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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园偷欢-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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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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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情况有些诡异——

他一觉睡醒,发现面前多了一只……破碗;碗里装了几片菜叶、半颗馒头、一点点米饭和一块……算是鸡肉吧,不过上头的肉早被啃光,徒剩一根骨头。

这是怎么一回事?他搔搔头,坐起身,一件披风落了下来。

“咦?”拾起披风,他一脸兴味。“还以为是梦,原来不是,真有人留衣赠妻,这可有趣了。”

“三爷,你你你……你被当成乞丐了。”一个咬牙切齿的声音他头上响起。

被唤三爷的男子微抬头,露出一张清朗俊秀的脸庞,挺鼻朱唇、澄澈的棕眸在晨光中闪耀着炫亮的光彩。

“乞丐?”他放下披风,改拎起破碗里半颗馒头准备送进嘴里。“怎么……哇!”最后一记哀嚎是因为馒头被抢走了。

“三爷,请你认清自己的身分,别做出这种丢人现眼的事!”火冒三丈的女子名唤秦冰,一个可怜的保镖、宫女,兼老嬷子。

“我做了什么?”男子无辜地扁起嘴。

“吃嗟来食。”

“这是嗟来食吗?我躺在这里睡觉,啥儿事也没干,人家自动把食物送给我,怎能算是嗟来食?”

“那是因为他们把三爷当成乞丐了。”趁他还没将主意打到碗里其他食物前,秦冰抢先一步夺过碗。“还有,这碗是打哪儿来的?怎会放在三爷跟前?”

“我睡着了,记得吗?既已入睡,又怎知碗打何处来?而且,”他拎起尚挂在腿边的披风。“我不只得到一碗饭菜,还有人送我一件披风,想想这年头人心真是温暖,我不过眯了半晌就有人送衣服、送食物,再睡久一点,或许连银子、房子都有人送了。”好感动呢!谁说人情薄如纸?他倒觉得世间处处有温情。

秦冰变脸,一股怒火隐隐从头顶百会穴冒出。“三爷,你到底知不知道自己是谁?”

“当然知道,我姓匡、名云西。”很快乐的声音。

小婢女的脸开始抽搐。“没错,你是堂堂‘西荻国’三皇子,尊贵无人比;如今却被当成乞丐,你不觉得羞耻吗?”

“世人皆知西荻国比丐帮还穷,既是事实,又有什么好羞耻的?”匡云西是很乐观的,成天笑咪眯的,就算有人叫他白痴皇子,他也不以为意。“倒是秦冰,我好像……五年、还是六年没银两发你薪饷了,你怎么不跑?”

因为她笨、她蠢、她白痴。幼时家贫,被卖入皇宫,心想民间困苦,在皇宫——这个皇亲贵族聚集的地方,总该有口饱饭吃了吧?

谁知碰上这个呆皇子,挖钱、贪污样样不会,捐银赠粮他倒件件做足了。在宫里是这样,年满二五被封王后,到了自己的领地依旧死性不改,弄得王府里成天挤满灾民,她要喝口粥还得去跟人抢。

就这样吃不饱、穿不暖,工作多到累死人也没薪饷可拿,甚至还把当年离家前娘亲亲手为她缝制的唯一一件新衣给送出去了。

如此工作,怎么想,怎么不合算,她却始终没跑,在匡云西身边一待就是八个年头。她的脑袋一定被猪吃了,唉!

“别叹气嘛,秦冰。”匡云西拍拍她的肩。“我虽没钱付你薪饷,却可送你另一件东西。”

“哦?我倒不晓得三爷手里还有什么值钱物品是没送出去的?”就算有,她敢用脑袋来打赌,那也留不久了。

“我啊!”他大刺刺指着自己。“我把自己的一生送你当薪饷,合算吧?”

“我要你干什么?”火山彻底爆发。“炖汤喝吗?”

“我可以与你结拜……”

“快来啊,姑爷在这里。”一堆不知打哪儿冒出来的大汉,突然将匡云西与秦冰团团围住,顺道打断了他的话。

“我看看、我看看。”一个发须皆白、腰弯背驼的老丈排开众人走近匡云西,捧起他的脸,上下左右瞧了个遍。“嗯,似乎有些像、又有些不像。”

“可是他穿着有天雷帮标记的衣服耶!”第一个喊匡云西“姑爷”的大汉抢过落在他腿边的披风,送到老者面前。

老者眯眼瞧了片刻。“是啊!的确是天雷帮的标记,而且滚边用的还是金线,这只有帮主和少帮主才够格穿着,看来他是姑爷无误了,把他带走吧!”老者一挥手,三、五名大汉即刻凑近将匡云西给架了起来。

“慢着。”秦冰急喊道。“你们认错人了,我家三爷才不是什么天雷帮……唔!”匡云西快一步捂住她的嘴。

老者疑惑的目光转向匡云西。“姑爷,恕老汉无礼,可以请问你们是什么关系?”一男一女如此亲密,该不会有问题吧?

“主仆。”匡云西回得理所当然;事实也是如此。

“这位姑娘是姑爷的侍婢?”

“不然还会是什么?”他咧嘴笑得开朗,教人怀疑不得。

“那她为何说我们认错人?”这认姑爷一事可非比寻常,不小心求证,万一找错了人,麻烦可大了。

“我这侍婢小时发高烧,烧坏了脑子,她叫我三爷,便以为我的名字是三爷,你们称我姑爷,她自然以为错认。”匡云西回答得迅速,惹来秦冰一记恶狠狠的白眼。

“别吵。”匡云西凑近她耳畔细语道。“你没听说吗?大哥、二哥、小弟都是娶了目标之女为妻才得助力,如今他们错认我,正可谓天赐良机。”穷到底的西荻国好难得才找到一座黄金矿山,若能顺利开采,何愁国泰民安的美景不能实现?

为此,西荻国五位皇于云游四方,寻求能够采金、炼金之能人,其中,匡云西分配到的工作就是求取天雷帮的火药相助。

本来,请人做事,付钱便是,银货两讫,方便容易。奈何西荻国什么都有,就是没钱,要一个人不支薪、免费帮忙做事,那只有一个方法了——套关系。

因此匡云西才想把握这送上门的机会,与天霄帮打好交情,不过他似乎忘了一件事。

秦冰拚命向他使眼色,今朝人家寻的是姑爷,不是少爷,他随便拿个有夫之妇当跳板,不怕死后下十八层地狱?

匡云西对她耳语道:“机会难得,放弃可惜啊!”

说得跟真的一样,若非他的语气轻佻、态度散漫,秦冰或许会信;可瞧他眼里闪耀着动人光采,分明是想去凑热闹。

“姑娘的声名不是你可以随便乱玩的。”她以眼神警告他。

他立刻摆出正经神色。“你放心,若非真心相许,我绝不会对人家闺女出手。如今是正巧有好门路可钻,利用利用不犯法吧?’尤其这个妻子还是人家送的,不要白不要啊!

白痴,虽然没犯法,但却缺德,一样罪不可恕!秦冰微启唇,咬了他一记。

匡云西痛得直皱眉。

“姑爷,你怎么了?”老者隐约觉得不对劲,小心问道。

“被只恶蜂螯了一下,没什么。”匡云西笑答,却把秦冰气得浑身发颤。

老者眯眼,怀疑的目光在匡云西与秦冰间来回。“姑爷说这姑娘脑子被烧坏了,可我瞧她眉清目秀、一副聪明伶俐的样子,不像患了傻病啊!”

“聪明脸孔笨肚肠,常有的事;多她一桩也不稀奇。”匡云西摆手轻笑。

秦冰只听得怒火狂烧三千丈。白痴王子、混帐主子,竟然这么说她,哼!那她就不告诉他天雷帮里根本没小姐.只有少爷一名。

匡云西想利用人家小姐混入天雷帮,别说门了,窗儿都没有。

这群找错人的家伙,其主子八成是天雷帮少主的未婚妻。匡云西搞了少夫人,还想得到天雷帮相助?哈,作白日梦去吧!

老者左思右想,怎么也寻不出匡云西的破绽来,只得信了他。“恭请姑爷回府!”他延手请道。

匡云西挟着秦冰,开开心心地踏上征途。

他真的是故意去寻人家闺女玩笑吗?这只有天知、地知,还有他自己知道了。

* * *

打从离开西荻国之后,匡云西与秦冰就过着餐风露宿的生活。

这换成一般人,早埋怨死了,他两人却甘之如饴。

此时的西荻国正逢天灾绵延之年,日子可比这种颠沛流离的生活苦多了;他们熬惯了,匡云西还因此培养了席地而眠的“好”习惯。

两人日夜兼程奔波了半月余,总算赶到安知县——天雷帮所在地。

秦冰自告奋勇去打探消息,匡云西闲着也是无聊,便就近找个看起来不错的角落“睡”喽!

期间,过路人有对他指指点点、厌恶嫌弃的,当然,心疼出外人辛苦,而送饭送莱的亦不缺乏。

他们以为他睡死了,什么事也不知道;其实他什么都晓得。试想,一练武之人的警觉性会差到哪儿去?除非他故意装傻。

而其中,教他印象最深刻的正是送披风的那个人。

他在他耳边碎碎骂了好久,匡去西第一次发现,男人要长舌起来,…窝子女人都得靠边站。

他忍不住好奇,抬眸瞄了来者一眼,发现是名年轻男子,与他差不多年岁,一张秀气脸庞上敷粉涂朱、俊美无俦,就是脂粉味太浓了些。

男人抱怨的话题不外乎是被逼娶妻,自由受到限制,此后再不能快快乐乐地日眠花街、夜宿柳巷了。

而男人身边三名友人则不停怂恿他逃婚,说什么男子汉大丈夫岂可屈服于一小小女子手中之类的话。

起初,男人还念着与未婚妻青梅竹马的情分,略作推辞。可当他的朋友说到,那位小姐因日前一场意外,双眼有失明之虞后,男人立刻改变念头。

没人想娶一名双眼可能失明的女人为妻,即使她本人聪慧无比、娇美娴淑,有了缺陷就是不行。

男人终于决定逃婚。他脱下证明身分的披风,正想丢掉,三名友人却突然指着匡云酉说:“乞丐与盲女,绝配。不如将披风给他吧!”

就这样,匡云西得到一件披风和一名未见过面的妻子。而男人则与三个朋友快乐逍遥去也。

从头至尾,匡云西不曾出声留人,人生百态,这不过是一例;他只当自己看了一出人生现实剧码,戏落幕了,他继续扮演他的假乞丐。

万万想不到真有人将他与那名男子错认了,而那男子还是天雷帮少帮主。

只能说是天意了。赐给他一个接触天雷帮的契机,同时,他也对那名因失明而失去未来夫君的可怜女子产生了兴趣。

究竟是什么样的女子,会让一个男人念念不忘多年?匡云西一直记得那位少帮主谈起他的未婚妻时,一副依依难舍的语调。

虽然少帮主舍弃末婚妻的理由是因为她可能失明;但匡云西倒认为,少帮主耳根子太软,受恶友挑拨,才是导致这桩姻缘触礁的主因。

反正不管怎么样,这么好玩的事,放弃可惜,加上他也需要一个接近天雷帮的契机,因此便阻止秦冰说出真相。

至于代少帮主迎妻之后该如何是好?抱歉,事事考虑周到、深谋远虑不是他的作风,凡事有个三分把握,他就干了。

西荻国里,老有人谑称他为“白痴王子”,还真是说对了。

“到了。”领头的老者突然停下脚步,害得匡云西差点一脑门撞上他后背。啧,这要真撞了过去,老头儿的老命非飞去半条不可。

“老丈,这里……”匡云西指着眼前的大杂院瞠目结舌。

忽尔,一阵强风吹过,带来某件衣物盖住他脸面。

“什么东西?”匡云西扯下遮住视线的东西,定睛一瞧,俊脸变呆。那是一件肚兜,原本应该是白色的,却洗得泛黄了。

“色鬼!”一个打斜横里冲出来的妇人抢过他手中的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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