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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同样地相信我不曾存在呢?不是的。既然我曾相信一些东西或者说只因为我曾思考一些东西,因此我一定曾经存在。但是有一个欺骗者或者别的什么东西,他具有极大的能力和聪明,并且想尽办法欺骗我,那么无疑地,如果他欺骗我,我存在;无论他如何欺骗我,只要我想我是某物,他就决不能使我成为无。于是,在我作了充分的反思并仔细考察了一切之后,我们必须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这就是:‘我存在’这个命题,每当我说出它来或者在心里想到它时,它必然是真的。”
在这儿,笛卡尔并未使用“我思故我在”这个形式,而是采用其它不同的形式达到“我存在”的证明。这些形式可以归纳如下:①我相信或设想一些东西,等等,所以我曾经存在。②有东西欺骗我,等等,所以我存在。③我设想我是一些东西,所以我不能不存在。④“我存在”这个命题,当我设想它时,它必是真的。第一式是“我思故我在”的过去式。第二式与“我思故我在”的形式完全不同,因为“有东西欺骗我”只是一个假设,不一定是真的,与“我思”不同。第三式则是“我思故我在”的一个变式:我思考我是一些东西”。第四式的基本架构仍是“我思故我在”,只是他把“我存在”当作一个命题来处理了。虽然这是“我思故我在”的变式,但这个形式也同样是真实而确定的。因为,第一:这儿所说的欺骗显然是指他在认知方面欺骗我,而认知涉及思考。所以这个话可以改为下面的形式:有东西在我思考时欺骗我,所以我存在。第二,这个形式也是清晰的、分明的,如果我不存在,谁也不能欺骗我。第三,“我存在”这个结论是简单的,一如上述。第四,借用康德的语言来说,这个形式的命题是分析的,因为“我存在”已经包括在“他欺骗我”这句话中,分析这个话即可建立“我存在”,正如“若有一个三角形,则它必有三个角”一样可成立。
另外,根据感官的活动,譬如我触及地球,或看到地球,或看到太阳,我们也同样能够形成“我思故我在”这个命题,因为地球或太阳可能不存在,因而我的看或触可能都是假的。尽管如此,我还是形成了这些判断:“我触到地”,“我看到太阳”等等。判断即是思考,形成这些判断的我和我的心灵是不能不存在的。所以说,根据感官的认知活动,或其他认知活动,我们能够获得“我思故我在”这条绝对确定的真理。依照笛卡尔,一切认知活动都可作为“我思故我在”的证据,那么我们能否说“我走路,所以我存在”呢?就这句话本身而言,不可以,因为第一,我可能没有腿,没有脚,至少我还不能确知我有没有它们;第二,“走路”不是认知活动。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我在意识里“判断”我在走路,那么根据这个判断,我可以说“我思故我在”。依此类推。虽然“我思故我在”这个命题是真实而确定的,但是它依旧引发了无穷的辩论。对于整个命题的形式以及命题中的每一个字或辞,都有人提出批评或另外的注释。对于这批评和注释,我们需要加以澄清。至少提出我们自己的观点。首先讨论命题的形式,因为这是人们争论的焦点。“我思故我在”命题中包含“所以”这个词,那么该命题是不是一个“推理”呢?有人认为它是一个推理,“我思考”是前提,“我存在”是结论,“所以”即表示了这个意思。
其形式是这样的:“凡思考者必存在我在思考所以我存在。”这个推理形式是正确的,前提是真的,因而结论是必然的,因为大小前提都是明显的。但是,大多数注释家都认为“我思故我在”是一个直观,而不是一个推理,至少不能是一个三段式的推理。理由如下:第一,笛卡尔在《指导心灵的规则》中曾说,求得确定知识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直观,一是演绎。直观的意思则是,理智对于最简单的事物的清晰而分明的认知,他列举的例子是:“我存在”、“一个三角形只有三条边”以及2+2=3+1,等等。足见“我存在”属于直观,而不属于演绎,更不属于三段式的推理。第二,笛卡尔在《方法导论》和《哲学原理》中都明白强调,“我思故我在”是哲学的“第一原理”。既然是第一,那么在它之前就没有更高或更基本的原理了,否则的话,这个“第一”就完全失掉了意义。第三,笛卡尔在世时,已经有人提出“我存在”这个结论是由三段式推理而证得的 。笛卡尔的答辩是这样的:“当我们理会到我们是思考之物时,这是一种原始的认知行业,而非导源于三段式的推理。当有人说‘我思故我在’时,他并非借着三段式从‘思想’推演出‘存在’,而是借着心灵的简单的知觉认识了它,仿佛它是一个自明的东西那样。”
显然,依照笛卡尔自己的理解,“我思故我在”是一种自明的事件,我们对于这个事件的理会乃是一种“原始的认知行为”,所以不需要三段式的推理。正如我们上面所指出的,我与思想是同一的。“我思故我在”实际上等于“我思考,所以思想存在”,这个命题是分析的,因而是自明的,不需要证明。正如“三角形有三条边”和2+2=3+1那样,是自明的,不需要证明。因此,它是一个直观,而不是一个三段式的推理。但是,笛卡尔在求得“我思故我在”这个真理之前或当时,已经使用了许多语辞和判断,关于这些语辞和判断的意义及真实性,他并未加以说明或证明。这样看:笛卡尔在作这个结论之前,还是有一些预设的,譬如什么是思考,什么是存在以及先存在方能思考,不存在之物不能思考,并且他还预设读者能够理解他的语言及论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笛卡尔说道:“当我说‘我思故我在’这个命题对于那些按条理从事哲学思考的人们而言是第一个和最确定的一个命题时,我并未因此否认我们应该最先知道什么是知识,什么是存在,什么是确定性以及我们必须存在才能思考,等等。但是因为这些都是十分简单的意念,并且它们自身不能使我们知道什么东西存在,因此我就觉得我不必在这儿列举它们。”
笛卡尔承认,他预设了“知识”、“存在”、“确定性”这些语辞的意义,也预设了“我们必须存在才能思考”这类真理,甚至预设了“凡思考者必存在”这样的前提。但是他并没有明显地注意它们,也没有故意地使用它们来证明“我思故我在”这个命题,并且预设并不等于明显地使用他们从事三段式推理的活动。譬如说,当我说“2=2是真的”时候,我预设了同一原理(即存在之物是存在的),但是,为了知道“2=2是真的”这个命题,我不必注意到,甚至不必认识同一原理,因为“2=2是真的”这个判断是自明的。
虽然各家对于该命题是直观还是推理仍有不少争议,但是总括起来,不管这个命题属于直观,或属于推理,我们对于“我存在”的知识是绝对确定的,没有怀疑的余地。从“我存在”这个命题的确定性,我们能够直接引申出以下的结论,这些结论也都是同样确定的。
①世界上有真理,至少有一条。如果有人说,世界上没有真假,或者无所谓真假,或真假都是相对的,都是主观的,这样的说法都是错误的,那些人或是没有读过笛卡尔,或是没有了解笛卡尔。②我有认识真理的能力:我至少认识一条,“我存在”。据此,普遍怀疑论是不能成立的。你可以说,你只能认识经验界的现象,或者你只能认识内心的现象,或者你的知识是有限度的,等等。但你不能说你完全没有认识真理的能力,当你怀疑我的真理或反驳我的真理时,你必然知道你存在。③我能够认识“存在之物”或“有”,因为“我”即是一存在之物,所以存在之物或“有”能够作为知识的对象。既然我认识了一个存在之物,那么其它存在之物在适当的条件下也有可能作为我认识的对象。从“我存在”这个真理已经显示出,理智的本性最适合认识存在之物了。④对于思考现象,我有意识,并且我看出来,思考与关于思考的意识多少是有区别的。我之所以能够肯定“我思故我在”,就是因为我能意识到这一事实。⑤“我”与“思想”,至少在概念上似乎有些区别,因为“我”指涉主体,并且呈现为同一的;“思想”指涉活动,并且呈现为变化无常的。⑥笛卡尔假定,人类理智的本质是相同的或至少是相似的;一切思想主体都能认识自己的存在。因此我们可以说,凡思想主体,当他思考时,他能够毫无疑惑地肯定他的存在。这也就是说:“我思故我在”这个命题可以成为普遍的。笛卡尔提出的“我思故我在”,对知识论和形而上学都有很大的贡献。他一劳永逸地驳倒了普遍的怀疑论,对欧洲近代哲学具有巨大的影响。可以说这一原则也是近代哲学的起点,它开始了以“我”为中心的哲学,开始了近代认识论的研究。笛卡尔哲学不仅对唯理论影响很大,而且也影响了经验论,洛克、贝克莱、休谟他们的哲学也都是以主体的认识作为研究对象的。
特别重要的是,“我思”,“我思故我在”成为了一条哲学公式、哲学套子,后来的哲学家们都从自己的立场出发,把他们的哲学代换进“我思故我在”这一公式中。
第一个借用“我思故我在”这一公式的是马勒伯朗士。马勒伯朗士和笛卡尔一样都是从“我思”出发,都是从“我思”到“我在”。他们俩人的区别在于:对于笛卡尔来说,“我思”是一个直接的认识,并且同时是一个清楚、明晰的认识。不仅我以确定的方式知道,我思想,所以我存在,而且我还以确实的方式知道,我思想时,我决不会弄错。因为我们心灵对其有清楚、分明的观念的一切东西,全都是真的。马勒伯朗士认为,“我思”只能达到一种意识,通过它我们只能把握我们的存在,而不能把握我们的本质。这种意识虽然是清楚的、分明的,但不是认识。我们的心灵不仅没有全部理性的观念,而且没有任何观念,甚至心灵自身的观念。我们的心灵是无能为力的,心灵只有和神相结合才能看到观念,只有在神之中我们才能认识。我们是在上帝之中看一切,认识一切。马勒伯朗士就是这样搭起了一座从“我思”通向神、上帝的桥梁。
“我思”概念也是康德哲学的一个中心概念。但是康德的“我思”和笛卡尔的“我思”有着极大的区别。如果按照康德的观点来看,笛卡尔的“我思”是一种经验的“自我意识”,即自己意识到自己在思维、感知、想象,也就是主体的自我反省。因而这种“我思”是一种自我感觉,这种“自我”是一种个体的感知经验,一种经验的自我。而康德的“自我意识”是一种在逻辑上先于任何确定的思维,而又存在于一切具体的感知、想象、思维意识之中的认识的纯形式,因而它不是经验的自我,而是先验的自我。另外,笛卡尔从“我思”推断“我在”时,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是相分离的,并且把“我在”中的“我”看作是一个“精神实体”。相反,康德的“自我意识”是自始至终不能和“对象意识”相分离,认为自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