件办,咱们就法庭上见”的无理 威胁时,你首先要做的就是不要惊慌失措。你应该冷冷静静地坐下来,仔细、反复地审 查自己着手的这个谈判案件的内容,分析各方面的情况。
其次,你应该根据冷静分析的结果,做出相应的行动。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实力的确 大于对方,在谈判中明显处于优势,那么你就有理由认为对手的威胁乃是出于经验不足, 或者是对谈判内容缺乏深入的了解,对谈判形势缺乏清醒的认识,是根本不足为虑的。
当所谓的“谈判期限”到时,如果对方仍然不自量力地提出诉讼,那你就勇敢地走 向法庭,到法庭上驳倒对方。如果对方有所顾忌,没有能像他威胁的那样诉诸法律,那 么形势便对你更为有利了。他们的恐吓,这个时候已经成了缚住他们自己手脚的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