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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下暗暗得意。不过想到错过了后面那么多好戏,十分可惜。
“铁尾蜂向来不受指挥,全凭本能,不知它们为何反常。”孙志仁幽幽声音传了过来,看了李越一眼。
李越心中犹豫,神鬼修士之说在此并不受欢迎,自己要贸然坦白,恐怕等待自己的不是好事。
田树林点点头说道:“是的,从未听说铁尾蜂听命于人的,不过啸声响起之时,我自己无暇分身,也不知是何人发出。”
孙志仁当时正闭目等死,他到是隐约听到啸声起自蜂箱碎片堆中,那儿当时只有李越和…。
孙志仁心里一热,难道是蜂王?据说蜂王神奇,能人之所不能,说不定当时就是它救了大家;不过又一阵心灰意冷,那又怎么样?事后,孙志仁到处搜寻,翻遍每片木块,每块蜂巢,也不见蜂王踪迹。自己孙家,三代人努力,父兄叔伯殷切希望,一宿之间就点滴不剩了。想到此处,不禁悲从心来,忍了一夜的泪水再也控制不住,嚎啕大哭起来。
田树林吓了一跳,没想到自己随口说了一句话,让这小伙子这样失态痛哭。
李越放下心中沾沾自喜,连忙和田树林上前安慰。待到弄清原来孙志仁这次带了铁尾蜂王前来百凌花会,田树林大惊失色。
逐花人之间一直有个传言,要是谁能培育出铁尾蜂王,就能加入逐花帮核心,学得无上养蜂驱蜂妙法。可以说,铁尾蜂王是逐花人的梦想,夙愿。
田树林怅然若失,没想到真的有人培育出蜂王,更没想到在自己眼皮底下被抢走了,自己连见到没见到。不过这肯定是白头匪冒险抢夺之物了。
一时之间,一人痛哭,一人痛惜,不再深究当时啸声是何人所发,为何铁尾蜂听到啸声,开始攻击白头匪。
李越见没人理会自己,上前查看了赵君,李向志伤情,看到两人身上到处是伤口,明显失血过多昏迷,伤口如果不加处理,更有感染危险。
李越连忙前去树丛搜寻草药,居然找到了向尚荣兄弟丢下的药篓,里面草药倒是不少。李越挑出一些能用的,碾碎替他二人敷上。一时之间,药物匮乏,要等到城镇之中找到药铺,从新上药。现在荒郊野地,要一一找寻所需药物,还不知何时能够凑齐。
待到李越忙出一头大汗,赵君,李向志二人悠悠醒来。见是田树林、孙志仁两人将他们救回,李越帮他们敷药裹伤,连忙对众人致谢。
“没想到越小哥还是位大夫。”赵君庆幸说道。
李越连忙谦虚两声:“家父世代…世代…行医,自己略懂一二,平时是…。”
田树林古怪的瞅了李越一眼,没想到自己随便拉来的结巴小子居然是个大夫。还不知道这独自上山的小子身上有多少秘密。
李越帮忙做了一个藤架,可以让大家轮流抬着受伤最重的赵君,又是受到大家一致夸赞。
待吃了一些食物果腹,众人心绪才开始有点起色。收拾包裹和一些可用之物,准备前往百凌花会所在之地,墒水源头长云山脚的仙花镇。
李越深知铁尾蜂稀罕少见,价钱肯定也不便宜,见大家并未去提及寻回自己的铁尾蜂,深觉奇怪,忍不住问了。
李向志苦笑道:“是呀,一只铁尾蜂差不多值一两银子,像我们这种小户,也只养得起三四十只。要是铁尾蜂感受到蜂巢受到威胁而养蜂人不能提供保护,常常集体迁走,不再返回。像昨日那种状况之下,它们飞走后,是找不回来的。”
李越想不到原来还有这么一回事,倒是感叹自然神奇,这铁尾蜂性情倒是古怪得紧。他提起自己包裹,做好随时启程的准备。突然,李越觉得包裹里面有活物在扭动,打开一看。
“啊…!”李越头皮发麻,惊叫了一声。
*****
墒水河畔,长云山下。
疯道人的尸体静静躺在荒草之中,两日的荒郊风吹日晒,已让这具尸体皮色干枯,眼眶嘴角已有裂纹展开。
半空几只食尸秃鹫,高低盘旋,似乎在考虑下方是一顿美食还是陷阱。
一只年幼秃鹫落在尸体不远处,小心踱步慢慢靠近,双翅半掩着,以防有诈,好随时飞离。
年幼秃鹫正准备试探啄上一口,那尸体手指动了动,“噗”手指下石子轻微的挪动声在风中微不可闻,落在秃鹫耳中,可就是像打雷一般整耳欲聋了。
“呜哇!”一声尖叫,年幼秃鹫拍翅仓惶飞上半空,惊得半空盘旋的秃鹫远远飞开。
尸体手指又轻轻动了一下,再一下,渐渐全身颤抖起来。
疯道人腾身坐起,恨恨地啐了一口:“小杂种,小贱货,害了我,偷走了我的东西,我要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一番乱骂。突然疯道人一停,他眼角余光瞥到一个人影突兀地出现在他侧边两丈远左右的地方,就像一直站在那儿。但是疯道人确信,他醒来之时四处打量过,一个人影也没有。
他心里一冷,缓缓转过头,看向来人方向。
第二十七章:养魂瓶
那是一个女子,虽蒙青色面纱,还是可以看出是一妙龄女子。
露出的额头闪着象牙白色,丝绸般光滑;双眼黑白分明,秋水般明亮;身段阿娜,淡青色连身裙裾,绣满风卷云舒暗纹,满头乌发披散着,只在额角添了一颗压发的拇指头大小的珍珠。一身打扮极是简单又不失华贵,可惜脸上的青纱遮住了面目,却更是令人浮想联翩。
疯道人暗自想着,这女子如何这般熟悉,似乎见过千百遍,但自己记忆是不会出错的,自己绝对从没见过她。
那女子见疯道人恶狠狠望着她,冷冰冰说道:“我接下来说的话你听好!你前往长云山,跟在李越后面,不要让他发现你,也不要让他死了!”
疯道人见她说起李越,心头恨意翻涌,“他娘的那个小杂种,我要剥他的皮,喝他的血!将他炼进千婴蛊,永世不得翻身。”
那女子皱了皱眉,似乎对疯道人的疯狂言语不甚欢喜,她冷冷道:“你最好听着,不然你会后悔的!”
疯道人恶相胆边生,开口骂道:“你这个小娘皮,我为何要听你的!你以为老子怕你?来呀!来呀!你想老子保护你的奸夫,做梦吧!”
那女子气的浑身颤抖,一眨眼功夫又平静下来。她缓缓朝疯道人走过来,说道:“你-会-听-的!”
就在和疯道人擦肩而过的时候,她揭下了蒙面的青纱。
那是怎么样的一张脸!脸若鹅蛋凝脂砌玉,眉似远山不染而黛,眼若秋水明丽耀曜,鼻若春葱管,唇如点绛红,眉间一粒艳红美人痣,衬的女子明艳而妩媚。
“要死了,要死了!”疯道人喃喃自语,也没留意到那女子已然远去,消失在葱葱草木之后。
“要死了,要死了!”疯道人喃喃自语,缓缓迈步走向不远的墒水河边。
河中映出一个须发纠结,满脸肮脏猥琐的道人脸孔。
疯道人拉住头发,“噗”一声,发髻胡须应声而落,满头如云秀发飘然散开。
“哗啦”道人身上污浊的道袍应声裂开,掉落地上。
疯道人臼起一捧水,拂在脸上,轻轻揉搓,水流过指尖,滴入河水之中,荡起淡淡涟漪。待到涟漪散尽,河水中倒映一个亮丽女子,女子脸若鹅蛋凝脂砌玉,眉似远山不染而黛,眼若秋水明丽耀曜,鼻若春葱管,唇如点绛红,眉间一粒艳红美人痣,衬得女子明艳而妩媚。
*****
仙花镇,正如其名,仙花镇位于墒水的源头,长云山脉脚下,是离云练崖最近的歇脚点。
云练峰高绝挺立,直入云霄;一年四季,水流不断从一侧云练崖直泻而下,形成如云练霞匹般的瀑布,瀑布下的石潭水漫而出,汇入墒水,洋洋流向楚南。
这种瀑布并不稀罕,在长云山脉,也有不下七八处更是宏伟壮观。云练崖出名的并非瀑布,而是崖壁上攀生的百凌花。云练峰下几户猎户药客组成的小村庄也慢慢发展为一个小镇子,以百凌花为名,取名为仙花镇。
一进入仙花镇,就会见到一块人高石碑,刻有那首有关百凌花的诗:
千丈红尘金花开,
云涌风起散复来。
一朝花谢香尽日,
万里墒水染赤颜。
李越站在石碑前面,欣赏这首脍炙人口的诗歌,想到自己与这个世界最初的联系几乎起始于这首诗,没想到真的有朝一日会来到诗中描绘之地,一饱眼福。
离百凌花会还有几日,仙花镇人来人往,摩肩接踵,满街的行人穿绫罗绸缎,带珠玉宝石,动则呼奴唤婢,停则香车裘帐。李越第一次意识到这个世代的人真是富庶,梅州五国的巨富商贾恐怕都集中到小小的仙花镇了。难怪李长青夫妇对百凌花蜜不太了解,原来还没富裕到那个档次。
五日后的百凌花蜜拍卖会恐怕才是这些巨富的正真目标。
“嗨,越小哥!找到你了!”
李越回头一看,居然是孙志仁、田树林、赵君、李向志四人。孙志仁红光满面,踌躇满志,其他几人也不再面有慼色。到了仙花镇,李越就和孙志仁几人分开了,他们逐花人有自己的歇脚地,李越便自己找了一间小店落脚。
“越小哥,我们明日就前往云练峰等待百凌花盛放,今日想做东,请你们吃顿饭,以表一路照顾之情,越小哥的相助之宜。”孙志仁说道。
听说是这个事情,李越欣然前往。
三日前,李越几人收拾包裹,准备前往仙花镇。李越感到自家包裹中有活物蠕动,打开一看,李越头皮发麻,吓得尖叫。
其他人立即凑上前来,只见李越包裹里面一条小儿臂粗,筷子长,两头尖尖,中间肥胖的青白色肉虫蠕动。那肉虫一头扎入一个小小的指甲盖大小的琉璃瓶中,拼命挣扎,也不知道那么大的一个家伙是如何将头钻进那么小的琉璃瓶中的。
李越如何看过如此可怕的场面,就像《异形》里面的怪物来到了现实,惊得尖叫起来。
其他几人,尤其是孙志仁,反而欣喜若狂。那是孙志仁寻觅已久的铁尾蜂王!
当那肥胖蜂王从小瓶中弄出来之后,奄奄一息,很不精神,不过能够失而复得,足够孙志仁喜极而泣了。
孙志仁护送蜂王有功,被收为逐花帮核心弟子,等百凌花会后就启程前往逐花帮总部;其他几人也护救有功,补偿了损失,并额外得了许多好处。可惜这些好处只是针对逐花帮弟子,他们只好款待李越以示谢意了。
李越倒不在意逐花帮的奖励,他这次的收获大大超出预料了。
回到客栈后,李越将一指甲盖大小的琉璃瓶子仔细把玩,瓶中有淡淡雾气时隐时现,扭转翻腾,恰似小小的铁尾蜂王形状,甚是神奇。
李越这几日已将从疯道人那得到之物仔细研究透彻,那个指甲盖大小,晶亮透彻的琉璃瓶子称作养魂瓶,在那叠薄纱上都有记载:
“余历百年,终得养魂之瓶,幸魂种尚存,然不得其用,郁郁五十载,初创种魂妙法,惜法成之日,余经连日大战,已气血衰腐,无力为继,唯留数法,以待有缘…云云”
李越猜想那日与白头匪大战,铁尾蜂王见蜂巢破碎,趋吉避凶习性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