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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底还有多远?
今天天气晴,微微的凉风吹过了我的额头,干了汗,擦肩而过的路人有没有哪几个认识我的,也许都在低头嘲笑我现在的愚蠢行经。不过我始终保持微笑,充满耐心,充满信心,期待那一首我忘了怎么哼唱的歌曲,也许在某一秒钟会真的在我的耳畔唤起记忆。
所以我持续微笑地等待着,而我想那个微笑,绝对是让我看起来加倍愚蠢的主因之一。
在这一群路人甲乙丙当中,我也只是其中之一,不会有谁特别记得我的。
但是,就像大多数的人一样,这辈子,我只希望被某个人记住就够。
而我的名字,叫做——。
「康正行!」
康正行。
「康?正?行!」
对,康正行,健康的康,正义的正,行星的行。
「康……正……行……!」
等等,我皱了皱眉。
没有听错,这个熟悉的声音。
在我还没来得及反应的时候,就被这个家伙从后脑勺狠狠一击,我失去重心往前扑倒。
他是故意的。
没错,这个叫我名字的声音我一辈子都不会忘记,除了他,不会有其他人用如此既幼稚又暴力的方式,试图让我意识到他的存在。
我在瓷砖道上,眯着眼抬起头,太阳刺眼的光线勾勒出他的身形轮廓,背光的黑色身影,他微微地扯起了笑,伸出左手拉起了倒坐在地上的我,他的手掌心上有着篮球练习生出的茧,热热的,湿湿的。
「你中暑了喔?」他反复地把手心贴上我的额头,然后再试试自己的,不过我真的很怀疑,他到底知不知道中暑跟感冒之间的差别?
「没有。」我把他的手拨开。
「我载你去保健室。」
「我没有中暑。」
「保健室可以吹冷气。」
我想他是一个永远抓不到重点的人。
「上车。」
上车。
他硬是拉着我坐上他的「spyder」,y,spyder,这辆他骑了好几年的捷安特越野。
「spyder」这个名字是来自于一九五零年代出产的保时捷五五零跑车,代表美国最叛逆的男人「詹姆士?狄恩」,他在一九五五年过世的那场车祸所开的车款(是他跟我借走的那本「詹姆士?狄恩传记」里看到的,我想那是他阅读过除了漫画书之外,唯一一本课外读物。)而他所骑的这辆「spyder」的把手,是他在一九九七年的那个暑假,在他一个人举办的「脚踏车环岛旅行三十天」中撞歪的。
他叫做余守恒,守护的守,恒星的恒。
从一九九一年认识他以后,我就开始相信,原来地球上,真的住着从别的什么奇怪星球来的外星人。
。。
第二章「二零零五年六月三日。」 ,二零零五。
。网
余守恒
我起了个早,真的很早的那种。
今天是二零零五年六月三日,不是一个多么特别的日子。
我起了个早,连预定的闹钟都还没响,我再重复一次「我起了个早。」,原因是在我高中毕业来到台北读大学之后,我从来没有在这个时间清醒过。
凌晨四点四十八分,天都还没翻起鱼肚白,只是偶尔听见几声窗外送早报的呼啸而过。
今天本来要补拍几场戏的,但是我跟导演请了假。
打开电视机,重播了不知道几次的新闻里,占满了纷乱嘈杂的政治版面,不过其中夹杂的其中一项新闻,吸引了我的目光。就是王菲,她宣布了决定享受居家生活,暂退歌坛,这个举动引发了歌迷们激烈的反应。
她说过,如果她有一天不唱歌了,请大家忘了她。
我敢赌定她的复出之路,绝对会比我们想像中的还要遥远。
不知道为什么,我突然感觉到愤怒,一个选择离开的人,凭什么还可以自私地要求别人忘了自己?
今天的天气看起来阴阴的,带点忧郁的那种。
这个夏天才刚准备要开始,我却有种错觉,以为它早就已经结束了。
我把冰箱里的咖啡粉倒了几匙到咖啡机里,才想到忘了摆上咖啡滤纸,花了点时间清洗,然后重新开始。走进浴室里转开浴缸的水龙头,然后走回卧室,在床边,趴下,双手扶地,做了几次伏地挺身,有一些喘,不过我再多做了几次。
九八,九九,一百。
起身,深呼吸,脱下背心,把汗抹去,想走到浴室泡个澡,沿路顺道脱去短裤甩在门口,打开门,里头已经布满水蒸气,我关起水龙头,站在洗手台前抹开镜子上的薄雾。
左下巴上的疤一直都没有好,本来留着为了遮掩的胡渣却有些长了。
不知道为什么,我想试着微笑,嘴角却只是皱着。
踩进了浴缸,温热的感觉从脚底到大腿直冲大脑,这样好,清醒多了。
我坐在里头,手扶在两侧,闭上眼,深呼吸,潜进水里。
水里,水里有无限的蓝。
好久好久没有游泳了。
有那一秒钟,我想起某个夏天,不过那也是很久以前了,在一片湛蓝的海水里头,还是游泳池水里?算了。那时侯,我为了紧紧抓住什么,费劲一切心力地往前游着。
像是害怕自己失去了什么。
只是,我真的忘了到底是什么。
我唯一记得的,只是那时候的在水中的感觉,就像现在这样温暖。滑出水面,我站起身,抓了架上的毛巾随意擦干了身体,然后围在下半身。
窗外的阳光洒了进来,我想还有一点时间,于是转到厨房里头,已经飘散着咖啡香味,我倒了一杯,烫口。
楞着站在料理台前,远远地,电视那头传来了一首熟悉的歌曲旋律,不过我真的忘了是哪首,我闭上眼,试着仔细听。
「余守恒。」
是不是有个人喊了我的名字?
「余守恒。」
我转身,那个人就坐在餐桌旁,对我微微笑着,穿着成套合身的黑色西装,一样纤细匀称,他没什么改变,一点都没有,一样的阴沉,我们从国小五年纪就认识,国中,高中,我们同班了整整八年,就像是命中注定一定得当朋友一样。
我想起第一次看见他的时候。
算了,那也是很久以前了。
「你胖了。」他熟悉的眼神像是相当仔细地扫过我全身,对我说。
我笑了,对,我胖了,一点。
「太久没打篮球了?」
「是你太久没来看我打篮球吧。」我反驳。
「我看腻了。」
他才说完,看了看手表,接着站起身。
「你还剩下二十四分钟三十五秒,可以穿好你的衣服。」
然后他礼貌地让开了走道,让我通过。
我擦肩经过他的身边,走进房间,打开衣柜,拎出昨天才买的那套西装,摊在床尾。
我看了他一眼,他很自然地把头偏开,我扯下围着的毛巾,落地窗外的光线透过,我的影子长长地拉着,贴着他的背。
「我们多久没见了?」我问。
「很久了。」
「五年八个月零八天。」才一说完,他自己就笑了。
我低下头把裤子穿上,还好,没有想像中的贴身。
「康正行。」我随口喊了他。
「干嘛?」
「你多久没回东部?」
「那天之后这是唯一一次。」
我也是。
「一定要回去吗?」
「换好衣服了吗?」他说。
我们两个沉默了许久,好像我们之间的距离无限延伸,连贴近的对话都开始有了回音。
在他之后,我拎着一袋行李,走出门,锁上,往地下室停车场的电梯来了,我突然想到,忘了把餐桌上的那张讣闻带着。
。。
第三章「绝对不能把篮球当篮球看。」 ,一九九八。
^生。网!
康正行
操场上已经传来的拍打篮球的乓乓声响,相较于教室里窒息闷热的气息,显得有些过于生气,热闹了原本凝止的整座校园。
数学期末考试结束钟声还没响起,已经有几个同学心浮气躁匆匆交了卷。抬头张望了一会,我低了头把答案擦了又写,写了又擦,焦急的汗水滴落在试卷上,湿了一片。
看了看手表,时间一分一秒正在我的脑袋里滴答滴答作响着。
就差这一题,我一定可以记起,这一题,到底是从哪本参考书里出现过一模一样的题型,一模一样的公式,一模一样的逻辑。
就?差?这?一?题。
我一定得冷静,细心,再看一遍题目避免太过大意,专注,深呼吸,千万不可以被旁座同学转笔的迷惑战术扰乱,冷静,但是冷静这个技巧我刚刚试过了,所以「破解数学之迷」下一招是……,糟糕,我分心了。
突然,不知道从哪个方向丢来一张揉起的纸条,我楞了一下,感受到莫名的心虚,我马上捡起,把它紧紧握在手心。
等等,这该不会是?
干得好,虽然不知道是哪个同学传过来的,不过我想这就是友情的真谛,在好朋友深陷危难的时候一定立刻出手,那团纸条仿佛发出神圣的光辉。
只是现在的我没有太多余的时间,可以感谢这个即时相救的神秘人物x,下课钟声就快响起,时间的压迫下的我只能拼了命向前,不该彷徨。
对。
我偷偷抬起了头,瞄了一眼讲台上的监考老师,趁着他翻看报纸的时刻,抓紧空隙,小心翼翼地在书桌下把那张纸条打开。
「篮球场等你。」署名画了一个很丑的笑脸。
在篮球场等我?
我微微抬起头看见黑板前,余守恒把考卷交到监考老师手上,顺道转了头对我眨了一眼,他嘴角扬起的笑容仿佛就在说服着我,放弃吧。
放弃吧。
放弃吧。
我还是放弃吧。
艳阳高照的中午时分,篮球场上的热气傲人,蒸散了时空。
我躲在树阴底下没看见余守恒,倒是有几个隔壁班的男同学赤裸着上身,在场上驰骋。
我想,我一辈子都不会懂,为什么这个星球上,会有那么多人对「篮球」这款运动热衷?挤破了头为了抢夺一颗球,在大热天里,好几个人汗流满身,粘腻成一团,无论是胜利或者失败,都会发出动物般的嘶吼声,然后继续粘腻成一团。
而余守恒就是其中一个,他顶着「瀚阳高中」篮球队主将的名号,他在篮球场上拿到的分数,一定会超过本国历史,数学,还有国文考试分数的总和。
曾经在某年的夏天,余守恒尝试一对一教我如何打篮球,但是在实力相差太多的我屡战屡败之后,他只是气愤地把篮球丢到我的手上,喝叱着我说:「绝对不能把篮球当篮球看。」
我想这应该是他说过最有哲理的一句话,「绝?对?不?能?把?篮?球?当?篮?球?看。」我到现在还没有参透。
不把篮球当篮球看?所以要当什么?保龄球?榴莲?人头?
虽然后来我放弃了,不过他没有。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他要求在他每一次的篮球比赛,我一定要在场边观看见习,甚至偶尔要求我,放学之后,得在篮球队的练球时间陪在他旁边。
所以这些年以来,他所有大大小小的比赛场合我一定会出席,除了一次重感冒在家,另一次陪爸妈回外婆家,而这两次,让他故意和我冷战了两三天。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的,我像是变成了他的个人球迷,留意他在篮球场上的一举一动,会因为他比赛的得失而喜悲。当然,除了我的手上没有拿着彩球在场边欢呼尖叫。
突然,在我的身后,袭来一股热气,夹带着熟悉的味道。
「很热?」果然是,余守恒。
「送你的。」我来不及反应,他已经把手中的冰块,从我背后的领口溜进了我的衣服里,然后冲到篮球场上厮杀。
幼稚。幼稚。幼稚。
这些冰块,八成是他仗着福利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