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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二
应该仅仅考察凭我们的心灵似乎就足以获得确定无疑的认识的那些对象。任何科学都是一种确定的、明显的认识;对许多事物怀疑的人,并不比从来没有想到过它们的人更有知识,不如说,前者比后者大概更没有知识,要是他们对其中的某些形成错误的见解。因此,与其考察困难的对象……惟其困难,我们无从分辨真伪,只好把可疑当作确定无疑……倒不如根本不去研究,因为对于这些问题,增长知识的希望不大,知识减退的危险倒不小。所以,通过本命题,我们排斥的仅仅知其或然的一切知识,主张仅仅相信已经充分知晓的、无可置疑的事物。然而,饱学之士也许深信:几乎不存在这样的知识,因为他们从不屑于加以思考,反而出于人类共同的一种恶德而断定获得这种知识是再容易也不过了,是人人都可以掌握的;但是,我要奉劝他们:它们的数量远远超出他们的想象,而且它们足以为不可胜数的命题提供确证,而以往他们对这些命题只能够以想当然的办法论述一番;他们觉得,自己既然博学多识,要是承认对于某个问题全然无知未免太难为情,所以他们往常的习惯便是百般美化自己的错误论据,以至于他们自己也就相信了,就把它们原样发表出来作为真实的论据。
但是,如果我们真正遵循本原则,就会发现我们可以致力研究的事物极少。因为,科学上也许没有一个问题,高明人士不是经常看法分歧的。然而,每逢他们有两个人对于同一事物作出相反的判断,两人中间必定至少有一人是错误的,甚至可认为,两人中间没有一个是掌握了它的真正认识的:因为设若他的理由是确定的、明显的,他就可以向对方提出,从而使他终于也能领悟。因此,凡属推测其当然的题材,看来我们不可能获得充分的真知,因为我们要是自命可以取得超过前人的进展,那未免太轻率了。这样看来,要是我们细加斟酌,在已经揭示的各门科学中,施用本原则而无误的,只有算术和几何两门。
不过,这并不是说,至今尚在揭示之中的那种哲学推理方法,我们要加以谴责;也不是说,结构十分巧妙、或许必须运用的三段论式,我们也要予以唾弃。三段论式的结构极为巧妙,以至于大可怀疑学校教育有无必要,因为,运用三段论式,就可以通过某种竞赛,训练和启发年轻人的才智。对于年轻人,最好是运用这类见解加以熏陶培育,即使这类见解还显示出不确定,学者们还在互相研讨之中。对于年轻人,不可以听其自然,放任自流;否则,他们既然得不到指导,就有可能最终走向悬崖深渊。但是,只要他们始终跟着老师走,那么,尽管有时还会偏离真理,至少在较慎重者已经试探过的地方,他们也许还是可以走上比较确实可靠的道路的。况且,我们过去在学校也是这样教育出来的,我们对此是很满意的。但是,以往把我们束缚于夫子之言的誓词现在既已解除,我们年龄渐长,我们的手心逃脱了戒尺,如果我们希望自己来提出原则,以求遵循这些原则达到最高度的人类认识,那么,也许应该把这样一条列为首要原则之一,即:绝不要像许许多多人那样浪费我们的时间:他们轻视一切容易的事情,专一研究艰难的问题,以极大聪明构想出种种确实十分巧妙的推测和种种或许极其确实的论据。然而,历经辛苦之后,他们终于后悔莫及,看出原来只是增加了自己心中本已存在的大量疑惑,并没有学到任何真正的知识。
因此,现在我们在前面既已说过,在已知各门科学之中,只有算术和几何可以免除虚假或不确实的缺点。那么,为了更细心推敲何以如此的缘故,必须注意,我们达到事物真理,是通过双重途径的:一是通过经验,二是通过演绎。不过,在这方面也得注意,对于事物,纵有经验,也往往上当受骗。如果看不出这一点,那就大可不必从一事物到另一事物搞什么演绎或纯粹推论;而凭持悟性,即使是不合理性的悟性,推论或演绎是绝不可能谬误的。辩证家认为支配人类理性的那些逻辑系列,我看对此并无多大用处,虽然我不否认它们完全适宜于其它的用途。人(只是人)可能发生的、而不是动物可能发生的任何错误,绝不是来自荒谬推论,而仅仅是由于误信自己并没有很好领悟的某些,或者,由于没有任何根据就仓促作出判断。
由此可见,算术和几何之所以远比一切其它学科确实可靠,是因为,只有算术和几何研究的对象既纯粹而又单纯,绝对不会误信经验已经证明不确实的东西,只有算术和几何完完全全是理性演绎而得的结论。这就是说,算术和几何极为一目了然,极其容易掌握,研究的对象也恰恰符合我们的要求,除非掉以轻心。看来,人是不可能在这两门学科中失误的。不过假如有些人自己宁愿把才智用于其它技艺或用于哲学,那也不必惊讶。所以如此,是因为谁都乐意胡乱猜想晦涩不明的问题,觉得比掌握明显的问题更有把握,对于任何问题作点猜想,比随便什么极为容易的问题上确切掌握真理,是方便得多了。
现在该从上述一切得出结论了。这个结论当然不是:除了算术和几何,别的都不必研究;而只是:探求真理正道的人,对于任何事物,如果不能获得相当于算术和几何那样的确信,就不要去考虑它。
原则三
关于打算考察的对象,应该要求的不是其某些别人的看法,也不是我们自己的推测,而是我们能够从中清楚而明显地直观出什么,或者说,从中确定无疑地演绎出什么;因为,要获得真知,是没有其它办法的。
必须阅读古人的著作,因为,能够利用那么多人的辛勤劳动,这对于我们是极大的便利:既有利于获知过去已经正确发现的东西,也有利于知道我们还必须竭尽思维之能事以求予以解决的东西。不过,与此同时,颇堪忧虑的是:过于专心致志阅读那些著作,也许会造成某些错误,我们自己沾染上这些错误之后,不管自己多么小心避免,也会不由自主被它们打下烙印。事实上,作家们的思想状况正是这样,每逢他们未经熟虑就轻信以至造成失误,下定决心维护某个遭到反对的见解的时候,他们就总是拚命使用种种十分狡狯的论据要我们也赞成那个见解;相反,每逢他们由于十分侥幸发现了一点确定的明显的道理的时候,他们不把它掩盖以若干晦涩词句,是绝不会把它拿出来的:这大概是因为他们唯恐道理如果简单明了,他们的揭示就会尊严丧尽,也就是说,他们千方百计拒绝让我们看到一无遮掩的真理。
然而,与此同时,就算是他们个个诚恳而且坦率,从不把可疑强加于我们充作真实,而是满怀诚意全面予以陈述,可是,几乎没有一个道理不是既经一人说出,就有另一人提出相反的见解,我们仍然无法决断究竟应该相信谁的说法才是。而要遵从可算最权威的意见,计算票数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如果涉及的是一个困难的问题,更可相信的是:可能是少数人发现了真理,而不是许多人。即使多数人的意见全都一致,我们拿出他们的道理来也不足以服人,因为,一句话归总,哪怕是我们把别人的证明全都背得出来,我们也算不上数学家;要是我们的才智不够,解决不了可能出现的全部问题,也算不上哲学家;要是我们熟读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一切论点,却不能对出现的事物作出确实的判断,因为,这样的话,看来我们并没有获得真知,只是记住了一些掌故罢了。
此外,我们都十分明白,对于事物真理作出判断,千万不可夹杂推想。提出这一点,并不是无关紧要的。一般哲学中从来不可能有任何论断足够明显而确切,不致遭到任何争议的。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学问家并不满足于竭力辨明一目了然、确定无疑的事物,硬要断言晦涩不明、尚未知晓的事物,就只好想当然加以推想,到后来,他们自己也就渐渐深信不疑了,也就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混同为真实而明显的事物,终于,他们得出任何结论,都似乎是取决于这类命题,从而结论也就不能确定无疑了。
因此,为了不致再犯这样的错误,下面我们将一一检视我们赖以认识事物而丝毫不必担心会大失所望的那些悟性作用,应该只采用其中的两个,即直观和演绎。我用直观一词,指的不是感觉的易变表象,也不是进行虚假组合的想象所产生的错误判断,而是纯净而专注的心灵的构想,这种构想容易而且独特,使我们不致对我们所领悟的事物产生任何怀疑;换句话说,意思也一样,即纯净而专注的心灵中产生于惟一的光芒……理性的光芒的不容置疑的构想,这种构想由于更单纯而比演绎本身更为确实无疑,尽管我们前面说过人是不可能作出谬误的演绎的。这样,人人都能用心灵来直观(以下各道命题):他存在,他思想,三角形仅以三直线为界,圆周仅在一个平面之上,诸如此类,其数量远远超过大多数人通常注意所及,因为这些人不屑于把自己的心灵转向这样容易的事情。
不过,为了免得某些人对直观一词的新用法大惊小怪(还有一些词的用法,我在下面也将不得不偏离通常的词义),在这里我要总起来说明一下:我丝毫也不考虑所有这些用语在我们学堂里近来是怎样使用的,因为要是用语一样而看法却根本不同,那真是叫人非常为难的事情。因此,在我这方面,我只注意每个词的拉丁文原意,从而只要是找不到合适的词,我就按照自己给予的词义移植我觉得最为合宜的词。
但是,直观之所以那样明显而且确定,不是因为它单单陈述,而是因为它能够全面通观。例如,设有这样的一个结论:2+2之和等于3+1之和;这不仅要直观2+2得4,3+1也得4,还得直观从这两道命题中必然得出第三个命题(即结论)。
由此或许可以怀疑,为什么除了直观以外,上面我们还提出了一个认识方法,即,使用演绎的方法:我们指的是从某些已经确知的事物中必定推演出的一切。我们提出这点是完全必要的,因为有许多事物虽然自身并不明显,也为我们所确定地知道,只要它们是经由思维一目了然地分别直观每一事物这样一个持续而丝毫也不间断的运动,从已知真实原理中演绎出来的。这就好比我们知道一长串链条的下一环是紧扣在上一环上的,纵使我们并没有以一次直观就把链条赖以紧密联结的所有中间环节统统收入眼中,只要我们已经相继一一直观了所有环节,而且还记得从头到尾每一个环节都是上下紧扣的(就可以演绎得知)。因此,心灵的直观同确定的演绎之区别就在于:我们设想在演绎中包含着运动或某种前后相继的关系,而直观中则没有。另外,明显可见性在演绎中并不像在直观中那样必不可少,不如说,(这个性)是从记忆中以某种方式获得确信的。由此可见,凡属直接得自起始原理的命题,我们可以肯定说:随着予以考察的方式各异,获知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