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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快意恩仇录-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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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武纪(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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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星花园盛时,是台北市最漂亮的一座花园,我和可爱的小情人小蕾倘佯于斯,对它一直有深情的怀念。也在那里认识了辜伟甫。没想到物非人非以后,我差点做了它百分之五的股东,经辜振甫力事抢救,方免李狼入室。我高兴我有那么大的威信去唱“空城计”,最后智胜了他。当然辜振甫心中绝不承认。他在信义社区自建大舞台,登台自演诸葛亮,他是当亮不让的,不让也没关系,做司马懿又怎样?最后的胜利又属谁呢?

在被软禁时代,我的报复,不止于“捉迷藏”,还有更狠的。一九七0年九月三日雷震坐牢十年期满出狱,我得知国民党新闻局调虎离山,届时请外国记者们去中部旅游,暗中放出雷震,我乃约来《纽约时报》兼《时代·生活杂志》的特派员夏皮罗(donaldh。shapiro)和美联社的特派员普拉特(leonard pratt),一大早跑到新店安坑监狱,在我个人被国特“护驾”中,接雷震出狱,使国民党伪政府无法封锁这一消息。后来雷震在日记和回忆里也盛道此事。又如我被跟监快一年时,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奥克森伯格(micheloksenberg)

教授请我在中泰宾馆吃饭,看到我被国特“护驾”而来,极起反感。跟我密谈甚久后,他后来与卡特搭上线。卡特当总统时中国政策全部信任他,遂有提早承认中共之举。-老k使我受明害,我使老k受暗伤,山人自有道理,山人自有山人的反老k方式。你在台湾困扰我,我在海外困扰你。大家走着瞧吧!一些人不明白我的方式,他们以为我是“思想巨人,行动侏儒”,殊不知我其实是个黑天鹅,优游在水面上,表面悠闲,下面却划个不停呢!我被捕后,警备总部的办案人员就说李敖阴险、说李敖足智多谋:“他把你卖掉,带你去数钱,你都不知道呢!”-真的李敖,正如是也。

我在一九七一年三月十九日晚上被捕,结束了十四个月的“寒武纪”。多少年来,国民党处心积虑给我李敖戴帽子,可是就是难以戴上红帽子。原因无他,我来台湾时,只有十四岁,说我是共产党,殊嫌不伦;后来虽有了红卫兵,且我的年龄虽与红卫兵相当,但究竟人在台湾,如此罪名,仍嫌荒谬。国民党这回很宽大,他们抓我,的确免了红帽子,但给我台独的帽子。我这根本反台独的人,居然戴着台独之帽人狱,真荒谬绝伦,我宁愿“匪谍”呢!

我被捕后五十六天,一九七一年五月十三日,《纽约时报》登出我的照片报道如下:

台湾特务机构上个月逮捕了一位著名的年轻作家。他的日记日前已送达其美国友人的手中。

这位作家-李敖-知道自己迟早要被抓,在去年就把一些手槁,包括他的日记送出国外。这位现年三十七岁的作家,以讽刺文章闻名干世。他修理个人、团体以及种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他的日记写得轻松幽默。描述那些监视他的特务形状。

他们在他被捕之前,全天候盯了他整整一年。日记里也谈到有关的情治单位,以及他一些朋友被约谈尔后逮捕的事。目前这本日记只在私下流传,但也经过编译,随时可以出版。

李敖朋友不愿意马上公开他的日记,因为怕害了他。但是如果李敖短期内不能获释,他们就会出版。

截至目前,官方还没有公布李敖的“罪名”。

官方的特务不但到处盯着他,还在他家装了窃听器。去年十二月,李敖向一位来访的美国人表示,他在家里搜出过一具窃听器,并且寄给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了。

这位美国人和李敖一道吃午饭,他说有两个人跟着,一直站在餐厅外面。

另一些李敖的朋友表示,他之所以受到监视,是因为政府怕他逃出国去。他们指出,在彭明敏教授偷渡之后,对李敖的监视立即全面加强起来。

彭明敏教授,目前在密歇根大学担任讲座。一九六四年,他和两个学生魏廷朝、谢聪敏,因为企图散发“台湾人民自救宣言”,被军事法庭以叛乱罪名判刑。

这三位“台湾人”数年后才被蒋介石的“大陆政权”释放。

去年二月,魏廷朝和谢聪敏-两人都是李敖的朋友-再度被捕。当时就传说李敖和孟祥柯两位外省作家,恐怕也难逃一劫了。

但是,加州的一名中国留学生表示,虽然李敖有很多朋友涉及台独运动,但是他本人却不可能。“外省人不可能进入这个(台独)组织,”他说,“就像白人不可能加入黑豹党一样。”

此间学术界和中国学生之间盛传,李敖和其他知识分子都是目前政治高气压下的牺牲者。这是因为美国和中共之间紧张关系逐渐和缓,使得国民党感到前途无亮,而大起恐慌的缘故。

由于支持国民党在联合国席位的力量日渐衰微,导致国民党对任何它视为“动摇国本”的言论,都十分敏感。他们一向宣称自己是统治全中国的合法政府。

李敖被捕已引起美国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和中国留学生相当的关切。有些人已打算写信给国务院和国民党官员。

其中,已表达其关切的,有哥伦比亚大学的奥克森伯格教授(michel c。oksenberg)和史丹佛大学的曼考尔教授(mark mancall)。奥克森伯格教授说,他希望国民党政府不要过度反应,以镇压合法反对者而导致可能的内部不安。(郑南榕译)

这一报道,就是对国民党伪政府的最狠报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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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叠纪(1)



牢门一入,只见三叠 情人再见,生死永诀

我被捕后,一直关在台北博爱路警备总部保安处的第五房,关了近一年。第五房不见天日,全靠每天二十四小时的灯光与通风维持。在这房中,我曾被疲劳审问和刑求。刑求中的一个重要关键是要我承认我是“台湾本部”五委员之一、是台独五巨头之一。事实上,我对这难题毫无所知,所以无从承认起。纠缠了十几天,我感到既然台独分子和官方情报咬定我是台独五巨头之一,我不遥为配合,恐怕不得了结。于是心生一计,说我对谢聪敏开过加入的玩笑。我心里想:这样既可有加入之事,又可因玩笑减轻。听了我自承开玩笑加人的说辞,联合小组的调查局代表刘科长(刘昭祥,此人学问高出一般特务甚多)还用文言文反问我一句:“奈何以玩笑出之?”我笑笑而已。后来冤狱定案了,刘科长来跟我小聊,我说:“我实在不是什么五委员之一,可是先抓进来的人口供先入为主,我后来居下,就会吃亏。俗话说‘贼咬一口烂三分’,因为办案人员照例‘从贼’的逻辑,认为做贼的,不咬别人却单单咬你,可见你一定有问题、你一定也不是好东西,纵查无实据,然事出有因,你也要一并移送。正因为有此天经地义,所以一个人,一旦被贼所咬,便没那么容易脱身,被咬之处,用具体写法,便有三分之烂了。纵使有朝一日,冤情得雪,但是创伤难愈,往往是一辈子的事。如今案子已定,说什么都太迟了,只希望你们下次抓人时,务必先抓我,因为先被抓的可以占便宜,别人必须配合他的口供,他却可以撒豆成兵-千万别优待我,千万请先抓我!”我这种戏谚性的说法,其实也是真话。古话说:“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对国民党情治人员说来,这话应改为“办案无亲,常与咬人之人”。肯咬人的人,最容易取得这些牛头马面的信任,这些人“毁”人不倦、闻过(别人的过)则喜、老k点囚、多多益善,凡此种种,无不靠咬以张之。咬之为用,真大矣哉!

我出狱后多年,一天武忠森律师和刘科长来看我,刘科长已退休了,讲话恢复了人性,他说:“你的案子我们后来查出是冤枉你了,于是我们专案小组签报上级,建议政治解决、放你出来,可是上级很反常,竟不采纳我们专案小组的建议,直到今天还弄不清为什么上级不放你。”刘科长的话,应属可信,因为在刘科长之前,我在西门町碰到警总的魏宜智组长,他也透露过专案小组的建议,他也奇怪上级为什么不肯放李敖出来。我想,这该是蒋经国他们最错的决策之一,他们终于为我达成了深恨他们的充足理由,我自出狱又复出后,一路追杀蒋家,从蒋介石到蒋经国到蒋孝文、武、勇,乃至一干走狗等,一连二十年犹未停止,可见我有仇报仇的凶悍。——要关老子吗?让依认得阿拉,他妈的你可关错了人了,你们后悔都来不及啦!我在保安处第五房的时候、国特们朝我大吼大叫,说:“你在我们眼中,是玻璃缸里的金鱼,我们把你看得一清二楚!”其实,他们在吹牛,他们从来没把我看得一清二楚,我的阴险和报复能力绝非蒋氏父子及其走狗们所能看得清楚,我最后能够口诛笔伐,干他们二十年,真是痛快淋漓之至,“文化基度山”,世上只李敖一人而已。

我这次坐牢,同案一共八人,八人中我只认识谢聪敏和魏廷朝,其他五位李政一、刘辰旦、吴忠信、郭荣文、詹重雄乃是在坐牢后认识的。他们牵扯到所谓台甫美国新闻处、台北美国商业银行爆炸案,其实也是冤狱。判决书下来的时候,写得洋洋洒洒,有人名、有时间、有地点、有炸药、有细节,一切应有尽有,谁还会怀疑案子根本不是这五大元凶干的呢?

可是,事实上,谁也想不到:这样言之凿凿的判决书,竟根本是一篇凭空编导出来的神话!据李政一跟我说:他在被捕不久,吴彰炯少将他们煞有介事的,找来台南美国新闻处和台北美国商业银行的人来指认,因为事先传说有个黄衣人在现场,吴彰炯少将他们就找来一件旧黄上衣,硬要李政一穿上展示;并且,为了有更佳效果,一天清早,他们还被带到台北美国商业银行去“现场表演”!因为他们根本没干过爆炸案,所以事先由一“导演”一一指点细节,以应现场录影之需!这种整人整得无微不至,不是演戏,又是什么呢?

李政一他们这些受难者,在整个案子的多年发展里,除了被苦刑时有短暂的诬服外,他们在坐牢时、在出狱后、在一个个青春已逝的中年生涯中,他们都众口一声,不承认他们干过这种轰然一响的案子。说他们反对国民党,这是千古不易的;但说他们反国民党反到玩炸弹,这就是千古奇冤了。

那么,台南美国新闻处、台北美国商业银行的爆炸案,又是谁下的呢?一个传说是:真正干它的人,是国民党自己。国民党为了报复美国当时对它的不友善,所以一方面炸弹开花,给老美好看;他方面一案两破,趁机清除反对分子,并把反对分子造成暴徒形象,给老美不再看好。我目前当然不能确知真相是不是这样,但我确知每有大案发生,下级人员为了希旨承风,邀功领奖,就常常毛手毛脚,刑求逼供,造成破案。而我亲历的这件案子,十足是吴彰炯少将在警备总司令尹俊上将、副司令王洁中将等指挥下主持破获的一件大假案。

吴彰炯少将他们为了希旨承风、为了邀功领奖,做下了这样一件伤天害理的黑事,我认为纵使政治上他们可以被原谅、法律上可以被开脱,但在道德上和历史上,他们的恶行,必须有以记录,这是人间起码的公道,想吴彰炯诸公自己,在安享余年、下台数钞票之余,也该有以首肯吧?人间妙事真是匪夷所思,在判决二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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