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帝库阁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神捕乱宋-第265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能是同案犯。

根据两起案件的现场勘验结果,初步推断是团伙作案,动机为抢劫财物。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只要顺利找到唐佳,一切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第四百六十三章赵虎日记(六)

第一名死者范晓红在燕子楼卖唱,第二名男死者孙刚在同一间燕子楼认识妓女唐佳,然后范晓红与孙刚相继以同一种形式遇害,而唐佳则莫名失踪,暂时还无法说清是遇害还是其他原因。不过,三个人的身份似乎在告诉我们,凶手下手的对象是具有选择性和针对性的。

如果两起案件中都曾出现过的马车为同一台的话,其车主应该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唐佳作为燕子楼的小姐,与范晓红肯定有着一定接触,而且当晚孙刚又是在与她赴约时遇害,所以她应该也可能是同案犯。

根据两起案件的现场勘验结果,初步推断是团伙作案,动机为抢劫财物。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只要顺利找到唐佳,一切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在走访中,根据相关联系人反映,找到了唐佳的住所。刚进屋,我们就闻到一股淡淡的臭味。快步来到主卧室,就见一名年轻女子赤身**仰躺在床上,小腹部深深地插着一把藏刀,渗出的鲜血染红了床单,流淌到地面,形成大片凝固的血泊。

经熟人辨认,女死者正是我们要寻找的唐佳。

经过小鱼儿的初步尸检诊断,唐佳的死因系脾脏破裂大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体表诸如嘴唇、脸颊、**和大腿内侧等部位留有大量人类牙齿印记,同时伴有充血性紫斑手指掐痕;外阴部留有凝固的精斑,说明唐佳生前曾发生过较为激烈的性行为。

那把藏刀为唐佳家中书架上的收藏品,应为凶手随机取来行凶的。小鱼儿在藏刀把手部位提取到清晰的指纹。

现场有很大的翻动痕迹,室内抽屉、柜门均被拉开,财物被洗劫一空。唐佳手指、颈部留有陈旧性饰物压痕和拖拽痕,说明随身金银佩物也被劫走了。

结合室内温湿度,查看尸斑生成情况和腐烂程度,小鱼儿推断唐佳的死亡时间应该是在7月15日至16日的凌晨时分。与孙刚的死亡时间非常接近。

将尸体拉回衙门,通过公孙先生详细尸检。在案发现场找到了几样东西,经过孙刚验证,有一部分是不属于孙刚的。而是属于另外一个男人。

在随后案情分析,我认定,唐佳与车夫必定就是两起案件的凶手。唐佳与范晓红和孙刚相熟,掌握到两人行踪后,告诉了车夫,利用两名死者打车之际,将其杀害。至于唐佳被害。似乎可以理解成出车夫已经决定收手不干,担心唐佳会走漏风声。

包黑子当即予以否定。如果是唐佳与车夫共同策划了这样一起恶性连环杀人案,彼此之间的关系必定十分牢固,可是刚刚抢劫了这么一点财物,就仅仅为了防止潜在走漏消息的风险而杀害同伴,在情理上是说不通的。更重要的是,车夫应该会想到官府可以根据唐佳的人际关系找到他,所以他绝不可能强奸唐佳,留下物证。还有那满屋子的指纹。

包黑子的分析具有一定道理,但我立刻对他进行了反驳:如果凶手真的思维缜密,甚至达到一种极端化的程度,他有极大可能性会预料到犯罪后的潜在风险。也就是说,凶手在施罪后具有无限放大风险的主观意识。所以,即便是抢劫金额很少,但为了自身的安全。他也一样有理由对自己亲密的同伴下毒手。另外,既然唐佳是外地人,她的这名同伴也有可能同样是外地人。在行凶之后。完全可以逃离端州,让我们没处寻找。还有,既然两人关系十分密切,唐佳的房中应该会留有凶手的一些物品。所以,他所谓的抢劫,其实就是为了制造抢劫强奸杀人的假象,更重要的是,他要拿走唐佳房中所有属于他的物品。

包黑子想了想,说:“似乎还是不对。如果我是车夫,我将孙刚送到唐佳家中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立即将其控制住,为什么非要等到孙刚与唐佳发生性关系之后才杀人呢?”

关于凶手的动机和行凶方式等问题让我们争论了很久。最后,小鱼儿说:“一切都还是猜测和推理,眼下还得从能看到的东西入手。大家都注意到了,范晓红和孙刚在死亡后均遭到绳索困缚,凶手采取这种绑尸行为的目的是什么呢?如果凶手确实为男性,是否对具有特殊偏好,所以才对范晓红采取了这种相对罕见的绑缚行为。但绑缚孙刚就显得有些说不通了。难道,他是一名双性恋者?除此之外,假设唐佳是凶手的帮凶,也就是所谓的内线和鱼饵,凶手也预料到她的存在将会导致自己被官府发现,所以制造了虚假现场。那么,凶手为什么不采取前两起案件的犯罪手段,将唐佳绑缚后杀死呢?这样一来,可以最大限度地迷惑官府视线,让我们无法猜测他曾与唐佳合谋。”

顿了顿,小鱼儿又说:“还是假设。假设那个车夫确为本案第一凶手,那个唐佳确为本案中的内线和诱饵。唐佳自然有可能知道孙刚的行动轨迹,从而通知车夫在客栈外等候,然后拉载孙刚来到自己家中。可是问题来了,既然两人是合谋,目的是杀人抢劫,车夫肯定会有房间钥匙,他躲藏在房间内,或者潜伏在门外伺机作案多好,为什么非要明目张胆地去望江楼等候孙刚,还要亲自拉着他前往目的地。还有,凶手怎么就那么肯定孙刚会乘坐自己的车辆。要知道,饭店门口的趴活车辆很多,如果孙刚没有乘坐他的车,而是自己开车或者乘坐其他的车前往,凶手的这种等候行为完全就失去了意义。”

听到这里,我立刻说:“就算孙刚乘坐凶手的马车有些不符合常理,但范晓红确实也是坐着同类型马车后消失被害的,难道这仅仅就是一种巧合?我觉得车夫是凶手的可能性仍旧是最大的。”

小鱼儿说:“唐佳与范晓红同为陪聊女,两人有可能相识,但未必就知道范晓红会在案发当晚下班后和别人4p,更无法确切知道结束时间。那为什么车夫会准时出现在范员外楼下呢,难道他通过唐佳指点熟记范晓红相貌后,一直跟踪尾随,并时刻准备着。准备着范晓红上车之后再实施谋杀?这种说法难道不荒唐可笑吗?唐佳既然认识范晓红,应该熟知其正常的行踪轨迹,完全可以找一个相对宽松的时间段进行谋杀,有必要非选择在4p的当天吗?即便是车夫和唐佳都等不及了,不作案就手心刺挠,而且唐佳也预估出了范员外的早泄时间,并叫车夫去楼下等待。但你们想到没有,范晓红是一个女学生,晚上去人家4p调节人家夫妻关系,随身能带多少钱,她又不是那个开修配厂的孙刚。凶手仅仅是为了这几个钱,就大费周章地跟踪等候,完全说不过去啊。”

第四百六十四章赵虎日记(七)

听过小鱼儿的分析,我们也觉得,如果真的存在一个马车夫这样的凶手,那么他的行为确是十分让人费解,前后充满了逻辑性矛盾。

难道之前的一切推测都是错误的,所谓的马车就是随机出现的,与本案根本毫无关联?可是,三名死者又的确被一条共同的引线所串联,这又该如何解释呢,总不能也是一种巧合吧?

截至目前,三起案件都没有丝毫头绪,只能继续深入排查在两期捆绑案件发生当晚都曾出现的马车。同时,结合小鱼儿对捆绑这一反常行为的分析,我们合计合计。

根据绑缚尸体结锁的外形来看,这仅仅是普通的绑缚,不具有任何性虐的指向性意味。我们都陷入了沉思,如果两起案件中的绑缚行为不具有**的指向,为何凶手要采取这样的方式呢?他的心因性动机又是什么呢?

小鱼儿想了想,说:“尽管两起案件的绑缚结锁形式不具有性虐指向,但未必就一定代表凶手没有这样的心理。人的心理具有长期累压之后的突变性,如果凶手经历过某种重大刺激或者挫折,突然激发了长久以来的隐藏心理症结,导致这种症结放大变异,或许在行为上具有一定的倾靠和实践。所以,即便他之前并不掌握性虐的一些常用手段和方法,比如绑缚的位置、结锁的形式,但他仍旧会按照其内心的需求去采取类似的方式去实施。或许在我们外人眼里完全是一种巧合。甚至是截然不同,但对于案犯本身,他已经达到了自己的目的,满足了自己的这种心理需求。

“我看过一些相关的心理学书籍,提到过这种**,大概是说,虐症病人向所爱的性对象施加**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折磨,从而获得性满足。这种变态心理是不分男女的。我就在想。本案中的出租车司机或许真的就是随机偶然地出现了,根本与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关系,真正的作案者是另有他人。”

公孙先生眼前一亮,道:“又是你那本疑难杂书?早叫你拿给我看了?”

小鱼儿不好意思的表情道:“公孙先生,真的没有了。”

“哎~~~”公孙先生上下指点着小鱼儿,吹胡子瞪眼。哼,看来公孙先生对此子也忍无可忍了。

包大人眼看有点跑题,于是开口说:“范晓红、孙刚和唐佳三人之间有着共同的串联关系,如果您的推测是正确的,他们三个人必定与凶手存在着性方面的某种隐秘联系。但是。为什么统计的死亡方式确实强奸而未经捆绑?这样一来,这个串联的引线,在唐佳的身上就莫名其妙地断了。”

公孙先生也说道:“为什么三个人就必须穿在一根引线上,你这样说,也就意味着凶手是按照这个引线去实施谋杀的,说明凶手是一个人。要知道,虽然孙刚曾经和唐佳在死亡当晚发生过性关系,但是现场勘验中,我们没有找到任何孙刚因被暴力袭击而遗留的任何迹象。难道他就不能顺利地离开现场吗?或许,凶手仅仅是针对范晓红和孙刚,那个唐佳完全可能就是突如其来的闯入者,是我们想当然强加进本案中的一个人物。尽管她也死亡了,但有可能是在同一个空间和时段内的其他案件受害者。还记得上次案吗,两个人以同样的方式死在同一个山洞,却是三名凶手以不同的动机和手段进行杀害。彼此之间毫无关联。”

听到这里,我突然想到了一个一直被我们忽略的细节,孙刚是在冻死后被人在腹部刺了一刀。既然凶手的目的就是杀人。可为什么要在孙刚冻死之后再补上一刀?这么做,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在里面吗?

小鱼儿点点头:“有道理,咱们确实疏忽了这个细节,凶手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公孙先生又说:“如果是**,凶手可能会有摧残死者尸体的主观故意。”

听公孙先生说完这句话,小鱼儿似乎很受启发,慢慢地说:“是我太主观了……”

他将这四个字重复了好几遍,突然说:“不对,我突然意识到,咱们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一个巨大的主观性错误,凶手的绑缚行为未必就一定带有性虐的倾向。”

“前两起案件最明显,也是最与众不同的特点,就是都对被害人实施了绑缚行为。也正以为这个特殊之处,才让咱们想当然地认为凶手具有施虐型人格,或者说有着性虐心理。可正因为咱们太主观了,也就忽略了那些看起来不是很明显的地方。

“你们想想,第一案件中,范晓红被人损毁面部,割下**,然后一刀刺入小腹,最后捆绑扔进沙洞。看似一切都是那么合情合理,按部就班,符合凶手的心理特征,确实就是一个有着性虐或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1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