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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富豪-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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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他终于开口了。“我不知道我叫什么名字……我想不起来。”

“什么?”火妮母女愕然地瞠瞪著他。

“你是说——你不知道自己叫什么名字?”火妮眨著眼。“你失忆了,是这个意思吗?”

“我不知道……”他的头好痛,只要他试图去想什么,他的头就会撕裂般的痛。

“怎么办啊?他可能伤到脑袋了。”梅淑珠忧心忡忡地看著他。“要是他一辈子都想不起来自己是谁怎么办?这样很可怜耶。”

“我看还是报警吧,把他交给警方。”农庄的事已经够多了,她一点也不想把麻烦往自己身上揽。

蓦地,一颗头鬼鬼祟祟地探进房里来,苗大顺对侄女招招手。

“火妮,你过来一下。”

“有事吗,小叔叔?”

“当然是有事才会找你,小孩子不要问那么多,快点过来就是了。”

火妮走到房门口,立刻被苗大顺不由分说的拉出去,一古脑的拉到他的房间里,还马上把房间门锁上,看得她一头雾水。

“到底什么事小叔叔?为什么要锁门?”

苗大顺搓著手,不安地说:“那个——事实上,是我撞到他的。”

“啊?撞到谁?”状况外。

他吞了口口水,又顿了一下才慢吞吞地说:“就……就是客房里的那个人,是……是我把他撞昏的。”

“什么?”火妮眼珠子差点滚下来去跟地板亲吻。

看到火妮的反应,苗大顺更不安了。“那个——昨天晚上,我喝醉了,睡到今天清晨迷迷糊糊开了车要回家,经过树林时,没想到他突然冲出来,我就——我就撞到他了。”

“你确定吗?”火妮眉心一皱,这件事可是非同小可。“你当时喝醉了,怎么知道撞到的是他?”

“八九不离十啦,我看到一团黑影冲过来,我撞上去,听到砰的一声,我酒当场吓醒了一半,也不敢下车看,连忙开了车就跑。”

她没好气的瞪著苗大顺。“厚~小叔叔!你怎么可以肇事还逃逸啦?万一他被你撞死怎么办?”

他知不知道自己闯了多大的祸?没有驾照,还酒驾把人撞成失忆,现在怎么办啦?

“我知道,我知道自己不对,你就不要再骂我了。”苗大顺一脸苦瓜的向火妮求饶。“刚刚听到他什么都想不起来,我都快紧张死了,如果他一直想不起来怎么办?这样不就永远找不到他的家人了?”

“你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就好!”火妮蹙著眉。“现在唯一的办法就只有报警了,让警察去找他的家人。”

“不行!”他急忙拉住侄女。

“为什么不行?”

“万一报警,追查起来,知道是我撞到他的,那个……我……我没驾照,还喝酒,还有,如果他的家人要我负责怎么办?”

火妮蹙著眉,很不认同。“不报警,他现在什么都想不起来,难道让他一直住下来?”

“搞不好……过几天他就想起来了,那个——谁谁谁,下村的阿良嫂不就是那样吗?被机车撞到,一、两个月什么都想不起来,然后有一天就突然什么都想起来了,我想他……他应该也是这样吧。”

她恶狠狠的瞪视著他,“最好是有这么简单!”

知道火妮不高兴,苗大顺松手了。“好吧,你去报警,如果你忍心小叔叔都几岁了还去坐牢,你就去报警吧,小叔叔知道你向来最有正义感,我不该叫你做这种泯灭天良的事,是我太超过了……”

看他那副可怜兮兮、垂头丧气的模样,火妮心软了。

回想起她十二岁那年,家里发生火灾,如果不是小叔叔拚死奔进火场里把睡梦中的她背出来,现在根本不会有她这个人存在。

那一场火,小叔叔毁了半边容貌,从此没有女人肯再多看他一眼,也是这个原因,他都五十多岁了,至今仍是个单身汉。

她常感到很内疚,如果不是为了救她,小叔叔也不会失去原本端端正正的容貌,更不会单身至今,但他却从没对她说过一句抱怨的话,乐天的他,总是笑嘻嘻地面对每个人。

她不能让他去坐牢,她情愿自己去蹲苦牢,也不能让小叔叔一把年纪了还去受那种罪……

“我不报警就是了。”她下了个困难的决定。

唉,这样实在有违她做人的原则,现在也只能祈望那个人快点恢复记忆。

“至美……呜呜……你到底在哪里……你到底在哪里?”

两天来,梁芷柔哭红了双眼,肝肠寸断的回到台北等消息,她住进了辜家的新房,焦急地等待音讯。

“你多少吃一点,不要再哭了,这样很伤身体的。”安彤安慰著她,见她那么伤心,实在不像跟小美才见过三次面而已啊。

至帅说,小美连终身伴侣都用计算的,两人之间毫无感情基础,只因为对象符合他对完美的要求就决定了婚事。

在她看来,未必那样,或许他们一见钟情,真的都对彼此很有感觉,很来电啊,不然芷柔现在也不会食不下咽的。

“我吃不下。”说完,梁芷柔又开始啜泣起来。“三嫂……”吸吸鼻子。“如果至美真的有什么不测怎么办?人家会不会说,是我克死了他?”

“啊?”安彤微微一愣。

“是我表姊和表姨她们这样说的。”再吸吸鼻子。“她们说,如果至美死了,别人一定会说我克夫,到时我就再也嫁不出去了,没有男人会再对我有兴趣,他一定要平安无事才可以。”

安彤有够给他傻眼的。“呃,所以——你是因为这个原因才哭的?”

小头颅点了点。“我压力好大,这两天都睡不著,我妈为了我,今天一大早飞到泰国去求佛了,希望佛祖保佑至美平安归来,不然我年纪轻轻就会变成——变成寡妇——呜呜呜……”

说完,又啜泣起来。

安彤愣愣地看著她那悲切的样子,确定她老公说的没错,她跟小美之间,真的没有感情基础。

而且她突然发现,这位梁家千金也不像小美所认知的那么完美,看她哭得连鼻涕都流下来了,如果小美看到她这副鬼样子,还会认为她很完美,还会想娶她吗?

嗯,很怀疑!

“来、来,坐坐,不要客气,当自己家一样,多吃点。”当天晚餐时,梅淑珠热情的招呼著“客人”。

“对啊!你坐啊,别净站著。”因为心虚,苗大顺对辜至美特别好,他一把把他拉到热闹的餐桌旁,让他坐在自己旁边。

火妮受不了的摇摇头,小叔叔这样,迟早会露出马脚啦!

瞧,他不低调一点,还在那里热情的向人家介绍家族成员,真是有够瞎的,不过,这也正是她叔叔可爱之处呀!

“我来向你介绍。”苗大顺一一指著餐桌上的人,大声地说:“这是火妮的爷爷、奶奶,火妮的妈你已经见过了,我是火妮的小叔叔,你叫我阿顺叔就可以了,这是仲芳、仲凯,他们是火妮爸爸好朋友的孩子,他们的父母过世之后,他们就住在这里了,这是阿泰叔、阿泰婶,他们在我们农庄里做事,也住在这里,以后你也要住在这里,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辜至美紧抿著唇,看著满满一桌子的人,这种感觉好陌生,感觉上,他好像没和这么多人一起吃饭过。

“这孩子怎么都不说话咧?”身材跟媳妇一样丰润,满头银发的苗家奶奶问。

阿泰婶掩著嘴直笑,“帅哥害羞啦!害羞啦!”

“来!小子!跟大家打声招呼啊!”苗大顺忽地往他后背用力给他拍下去。

“咳咳咳——”某人直接呛到了。

“啊啊——歹势、歹势!太用力了。”苗大顺连忙拍著他的背,替他顺顺气。

“唉,这孩子身体虚啊,明天得杀只老母鸡炖中药给他补一补才行。”梅淑珠自言自语地叨念著。

火妮忍不住噗哧一笑。

太有趣了,看他那副不自在的样子,很滑稽耶。

仲凯的身材比较瘦小,衣服不合他穿,他现在身上穿的是小叔叔的衣服,人高胖魁梧的小叔叔,他的衣服对他而言显然太大,连袖子都要折两折,裤管也是,跟他的气质格格不入,份外有趣。

“孩子,你叫什么名字啊?”瘦瘦小小的苗爷爷笑咪咪地问。

火妮蓦然怔忡起来。

对厚,他失忆了耶,现在连自己名字都想不起来,不知道自己是谁,这种感觉……一定很难受吧?

“爸,这孩子失忆了啦。”梅淑珠告诉公公,“他忘记自己的名字了啦。”

“没有名字?这怎么行!”苗爷爷沉吟了一下。“这样好了,你就叫光宗吧,这名字好,这名字有前途。”

“光宗?”梅淑珠眼睛一亮。“爸,这名字取得真好!真是好听极了!”

火妮啼笑皆非的听著他们替他乱取名字。

光宗?

这名字跟他一点都不配好不好?而且他们养的那只米格鲁名叫“耀祖”耶,也是她爷爷取的,这么一来,他不就跟一只狗同辈了?

想到这里,她忍不住哈哈大笑。

“丫头啊,你在笑什么?也说出来给奶奶笑一下啊。”苗奶奶慈爱地对孙女说。

火妮的嘴角藏不住满满的笑意,她笑著摇手。“哦,奶奶,没什么、没什么啦,大家快吃饭吧!”

席间,她不时偷瞄著“光宗”,想从他的言行举止发现一点关于他身份的蛛丝马迹。

看他端坐的姿态和拿碗筷的手势,他的教养一定很好,看见每个人用自己的筷子猛往盘里夹菜时,他的眉心都皱了起来,显然很不习惯这种吃饭方式。

“来,这只鸭腿给你。”苗大顺蓦地把一只大鸭腿夹起来,直接搁在辜至美的碗里。“我嫂子说的,你太虚了,要补一补才行。”

他很担心是自己把他给撞虚了,一个长得这么好的年轻人被他撞得失去记忆,他内心实在很过意不去啊。

但他又不能做什么,只能在他还没恢复记忆之前,在生活上尽量照顾他了。

“是啊,多吃点,来,吃点鱼,这道红烧鱼可是火妮她妈的拿手好菜哟!”阿泰婶用自己的筷子夹了满筷的鱼肉往他碗里搁。

那一瞬间,火妮确信自己看到他整张俊脸变得很难看,脸上仿佛写著三个大字——不、卫、生!

啧啧啧,看起来,他真的是很不好相处耶。

“我没胃口,先回房了。”他倏地起身,搁下碗筷,走了。

“咦?怎么回事啊?”

“怎么不吃了?”

“是不是不合胃口啊?”

众人一头雾水。

恶心!

那些人怎么那么不卫生?吃合菜居然不用公筷母匙,还用自己的筷子夹东西到别人碗里,他们到底懂不懂礼貌啊?

再说,他最讨厌吃鱼了,他不喜欢腥味,他的菜单里,绝对不会出现鱼类……

他最讨厌吃鱼?

讨厌吃鱼?

这么说,他恢复记忆了?

可是为什么,他还是什么都想不起来?

叩叩叩——

“进来。”他可不希望那些吵死人的乡下人再来烦他,他需要独处,他不想跟他们讲话,一点都不想。

“嗨——”火妮推门而入,她轻快地露齿而笑,扬扬手上的一袋面包。“你肚子饿了吧?这是面包,保证没有别人碰过,你快吃吧。”

面包?难道——

他不确定地看著她。“你特别出去买的?”

“当然喽。”她扬扬秀眉。“你知道最近的面包店有多远吗?整整十公里的车程耶,我来回开了快四十分钟的车出去买的,你快吃吧,可别辜负了我一番心意。”

她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这么做,只是可怜他人生地不熟,而又好像有某种奇怪的洁癖,所以她才会不辞辛劳的开车去买面包给他吃。

肚子确实也饿了,辜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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