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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文化与潜规则-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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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负担沉重叫苦而成为知名人物。他在《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里,谈到了因为办“学习班”而造成农民自杀的事件,其中说到十几个人关在十几平方的“小黑屋”里。这里的“学习班”和“小黑屋”是什么东西?是一个权威部门用来关押“有过失”的人的地方,在这里,关押是强制实施的,是作为惩戒手段使用的,是对人生自由的剥夺。具有这些特征的地方正是监狱;然而,乡政府属于行政部门,没有权力建立监狱剥夺公民人生自由,因此又不好称为监狱;所以叫“灰牢”。“学习班”是干部的叫法,“小黑屋”是农民的叫法,都是一个东西。“学习班”的历史甚至可以追朔到延安时期,当时的叫法是“学习组”或者叫“整风班”。
文革期间,各个单位关押“牛鬼蛇神”的地方叫“牛棚”,其实也是一种“灰牢”。
开会学习总要把人圈在某个特定的时空之中,与会者总要暂时丧失部分自由,那么圈三五个小时是圈,圈三五个月也是圈;拘禁关押与开会学习的分界究竟在哪里?这种模糊性提供了一个空间,在此模糊空间之内,可以产生一种合法伤害他人的权力——这可是很有利用价值的东西。这种模糊性正好开发出低成本伤害他人的权力。对各个单位的得势者来说,握有这个武器便比较容易整人。东西既然好,需求量自然比较大,牛棚便容易普及了;也确实在文革中普及到几乎每个单位。比起牛棚来,学习班的参加标准更宽泛,谁敢于说自己不需要、不应该学习呢?这种更加模糊的特性,使学习班的生命力和普及程度又超过了牛棚。
据李昌平介绍说,一个“小黑屋”就是一个监狱。在监利蹲过“小黑屋”的农民每年都数以万计。关押的需要产生于征收粮款的需要,有人抗粮抗款,基层政府不得不打击震慑,于是“灰牢”小黑屋出现了,“灰警”纠察队也出现了。由于政府人员严重超编,又超标准建设办公楼房和宿舍以及小汽车。在上述背景下,农民抗粮抗款和干部的镇压就很容易理解了。这是真实而要紧的利害冲突,“灰牢”就是这种冲突的产物,其功能是维护干部受益和农民受损的利益格局。
按说,超标准楼房和超编干部工资都不属于合法权益,属于利益分配的潜规则体系,但他们又确实获得了地方权势半公开的、瞒上不瞒下的支持,对治下百姓根本就不屑于躲躲藏藏,因此我们可以把“灰牢”定义为支持“潜规则”和“横规矩”的威慑手段。
在实际征收粮款的时候,公共利益(合法征收部分)与代理人利益(超编干部和超标准用品)是搅和在一起的。谁说得清楚抗粮抗的是哪一部分?代理人的利益之所以能够搭便车,正因为有这种模糊性存在。
小黑屋的发明者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反而荣升了;这就是说,他们是只受益不受害的,受害的主要是无权势的下层百姓。不过,侵犯平民百姓也有一道灰色界限,越过这条界限便可能遭到反抗,使侵犯者也受到伤害。这种反制能力正是维护边界的关键因素,即决定灰色界线位置的关键因素。平民对灰牢所代表的对自身权利边界的压缩是认可的。从班房开始,经过牛棚到学习班,灰牢一直没有遭遇真正的反抗,甚至没有遭到质疑。中国农民接受潜规则式的征粮标准,也接受灰牢的关押。他们不闹也不告,他们并没有把人生自由和公民权利之类的漂亮说法当真;不过这已经是底线了,更深入的侵犯就难免遭到抵抗,比如 ,抓人可以,但不能把人打死。
真正能阻止一些官吏成为酷吏的,恐怕既不是上级,也不是良心。把上级和良心糊弄好并不难;关键在于如何分配损害,换句话说,就是要看我是否惹得起那些我打算损害的人。所谓惹不起,就是损害他们的风险很大,自己可能因此遭到相同甚至更大的损害;所谓惹得起,就是损害他们是件有赚头的事。正如《老残游记》中说的:“民家被官家害了,除却忍受,更有什么法子?倘若仍旧发回来审问,再落到他手里,还不是又饶上一个吗?”
在明清时代,即使在告状等于白告的时候,官吏对百姓的侵犯仍是有底线的。不要“激变良民”就是底线。一步又一步的压缩总要导致风险递增。随着对民间权利边界的更深的侵入,民间的不公平感便积蓄起来,反弹或者反抗的力量也积蓄起来。中国古代的正式法规对百姓的权利边界并不敢压缩太甚,因为正式界线后边只是一群赤手空拳的乌合之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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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编”在古代就是把多余的公家人称为“冗员”。我国古代官府的干部职工分为官、吏、役,在此之外的就是超编人员。在古书上有“传奉”、“小书”、“白书”、“白役”、“帮虎”、“小牢子”、“野牢子”等等;“白书”单指编外书吏,比较有概括性的是“白役”。 “白”可以理解为白丁或白干,非官身而做官事,不领工资而做官事,《汉语大词典》将“白役”定义为“编外差役”。“白员”是白役和编外官吏的统称。
1386年都察院(相当于现在的监察部)在松江府揭露了一个2871人的特殊群体。这些人自称“小牢子”、“野牢子”、直司、小官、帮虎,专门依附于衙门里的役吏皂隶,借官府之威害民。“牢子”(相当于现在的狱警)有正牢子、小牢子、野牢子;正牢子是编制内的正役,小牢子和野牢子就是编制外的人员;“皂隶”(相当于现在的法警)的编外人员叫“直司”。
朱元璋立下严刑酷法,要将“白员”赶尽杀绝,但是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的人要去当白员?这里就有个不光是衙门“钻营”的风险问题,还有钻营的实际好处。晚清退休官员李榕的记载里就有关于差役和白员伤害百姓的内容。“差票”(相当于现在的执法凭证)就是合法伤害权的凭证;差票也是有价格的,是可以买卖的;“差票”交易的过程:承票时有一次付费,叫“费规”;销票时还有一次付费,叫“酬谢”。他们靠票(合法伤害权)的占有权挣钱。买差票的钱是直接成本,敲诈勒索的钱财和酒食是直接收益。
合法伤害权确切的称呼应该叫“低风险伤害能力”,以强大的国家机器为后援,行使者个人承担的成本很低,风险很小,造成伤害的能力却很巨大。合法伤害权的价值是由避免伤害的费用所确定的。土地所有权是稀有资源,合法伤害权也是稀有资源,而且是确保其他资源如何分配的基础性资源,堪称第一资源。所谓“钻营”就是争夺这种稀有资源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低成本的伤害能力,合法伤害权之类的东西,就好比是一块培养基,一个生态位,白员就是这个生态位的必然产物;资本和劳动力总要无孔不入地流向收益比较高的领域。这是从白员的角度看问题。
从官员的角度看,过去大臣裁员难,如今小官裁员也同样难。在这样的情况下,接纳白员其实是很合算的:干部的工资由国家规定,干多干少都一样,在收入固定的条件下,追求福利最大化的方式,就是减少工作量,也就是增加帮手。
官吏们执法,如果对自己有利,这个法律就不难贯彻;如果对自己不利,既吃力又得罪人,那么皇帝给官员下达的命令就等于一纸空文。为了不执行或者少执行对自己不利的法令,同时又不受到上边的怪罪,官员们发展出一套伪装术,一套以虚文应付法令的策略:官员刚到任,必定宣布一番禁令,有了这套久经考验的伪装术,来自法令方面的风险也可以大大降低。
其实在现在,官员超编的问题同样存在。据向国务院总理上书的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说,中央组织部明确规定的县长职位是一正两副,最多不能超过一正四副,而湖北省监利县2000年的情况是一正六副,最高峰是一正十副,这还仅仅是四大班子中的一套的情况。
“合法伤害权”是官家安身立命的本钱。中国历代兴衰,与这个未曾命名的“白员”社会集团有密切的反比关系——白员兴则社稷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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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宦官也有他们的额外收入。掌管皇家的各个仓库,就是他们的生财之道。各省上缴给皇室专用的实物,必须经过检验,认为质量符合标准才能入库,否则就拒绝接收,解送实物的人员就会长期滞留在北京而不能回家。实际上,所谓质量并无一定的规格,可以由宦官以及中间人随心所欲地决定。如果解送实物的人员懂得其中的奥妙,赠送中介人以相当款项,只介人扣除佣金后再转手送给宦官,所缴实物就可以被接纳入库了。既然纳贿可以使劣质物品变为优质,所以,除了皇室成员自用的物品以外,以次充好的现象就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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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俗话:“灭门的知县,破家的县令。”意思是县令可以合理合法地把子民折腾到倾家荡产的地步。
从上到下,每个有伤害权的衙门和官吏,都在努力行使这种权力攫取尽可能多的利益。
老百姓说:不怕市场就怕官场。市场上的事情,再难也难不倒人;但是只要什么事情涉及到官场,就非常难办了。(合法伤害权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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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纠正了这一弊端,政权开始向平民开放,尽管这种开放是有限的、不彻底的,但总算是进步了。
出身好的做了官,出身不好的只好去做吏。明清时代在衙门里做事的人,有官、有僚、有吏。官就是正职,即长官;僚就是副职,即僚属;吏就是办事员,既胥吏,相当于现在的一般干部。官和僚都是官员,有品级,叫“品官”,由中央统一任命,因此也叫“朝廷命官”。“吏”则不如流,由长官自己招募,身份其实是民。也就是说,官僚都是“国家干部”,吏却只好算作“以工代干”,他们与衙役并无区别,区别只是他们提供的是知识性服务而已。
不过,胥吏的地位虽然低下,政治影响却很大,因为国家事务,尤其是地方行政,实际上是靠胥吏来处理的。官员们学问虽好,能力却很可疑,他们往往不屑于处理繁琐的具体事务。“吏”却是这方面的专门人才。而且,由于胥吏没有别的出路,无法象官那样步步高升,也就努力把自己打造成“专门人才”,并在执法领域“大显身手”。结果,在处理国家事务和地方行政时,官是外行,吏是内行。外行虽然在名义上领导内行,内行却可以在实际上糊弄外行。要知道,帝国的政策和法令往往都是些“原则性意见”,是用漂亮的文言文写成的,因此是含糊其词和语焉不详的,具体的尺度全靠执行者掌握。官员们既然不懂得,则升迁的快慢、处分的轻重、赋税的多少、工程的增减,便都由吏们说了算。所以,明末的顾炎武说当时的情况是“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胥吏也。”
古人就有“任你官清如水,怎敌吏猾如油”的说法。看一看中国历史,官员斗不过吏员的故事多的是。学者吴思在《潜规则》一书中就有很多这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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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吴思在《血酬定律》中说:“造就潜规则的力量,是一种低成本伤害能力,在官吏手里就是合法伤害权。” “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这就是潜规则形成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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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官不过是帝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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