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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智慧的遗迹。他说烟草是 所有麻醉品中最坏的,因为一个上了烟瘾的人会犯上一个喝醉酒的人所不敢 犯的罪;酒会使人疯狂,然而烟草却会蒙蔽一个人的明智而使他建立空中楼 阁。埃菲尔塔就是人们在这种影响之下的创作之一。埃菲尔塔谈不上有什么 艺术,无论如何决不能说它对于这个博览会的真正美丽有什么贡献。人们所 以争先围观并以一登高塔为快,无非是因为这座建筑物新奇和庞大无比。事 实上它是博览会的玩具。只要我们还具有小孩子的心情,我们终将要被各种 各样的玩具所吸引。这座高塔正好说明了,我们还都是一群容易被装饰品所 迷惑的孩子。这也许就是埃菲尔塔被建立起来的用意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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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当了律师又怎样?
(/小|说|网)
关于我去英国的目的,即打算当律师,我一直到如今还没有作什么交 代,现在该简单地谈一谈了。
作为一个学生,他在正式当上律师以前,必须履行两个条件:“保持学 期”——十二个学期相当于三年左右的时间;和考试及格。“保持学期”意 即吃掉学期,也就是说每一个学期至少必须参加大约二十四次宴会中的六 次。所谓吃掉并不是指真正的吃一顿饭,而是指在规定的时间亲自报到,其 余的时间只是参加宴会而已。当然咯,在通常的情况下,人人都是开怀大吃 好菜大喝美酒。一顿晚饭要花二先令六便士到三先令六便士,即二至三个卢 比。这还算是便宜的,因为如果是在旅馆吃饭,光是喝酒就得花那么多钱。 对于我们这些在印度的人来说,如果我们还没有“文化”的话,酒钱超过饭 钱,确是一件惊奇的事。我刚知道的时候,也是很吃惊的,我奇怪人们怎么 有这样大的气量花那许多酒钱。后来我就明白了。在这种晚宴席上,我常常 是不吃东西的,因为我所能吃的只有面包、煮的马铃薯和大白菜。最初我连 这些东西也不吃,因为我根本不爱吃这些;后来我既然吃了,我也就有了勇 气要别的菜吃。
晚宴席上准备给法官的菜往往比学生的好。有一个波希学生,也是素 食者,为了替素食着想,我便申请只有法官席上才有的素菜。这个请求被接 受了,我们便开始从法官席上取得了水果和其他的蔬菜。
每四个人一组可以分到两瓶酒,因为我不喝酒,人们都想拉我凑数, 以便三个人喝两瓶酒。每学期还有一个“盛夜”,除了葡萄酒和樱桃酒以外, 还有平时所没有的香槟酒。因此到了这种“盛夜”,我便受到特别邀请,而 且到处都有人拉我入座。
当时我既看不出来,而且一直也弄不明白,这种晚宴怎样能够使学生 更有资格充当律师。最初这种宴会往往只有少数几个学生参加,所以他们就 有机会和法官交谈,还有人发表演说。这种情况有助于他们获得具有一种优雅而精练的社交知识,而且还提高了他们讲话的能力。可是到了我那个时候, 这种情况已经是一去不复返了,因为法官们自己分设一席了。
这么一来,这种制度便逐渐丧失了它原有的意义,可是保守的英国还 是保持着它的形式。
学习的课程是容易的,律师们被幽默地称做“宴会律师”。谁都知道, 考试并没有什么实际价值。在我那个时候,考试有两门:一门是罗马法,还 有一门是普通法。当时有一些正规的课本是专门为这种考试而编印的,而且 可以带到考场上去,可是几乎没有人去读它们。
我知道有很多人以一两个星期的时间突击罗马法的笔记,便可以应试 及格;只要花两三个月的时间读一读普通法的笔记,也可以应试及格。考卷 是很容易答的,主考员也是宽宏大量的。罗马法考试的及格率住往达 95% 至 99%,而大考的录取率则达 75%或更多。所以谁也不怕落榜,何况考试 不是一年一次而是一年四次,谁也不觉得有什么困难。
然而我却成功地把这两种考试并而为一。我觉得我应该读遍所有的课 本。我以为不读这些书是一种错误。我花了很多钱去买课本。我决定读拉丁 文的罗马法。我为了应付伦敦大学入学考试所获得的拉丁文知识,对我很有 好处。而所有这一切阅读在我到了南非以后,也并不是没有价值的,因为罗 马荷兰法就是那里的普通法。所以读了贾斯丁尼亚的著作对于我了解南非的 法律,确实有很大的帮助。
我花了九个月相当艰苦的劳动读完了英国的普通法。布罗姆的《普通 法》是一部巨大而有趣的著作,我花了不少时间才读完。斯尼尔的《平衡法》 是很有意思的,可是有一点儿难懂。怀特和提德尔的《重要案例》收集了一 定的案例,很有意思而且富有启发性。我还以极大的兴趣读过威廉士和爱德 华合著的《不动产》以及古德维著的《动产》。威廉士的著作读起来象一部 小说。我回到印度以后曾以同样浓郁的兴趣阅读的一部著作是麦尼的《印度 教徒法》,不过这里不是谈论印度法律书籍的地方,所以不谈了。
我参加了考试,而且被录取了,于 1891 年 6 月 10 日取得律师资格, 并于 11 日在高等法院登记。12 日我便起程回国了。
然而不管我怎样读书,我的束手无策和恐惧心里并未因此而告终,我 并不感宽自己已经有了执行律师事务的资格。
但是要描写我这种遇事束手无策的情形,只好另辟一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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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我还是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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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取得律师的资格不算难,但是执行业务却不容易。法律书我倒 是钻研过,但是如何执行我却没有学过。我曾经用心读过《习律一助》,但 不晓得怎样把它应用在我的业务上。
“应用自己的财产应使无害于人”是其中一个格言,然而我实在不懂得 应该怎样运用这个格言而有利于诉讼当事人。我读遍了这本书中所有重要的 案例,可是在业务上如何加以运用,并没有给我多少信心。
而且,印度法律我根本没有学过。印度教徒和穆斯林的法律,我一点 也不懂。我连起诉书应该怎样写也没有学过,而且感到毫无办法。我曾听说 费罗泽夏·梅赫达爵士在法庭上作狮子吼的故事,他在英国如何学得这种功 夫,我倒是感觉奇异。我并不奢望具有他那种法学上的敏锐,但是我究竟能不能依靠这种职业为生,的确使我深为不安。 我在学习法律的时候,心中已经充满了这些疑虑和不安。我把这些困难告诉了几个朋友,其中有一个朋友劝我去请教达达巴伊·奥罗吉。我已说 过我去英国的时候,本来就带有一封给达达巴伊的介绍信。可是我很迟才把 这封信交出去,因为我终觉得自己没有权利去麻烦这样一个大人物。每次听 说他要演讲了,我便赶去参加,坐在大厅的一个角落里谛听,等到眼福和耳 福都得到满足了,便自回家了。为了和学生有密切的接触,他曾建立了一个 学会。我常常参加它的集会,看到达达巴伊对于学生的关怀和学生对于他的 尊敬,心里着实快活。过了一些时候,我终于鼓足勇气把介绍信交给他。他 说:“你随时都可以来找我谈谈。”但我一直没有去找他。我以为除非最迫切 的需要,就不应当去麻烦他。所以当时我竟不敢接受那位朋友的劝告把自己 的困难向达达巴伊提出来。现在我已不记得是否也是这位朋友介绍我去见弗 立德烈·宾卡特先生。他是一个保守党员,但他对于印度学生的关怀是纯洁 和大公无私的。有很多学生去请救他,我也请他给我约定一次拜会的时间, 他同意了。这一次的会晤是我永远不能忘怀的。他把我当作朋友看待,在欢 笑声中消除了我的悲观情绪。他对我说:“你以为人人都应该成为费罗泽 夏·梅赫达吗?象费罗泽夏和巴德鲁丁这样的人总是少数。做一个寻常的律 师用不着非常的本领。普通的忠实勤奋,就够他维持生活了。案子并不全是 繁难的。好吧,请你告诉我你读过一些什么书。”
当我把读过的很少几本书告诉他时,我看出他有点失望。但这只是刹 那间的事。他的脸上很快又闪耀着那可爱的笑容。他说:“我了解你的困难。 你读的书很有限,你也不懂得世故,这是做律师不可缺少的知识。你连印度 的历史也没有读过。作为一个律师,应该通晓人情,应该具有从一个人的相 貌就可以看出他品格的能力。每一个印度人都应该了解印度的历史,这和律 师的业务没有什么关系,但这是你应有的知识。我看你甚至连凯依和马尔逊 的 1857 年兵变史①也没有读过。你马上就去读一读这本书吧,我看你还得 读一两本关于人情世故的书。”这就是拉伐拓和申梅尔品尼克等人有关相貌 学的几本著作。
①即 1857 年印度人民的大起义,从 18 世纪中叶开始,英国人采取蚕 食的方式逐渐征服了印度,在政治上、经济上、宗教上和军事上进行了重大 的变革,引起残余的王公贵族的恐惧和人民的不满,于 1857 年 5 月首先在 德里附近英国的土著雇佣兵(印度人)中发生了兵变,印度中部各地英人统 率的印兵群起响应,几个月内席卷了恒河上游的广大地区。这就是印度历史 上的所谓“兵变”——译注。
这位令人尊敬的朋友使我感激万分。在他面前,我的一切恐惧全都消 逝了,但是我一离开他,便又不安起来。“从一个人的相貌就可从看出他的 品格”倒成了我的一个问题,我在回家途中一直想着上述的两本书。第二天 我买了拉伐拓的书,申梅尔品尼克的书当时市面上已经买不到了。我读了拉 伐拓的书,觉得它的艰涩难懂尤甚于斯尼尔的《平衡法》,而且索然无味。 我研究过莎士比亚的相貌,可是并没有得到什么技能,可以发现往来于伦敦 街头的莎士比亚之流的人物。
拉伐拓的书并没有给我增加什么知识。宾卡特先生的忠告对我的直接 用处很小,但是他的情谊却使我感奋起来。他那开朗的笑脸深深印在我的记 忆里,我相信他所说的话,即费罗泽夏·梅赫达的敏锐、记忆力和才能并不是一个有成就的律师所必需的;忠诚和勤奋便够了。而我自问在最后这两个 方面来说,还算过得去,自己多少感到一点安慰。
我已不可能在英国读凯依和马尔逊的书,但我在南非终于读到了,因 为我决心一有机会就去读一读。
我就这样带着一点点掺杂着无可奈何的希望的心情,乘“阿萨姆”号 轮船在孟买登岸。
港口的风浪很大,我不得不搭一只小艇靠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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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我体验真理的故事 第一章 赖昌德巴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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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前一章说过,孟买港口的风浪很大,这在六、七月间的阿拉伯海 并不是一种反常的现象。船开出亚丁以后,一直是海浪汹涌,差不多每一个 乘客都晕船;只有我一个人饮食如常,在甲板上看波涛滚滚,浪花飞溅。早 餐席上,除我以外,就只有一两个人紧紧地捧着碟子吃麦片粥,免得四处横 流。
这天然的风暴对我来说正是内在不安的一种象征。然而正如这天然的 风暴并没有扰乱我一样,我敢说后者对我也没有什么两样。原来种姓的麻烦 正等着我去应付。我已说过,我对如何开始执行律师的业务,感到徬徨无策。 况且,我既自命为改革者,终得盘算着如何着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