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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兵遇上班之日,不许因便赴该道府告家乡户婚田上等项事情,查出痛责四十。
一,各兵上街行走,俱要悬带小木牌一面,上写某哨官总下某人,年甲籍贯辨别。如有隐下兵打名色,另着别样衣冠,暗入府县,挟骗官吏,及来军门并道门首打听消息,访出枷号不恕。
一,各兵领到工食银两,俱要撙节用度,谨慎收放,如有奢侈用尽,及被人偷盗,纵来诉告缺失,俱不准理,仍重加责治。
一,各该上班兵夫,如有限期未满,先行逃回者,差人原籍拿来,用一百斤大枷枷号教场门首三个月,满日,綑打一百,仍依律问发边远充军。
一,各哨官并兵夫,有军门一应便宜,及利所当兴,害所当革者,许赴军门及该道直白条陈,不许诸人阻当。
行雩都县建立社学牌
十二月二十七日
照得本院近于赣州府城设立社学乡馆,教育民间子弟,风俗颇渐移易。牌仰雩都县掌印官,即于该县起立社学,选取民间俊秀子弟,备用礼币,敦请学行之士,延为师长;查照本院原定学规,尽心教导;务使人知礼让,户习《诗》、《书》,丕变偷薄之风,以成淳厚之俗。毋得违延忽视,及虚文搪塞取咎。
校勘记
〔1〕隆庆本卷三十一原分上、下卷,上卷为《征藩公移》,下卷为《山东乡试录》。然下卷非皆阳明之作,且与上卷体例不同,不应合而为一,故后世刊本或不收录,或移置《外集》。今仍以《征藩公移》为卷三十一,而将《山东乡试录》作为附录,移置卷二十二《外集》四《山东乡试录》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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