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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文化与潜规则-第18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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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在维护全局利益上与中央保持一致。
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必须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按照宪政结构设计,在由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所构成的国家整体利益格局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着中央全局利益和地方局部利益。一般说来,中央全局利益是整个社会公共利益最直接最集中的体现,中央政府的主要目标是寻求全局利益的完整、统一和最大化,中央政府代表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反映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能关系上,就是中央政府的职能定位要从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来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承担整个国家的宏观管理职能,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同时履行对地方政府的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
集权与分权相平衡的原则,要求中央与地方政府的适当分权,同时把应该由中央集中统一行使的权力收归中央政府。纵观世界各国,中央与地方分权问题,都是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规范内容。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了地方政权组织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总体上地方制度和法制建设仍然不够健全,表现在:地方制度立法不够完备,缺乏关于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事权分配的明确的具体法律规定。多年来,权力下放和权力上收,并未形成对中央和地方都具有约束力的长期稳定有效的法律制度。
由于权力再分配的非规范化,导致了中央放权政策的不稳定性,客观上推动了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也助长了地方政府任意扩张权力和利益范围的势头。
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法制化是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原则,是科学合理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律制度保障。中央与地方关系只有在制度化和法治化的基础上,才能走向现代化的道路,才能使中央与地方的职能关系保持一种均衡和稳定的状态。
对土地、生态环境这两项最重要的资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不同的考虑。自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主政官员的政绩评价也以本地经济增长业绩为中心,从而形成了地方政府间为了增长的竞争。而地方政府主政官员的流动性,使得部分地方官员的行为具有明显短期化倾向,为了实现短期的政绩最大化,不惜牺牲本地民众在土地、环境方面的权利与利益。因而,在不少地方,经济增长反而带来了农民失地、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 
中央政府要追求更为长远的利益,就必须约束地方政府的这种恶性竞争。建立直属中央政府的土地、环保督察体系,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使中央政府更好地在土地、环境这类涉及到长远公共利益的问题上尽到自己的责任。这种督察体系类似于古代的“监察御史”,自可发挥一定作用。 
中央政府要追求更为长远的利益,就必须约束地方政府的这种恶性竞争。建立直属中央政府的土地、环保督察体系,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使中央政府更好地在土地、环境这类涉及到长远公共利益的问题上尽到自己的责任。这种督察体系类似于古代的“监察御史”,自可发挥一定作用。 
但这种作用能否如人们所设想的那样大,能否有效解决现有严重的土地、环保违法违规问题,还有待时间的检验。长期以来,在设计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时候,通常考虑政府之间关系的时候相对多一些,过分地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督,而相对忽略了作为一个重要的执法要素的民众的力量。 
中央政府要尽到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的责任,就需要执行全国统一的土地、环保法律。但执行法律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归根到底,执行法律乃是为了公共利益,这一公共利益不是抽象的,而必然表现为具体民众的具体权利和利益。因而,中央政府执行统一的土地、环保法律,不只是为了维护全国性法律的权威,而是为了更好地让民众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也就是说,当民众的权利遭到侵犯,尤其是遭到地方政府侵犯,因而在地方的行政、司法机构无法得到救济的时候,中央政府的执法机构能够向民众提供及时而有效的救济。 
不管是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还是环境违法,其受害者都首先是本地的具体民众。
冷观政府垂直管理
观察近10年来政府垂直管理加强的趋势,从短期看,这是中央解决部门管理与地方管理尖锐矛盾、确保政令畅通的制度调整。从长期看,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20年不断下放权力于地方后,为达到国家法规统一性目标,平衡央地职权的一种战略手段。
通行于世界许多国家的“垂直管理”模式有利有弊,只有将其置于中国发展的大背景下,才能将其得失判断准确。
试图以垂直管理破除地方保护
近10年来,相对于“块块”管理,“条条”管理即“垂直管理”有加强的趋势。除了早就垂直管理的海关,近年来先后“垂直”的还有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土地等多个行政部门。一直被呼吁“垂直”的对象,至少还包括审计、环保等部门。
已经实行垂直管理或者正在积极寻求垂直管理的行政部门,其主要目的都在于强调通过保持人事、财务的独立,使其下级部门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加强部门执法监管的权威性、统一性。
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政府职能部门是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领导”,也就是主管部门负责工作业务的“事权”,而地方政府管“人、财、物”。
“双重领导”体制下,地方政府存在以“人、财、物”权影响职能部门“事权”的操作空间,容易损害国家政策的权威性、统一性。
多个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其实质也包含中央向地方收权。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于安认为,垂直管理的好处在于:
其一,有效避免了地方政府的干扰,保证“上传下达、政令畅通”。目前,各级地方政府对于中央政令的执行情况并不统一。有的是由于行政能力不足、资源不够等原因达不到要求;有的是从本地区利益出发,有意在执行中央政令时偷工减料。以质量监督系统未垂直管理前为例,一些地区降低本地区的标准,以此吸引资金向本地区流动,加强本地区的竞争力。
在这种现状下,要求中央的监督达到市、县,甚至乡、镇一级政府是不现实的。因此,通过加强省一级的职权,弱化县市一级的职权,有利于保证政令畅通。
其二,有利于资源配置。人员的调动、资金的配备、设施的增加等,都可以在省这个大的范围内统筹安排。
央地博弈中创造发展活力
多个部门希望以垂直管理摆脱地方干扰的努力,反映了部门管理与地方管理之间日益尖锐的矛盾,这种“条块”矛盾的实质,是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矛盾。 
改革开放20余年的进程,基本上是中央不断下放权力,激发地方政府发展活力,调动地方发展主动性的过程,这也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秘诀。相较于改革开放初期,目前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权限已经不可同日而语。
随着地方经济主动权的增加,“块块”力量坐大。新“地方保护主义”的表现形式,是以放宽中央政策底线谋求地方利益,因而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不力,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屡见不鲜。
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困扰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两大顽疾。
针对此,中央维护政令统一的努力也一直在加强,尤其在近10年来表现突出。除行政管理体制的“垂直管理”趋势外,地方立法权已经开始受到限制,《行政处罚法》把处罚的设置权收到中央,地方只可以补充,不可以立新的罚则;2000年《立法法》出台,地方立法权也越来越小。
针对行政上的“垂直管理”,于安说,这并不是行政改革最终的固定模式,只是推进改革进程,破解现有难题的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因为并不是所有的行政部门都适合垂直管理。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熊文钊也认为,只有一个行政部门的职权具有全国性或跨区域性的特点,才有进行垂直管理的合理性和操作基础。
有学者同时分析指出,垂直管理只是一个不得已的办法。为了免受地方政府的干扰,就转而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是在现实国情下的妥协,是一种“下有对策”情势下的“上有政策”,这从另一个侧面宣告了某些行业在面对地方政府干扰时的无能为力和束手无策。这种妥协决定了垂直管理体制必然存在先天不足。
首先,垂直管理不能完全摆脱地方干扰。尽管垂直管理后部门的人、财、物不受制于地方了,但部门还是在当地,在土地、水电等方面也少不了求助当地政府。因此即使实行了垂直管理,也不敢过于得罪地方。如此前出现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当地工商、质监部门严重的执法缺位是重要原因。
而利益越大的部门,“垂直管理”的力量也越容易被削弱。如理论上讲,土地管理的垂直体制可以让各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轻装上阵,理直气壮地行使自己的职权了,但时至今日,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土地违法占用现象依然相当严重。有的地方政府一如既然往地公开、直接违法,并默许、纵容大量的土地违法行为。而土地执法部门在有了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的“撑腰壮胆”后,始终没有“硬起来”。
其次,垂直管理使监督部门减少,容易滋生腐败行为。专家分析,科学健全的行政管理都有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行政效率和行政监督,如果以弱化监督为代价提高行政效率,就有可能增加权力滥用的风险。
对各垂直部门来说,当他们作为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时,尚会受到当地党委、政府、人大、纪委等部门的制约;垂直管理后,地方政府平级单位往往对垂直部门的经常性权力监督失效,全靠上级部门和上级监管机关的监督发现存在的问题。而上级的监管致命的弱点就是非经常性。“山高皇帝远”的宽松氛围,使各级一把手成为说一不二的家长,一旦一人腐败,往往多年不会暴露,形成从上到下的“一窝烂”。
第三,存在架空地方管理,弱化地方政府职能的问题。县市政府组织体系的健全、部门配置完整,是其履行一方公共管理责任的制度前提。如果过多的职能部门被“垂直”、划归上级管辖,必然带来地方政府组织功能的残缺,影响其行政效能的发挥。
同时,一些对地方发展非常重要的行政部门纷纷“垂直”,容易造成中央职能部门与地方的对口部门联成一线。各垂直部门注重对主管部门负责,有可能忽略当地发展实际,加剧“政出多头、部门打架”等现象,降低行政效率,损害政府权威。
第四,是容易形成不公平效应。相对地方部门而言,垂直部门经费比较充足。在许多地方,垂直部门干部的工薪收入要比地方部门干部高出不少。这种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易在同一地区的公务员队伍中形成危险的攀比效应和不公平感,助长权力寻租和“三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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